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哪些条款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哪些条款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在劳动合同中必须具备条款是:劳动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以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1、劳动合同应当约定期限,主要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等三种形式。在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应当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续订劳动合同的,不得再约定试用期。2、工作内容。工作内容是指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的工作,包括劳动者工作的时间,劳动者的工种或职务,以及在生产上应达到的质量指标和数量指标等。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是指用人单位提供给劳动者工作中所处的客观环境和劳动保护措施。主要包括劳动安全和卫生规程、劳动保护措施、女工和未成年人的保护规定、工作时间和休息体假等内容。4、劳动报酬。主要包括劳动者的工资、奖金和津贴以及支付时间等内容,在劳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工资标准或工资的计算方法,约定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工资必须以货币形式支付。5、劳动纪律。主要包括企业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内容及其执行程序等。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制定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其内容不得违背法律规定。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主要有违约金、赔偿损失、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等。二、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有哪些在劳动合同中,除了法定条款之外还有意订条款。在劳动合同中是否需要对法定条款之外的事项进行约定可以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决定。包括但不限于试用期、商业保密的保护条款、服务期条款、特殊待遇条款等。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即用人单位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用人单位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根据劳动部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中的规定:“用人单位与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有关条款事项时,可以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前或该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一定时间内(不超过六个月),调整其工作岗位,变更劳动合同中相关内容;用人单位也可以规定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一定期限内(不超过三年),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但用人单位应给予该职工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这个通知是我国目前规范“守密期限”这一争议问题的较为明确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的签订主要是受《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虽然这也属于合同中的一种,但实际对于劳动合同的形式,法律中有明确规定,只能采取书面形式。而要是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只是签订口头劳动合同的话,则此时一般是视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
  
  
  


·工伤赔偿协议书格式是怎样的?
      工伤赔偿协议书分为工伤一次性赔偿协议书和一次性工伤赔偿协议书两种。两者的核心内容有一定的差距,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拟定工伤赔偿协议书。以下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工伤赔偿协议书格式两种规范模板。 工伤一次性赔偿协议书 核心内容:本工伤事故赔偿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双方当事人应以此...


·一、劳动合同的无效情形有哪些?
      一、劳动合同的无效情形有哪些?1、合同主体不合格。如受雇一方提供了假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用单位不具备招聘资格等。2、合同内容不合法。即劳动合同有悖法律、法规及善良风俗,或是损害了国家及社会的公共利益。如约定制造冰毒、假钞等。内容不合法的劳动合同不受法律保护。3、意思...


·用人单位不认定工伤后费用由谁承担
      用人单位不认定工伤后费用由谁承担 一、用人单位不认定工伤后费用由谁承担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


·单位招用童工童工怎么处理?
      单位招用童工童工怎么处理? 一、单位招用童工童工怎么处理? 对于童工的处理就要及时的解除劳动关系,从而保障到童工的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就明确赋予了职工辞职的权利,而且这种权利是绝对的,劳动...


·上班工作原因骨折算不算工伤
      上班工作原因骨折算不算工伤 一、上班工作原因骨折算不算工伤 能否认定为工伤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 (2)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 (3)还必须满足《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即:第十六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


·被单位辞退后如何维权
      公司辞退违法的或者没有足额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法律依据: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主动提出与员工协商一致的,以及按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满半年的按半年...


·上海市工厂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上海市工厂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我国法律规定,政府在征收土地时需要给予一定的补偿,否则政府无权征收该部分土地。由于我国国土面积很大,各地的土地产值各不相同,因此相应的补偿标准应由各地方政府制定并发布公告。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上海市工厂征地补偿标准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


·自己缴15年社保最低退休工资多少
      自己缴15年社保最低退休工资多少目前,根据计算退休工资的方法来看,涉及到个人账户储存额、缴费指数、社会平均工资等因素。因而,针对不同的人员,缴费的档次不同,退休时所在之地上年度的社会平均工资不一样,最终计算出来的最低退休工资均不同。因此,在自己缴15年社保之后,实际还需要结合当时...


·个人做工伤鉴定需要的资料有哪些?
      个人做工伤鉴定需要的资料有哪些?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


·厦门市工伤鉴定去哪鉴定?
      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经过治疗病情痊愈或稳定后,即可至劳动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取得劳动行政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通知书后,就可以携带其他相关资料申请工伤鉴定,也就是劳动能力鉴定了,根据鉴定结果才能办理后续的工伤赔偿手续,那么,厦门市工伤鉴定去哪鉴定呢? 一、厦门市...


·不认可工伤认定的该如何处理
      不认可工伤认定的该如何处理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由用人单位在30日内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或者用人单位不申请的,职工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也可以在1年内,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后,人社局不认定为工伤,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