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土地使用权和房产权的区别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土地使用权和房产权的区别是什么?房屋所有权(即房产权)是永久的,没有期限限制,只要房产没有完全毁损灭失就能一直享有,“房产证里是没有期限登记栏的”;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国家通过土地有期出让方式,授予用地人40年、50年、70年不等的使用权。意思就是说:房子的所有权是永久的,只要房子不塌,这房子就一直是产权人的,但土地是国家的。根据项目的立项不同,租用国家土地的周期也不同:像住宅用地产权为70年,工业、科教文卫体综合类用地产权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产权为40年。二、土地使用权类型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的相关规定,土地使用类型只有土地划拨和土地出让两种形式。1、划拨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此可见,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两种基本形式。(1)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这种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两个显著特征:一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二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2)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土地使用者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这种划拨土地使用权也有两个显著特征:一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二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是无偿的,也就是说无须缴纳任何费用、支付任何经济上的代价。2、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 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有以下几个特征:(1)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有偿的。土地使用者取得一定年限内的土地使用权应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国家凭借土地所有权取得的土地经济效益,表现为一定年期内的地租,一般以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一定数额的货币为表现形式。(2)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 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以出让年限为限。出让年限由出让合同约定,但不得超过法律限定的最高年限。(3)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一种物权。土地使用权出让是以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分离为基础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后,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实际享有对土地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其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形式有三种,即协议出让、招标出让和拍卖出让。所有的企业和公民要使用国有土地时,都需要先缴纳一定的土地使用税后,才可以办理土地使用证并使用该块土地,按照规定土地使用证也会根据土地的具体类型来确定使用的年限,如果土地的使用权到期后,也需要使用者提交相应的材料到房管局办理续期手续即可。
  
  
  


·耕地征地补偿标准2023怎么计算
      耕地征地补偿标准怎么计算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二、青苗补偿标...


·买房不过户土地使用证是否可以
      土地使用证的过户一般是意味着地上附着物和土地使用权本身都已经发生了相应的转移,不过到现在居然还是有人并没有完全的理解国有土地使用证的作用。因此在整个二手房交易的时候都是只关注于房产证的过户问题,之后才开始了解买房不过户土地使用证是否可以?我们就将对此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买房不...


·国有土地使用证有几种类型,土地使用证的作用?
      国有土地使用证有几种类型,土地使用证的作用?中国土地国有制,我们所能够购买的只是土地的使用权,在拥有土地使用权之后我们还需要办理土地使用证,但当前还有很多人对土地使用证不了解,不知道土地使用证有什么用,不知道土地使用证有哪几种分类,这样的话可能就会在后续遇到问题。那国有土地使用证...


·土地转让合同签订流程是什么?
      土地转让合同签订流程是什么?我们知道我国的土地是国家所有,但是每个人都有土地的使用权,任何人不能非法占据,就算政府征用也要给与一定的征地补偿,而在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时候需要签订一定的合同,来保障双方的利益不不受损失,那土地转让合同签订流程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土地使用权转让...


·征地补偿怎样举报其不合理?
      征地补偿怎样举报其不合理?土地利用是很重要的一件事,国家对于土地的征用也是要求相关部门进行补偿的。相关法律也有规定,保障在合理利用土地的同时,也要保护被征土地的农民的正当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和稳定。那么如果不符规定,征地补偿怎样举报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一、解决方式可向当地县...


·土地出让合同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土地出让合同诉讼时效是多久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


·离婚抚养费长沙地区的标准是怎样的?
      父母有抚养孩子的义务。夫妻双方如果有一天要面临离婚,即使其中一方在未来没有与孩子共同生活,也要承担抚养责任,支付一定的抚养费用于养育孩子。孩子的抚养费标准因为不同地区的经济水平不同而存在着差异,那么,离婚抚养费长沙地区的标准是怎样的?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详细介绍。 一、离婚抚养费...


·公司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不一致会面临怎样的风险?
      公司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不一致会面临怎样的风险?公司是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一个公司的地址只有一个,当公司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不一致时,将会面临什么情况呢?在下文中对这个问题进行了相关介绍,请您往下阅读。 一、公司注册地址 公司注册地址即公司的住所,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有了“一书四方案”,征地行为就一定是合法的吗?
      一、有了“一书四方案”,征地行为就一定是合法的吗?  依据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的规定,没有一书四方案的土地征收拆迁是不合法的,一书四方案核准通过后,过了公示期才能进行征收。  依据法律规定,任何一个建设项目都必须有“一书四方案”,具体是指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


·农村土地使用转让协议的范本是什么?
      农村土地使用转让协议的范本是什么? 关于农村的土地使用转让方面其实在生活中我都可以观察发现到,农村大量的土地都是被荒废着的,无人去开垦,大都是因为很多人都到外地去务工了。近几年很多人看到了其中的商机返回农村征用土地。那么农村土地使用转让协议的范本是什么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解...


·建设公路发土地使用证吗?
      建设公路发土地使用证吗?建设公路也是需要土地使用证的。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土地登记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除国有土地所有权可以不办理登记,其他建设用地均应当依法办理相应土地登记手续,其中包括市政道路、公园等城市基础配套设施用地。《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