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事故抚养费的起算时间是从定残日算还是受伤日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交通事故抚养费的起算时间是从定残日算还是受伤日算?
  
  交通事故抚养费的起算时间是从定残日算还是受伤日算?
  
  
  交通事故抚养费的起算时间就是会从定残日来进行算起的;
  
  1、被扶养人的范围:
  
  被扶养人是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抚养人应是死者生前或者残者残前有抚养义务并实际抚养的人,即扶养人与被抚养人存在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9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因此死者生前或残者残前对非婚生子女负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因而未满16周岁或者因残疾而不能独立生活的非婚生子女应属于被抚养人。
  
  (2)计划 外生育的子女,虽然计划外生育违反了《计划生育条例》以及我国政策的规定,但违法者不是该子女,而是其父母,政府应对其父母按照规定作出处罚。而超生子女本身并无过错,其与其他人享有同样的权利,如果不把未满16周岁计划外生育的子女列为被抚养人,实质上是剥夺了该子女的被抚养的权利。
  
  (3)对于非法收养的子女则应视不同情况做出处理,如非法收养的子女的生父母还健在并有抚养能力的,应由其生父母领回抚养而不属于死者生前或者残者残前抚养的被抚养人。如该非法收养的子女的生父母已去世,或者下落不明,或者已无抚养能力的,则应视为被抚养人。
  
  (4)对于那些没有抚养义务,但为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养的人,因为他们之间没有法律上的抚养与被抚养的权利和义务,不能作为被抚养人参加诉讼,他们的生活问题应通过民政部门解决。
  
  2、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标准: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抚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受害人的户口在农村,但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居住1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在计算赔偿数额时按城镇居民的标准对待《最高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
  
  (1)被抚养人生活费根据抚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2)被抚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
  
  (3)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 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综合上面所说的,交通事故中所产生的抚养费用一般是针对于被抚养人的生活费用,对于此费用的算是就是会从受害者哪一天定残就从哪一天算,如果受害者死亡的话,就会从死亡之日进行起算,其目的性也是为了保障到受害者方的合法权益。
  
  
  
  
  
  


·如何认定破坏交通设施罪
      从我国刑法对破坏交通设施罪的处罚规定来看,破坏交通设备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那么什么是破坏交通设施罪,应该怎么认定破坏交通设施罪呢?一起来看看下文吧。 一、什么是破坏交通设施罪? 破坏交通设施罪,...


·(一)调解: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调解
      (一)调解: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诉讼 (1)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2)立案审查; (3)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 (4)不符合立案条件...


·男子同时交6名女友骗款300多万怎么处罚
      男子同时交6名女友骗款300多万怎么处罚 一男子假扮警察、律师等各种身份,骗完钱就找借口离婚,第二天又与另一名女子结婚。同时交6名女友骗款300多万。根据我国《刑法》中的规定,这种行为属于诈骗行为,应当以诈骗罪立案处罚,根据其诈骗数额,应当处以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


·交通事故赔偿:损害赔偿人身损害是指交通事故中对受
      交通事故赔偿:损害赔偿人身损害是指交通事故中对受害人的人身造成的损害,需要就医治疗或休息而支付各种费用。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17条的规定,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计算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根据各个类别的特性以及法律...


·汽车进口关税是多少
      汽车进口关税是多少?我国是汽车消费大国,同时,也是汽车进口大国,每年都要从美日德等国家进口大量汽车。进口汽车涉及都很多税费,包括关税、消费税和增值税等。进口汽车的高税负已经成为了老百姓诟病的地方,毕竟有些车型内外差价实在太大。很多人将关税列入了抬高汽车价格的主要因素,那么汽车进口...


·2018小的交通事故误工费怎么赔偿《最高人民法院
      2018小的交通事故误工费怎么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第2项误工费: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或者无收入的,按事故发生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年工资标准计算。误工时间可以按照医疗机构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确定;依此无法确定的,...


·一、二手房交易办理资料是什么?
      一、二手房交易办理资料是什么 1、不动产权证(房屋产权证); 2、交易双方身份证件(营业执照等); 3、不动产权属转移合同(房产买卖合同); 4、销售不动产发票(销售方自开或现场申请税务机关代开); 5、增值税扣除凭证(进项发票等凭证); 6、土地增值税扣除凭证(房地...


·工伤事故中原单位没交齐工伤保险怎么办
      工伤事故中原单位没交齐工伤保险怎么办?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发生工伤事故各项待遇全部由单位负责支付。工伤保险属于五险中的一种,五险是国家强制要求单位为员工缴纳的,所以说工伤保险也是强制性的,而且工伤保险和养老、医疗、失业保险不一样,它是完全由单位来缴纳的,不需要个人出钱。如果单位没...


·交通事故赔偿不合理不签字可以吗?
      交通事故赔偿不合理不签字可以吗 可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


·个人申请商标注册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呢
      ?个人申请商标注册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呢个人申请商标的前提条件:根据《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拥有营业执照均可申请商标注册,只有身份证是不可以的。营业执照代表着你有经营和售卖产品,身份证只能代表你的个人身份。要去申请商标注册,是必须带齐全以下资料...


·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指什么
      过失引起火车、汽车、电车等遭受破坏,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可能涉嫌构成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当然,如果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根据刑法规定,则不能构成本罪。也就是说,是否造成严重后果,是区分本罪罪与非罪的界限。那么,本罪所称的“严重后果”是什么意思?这要从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指什么,过失损坏交...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