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定金条款属于合同主要条款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定金条款属于合同主要条款吗? 一、定金合同签订的必要条件
   (一)审查主合同的效力
  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则定金合同无效。定金合同属于担保合同的一种,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因此在签订定金合同时应注意审查主合同是否有效,以保证所签订的定金合同有效。
   (二)合同签订时主体
  定金合同签订时的主体应当与主合同的签订主体保持一致,因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体不一致,定金合同无法起到担保的性质。
   (三)定金合同应当以书面的形式签订
  根据《民法典》[2]第五百八十七条的规定,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
   (四)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明确的交付期限
  合同当事人应在定金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定期限内交付定金,交付定金的期限就是定金合同的履行期限,因此在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时,必须明确、具体。
   (五)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交付的方式
  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所以合同当事人应当在定金合同中约定交付定金的方式,比如通过现实的货币支付还是银行支付。如果是以银行支付的方式必须以收到交易凭证视为交付。
   (六)定金的数额必须在合同标的额的20%以内约定,超过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定金合同中定金的具体数额,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若定金的数额约定过高,就有可能使得守约方获得的损害赔偿过分地高于其实际损失额;若约定过低,则起不到担保合同履行的作用。因此,定金的数额应少于合同应给付的款项,其具体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无效。
   (七)明确款项的性质,最好标明"定金"两字,以免发生争议
  如果合同中的款额未明确款项的性质,未写明"定金"字样,双方容易发生争议;如果写成"订金"、"诚意金"、"预付款"、"认购金"等字样,若合同条文又无明显约定表明其具有定金性质,则不具定金效力。
   (八)合同中约定的预付款、违约金和定金不能混淆
  在合同中约定的预付款、违约金和定金不能混淆。并且合同中应约定主合同成立后,定金的使用方式是退回交付定金方还是冲抵主合同应当支付的款项。
   (九)违约责任的约定应具有可操作性,以利于执行
  未能订立合同的过错方将承担定金罚则的风险。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十)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解除、终止条款
  应明确约定定金合同解除、终止的条款。如没有关于合同解除、终止或提前终止的条款,致使终止合同的条件不明确,将造成签订合同容易,解除合同困难的现状。因此,有关合同解除、终止和提前终止的条款应力求细化、全面。
   二、定金合同的生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定金合同成立
  定金合同成立是定金合同生效的前提,也是其必备要件之一。定金合同自定金交付时生效。
   (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任何合同的生效都要以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要件。定金合同的生效需要当事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能够完全辨认自己的行为并预见其行为后果,具有完全的意思表示能力进行意思表示。
   (三)意思表示真实
  定金合同的内容应当是当事人的真实的意思表示。
   (四)定金合同的内容和形式不得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对合法的意思表示法律赋予其法律上的拘束力,不合法的合同不能受到法律保护,也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力。定金合同的内容和形式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也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五)实际交付定金
  定金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自定金给付人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应当依照定金合同的约定履行定金给付义务。
   (六)主合同有效
  定金担保合同是当事人为担保主合同的履行的从合同,定金担保合同的效力依存于主合同的效力,主合同无效时,定金合同无效。但是定金合同另有规定的,定金合同的效力依其约定可以独立于主合同而存在。
  如果定金合同附条件或者附期限的,所附的条件成就或者期限届至时定金合同才生效。定金担保合同的当事人可以在定金合同中约定特殊的条款,为定金担保合同的生效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所以,定金条款属于合同主要条款吗?答案是肯定的,定金合同应当以书面的形式签订,约定明确的交付期限和金额且在合同标的额的20%以内,而且只有在主合同生效,并实际交付定金的情况下才能生效。签订的时候,要注意留意合同的细节是否对自己有利。


·发行公司债券须要向谁申请,其流程是怎样的
      发行公司债券须要向谁申请,其流程是怎样的? 一、作出决议或决定 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会作出决议;国有独资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作出决定。 二、申请发行 公司在作出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或者决定后,必须...


·债务履行的期限要怎么确定
      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是指债务人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到来之前就履行合同。民间借贷当事人应知道债务履行的期限要怎么确定,才能知道是不是提前履行。另外,当事人还应了解债务人能否提前履行债务,才能保护自己的权益。接下来,本站我们就这方面的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债务履行的期限要怎么确定...


·夫妻个人债务如何执行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是将两个不同的人组合到一起,当两个人在结婚的时候就立下誓言,要共同承担责任和履行义务。那么夫妻个人债务如何执行夫妻共同财产呢?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婚前财产是属于个人财产,但是婚后的财产就是算夫妻共同的财务,至于婚后的债务问题,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相关的内容。 一、哪些债务属于...


·债权人代位权诉讼程序有哪些
      债权人代位权诉讼程序有哪些 一、关于代位权诉讼 代位权诉讼作为一种有效的债的保全措施,即:“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


·欠钱不还还赖账怎么办?
      欠钱不还还赖账怎么办?1、有人欠钱不还,可以先通过协商的方式让对方还钱,如果解决不了,应该采取起诉的方法解决,利用法律手段解决欠债人不还款的问题。债务纠纷诉讼就是打民事官司。对一些较为复杂、对方当事人较难对付或者通过其他途径很难解决的案件,债权人就可选择诉讼程序来解决。2、诉讼的...


·对方拖欠货款不还如何起诉
      对方拖欠货款不还如何起诉?1、起诉,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2、立案审查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


·借款到期对方不还钱如何处理
      在我们的生活中,难免会遇到一些不讲诚信的人,如:不诚信的债务人等。那作为债权人,遇到借款到期对方不还钱的情况该怎么办呢?自然不能委曲求全,要想办法将债务要回。那具体而言,对于债务人到期不还款的应该怎么办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介绍。 一、借款到期对方不还如何处理 如果能够协...


·2023上海律师咨询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2023上海律师咨询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犯罪情形 1、自然人犯非法吸收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2、...


·质押贷款是什么意思,相关问题有哪些
      质押贷款是什么意思,相关问题有哪些 一、质押贷款是什么意思 质押贷款是指贷款人按《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为质押物发放的贷款。可作为质押的质物包括:国库券(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国家重点建设债券、金融债券、AAA级企业债券、储蓄存单等有价证券。出质人...


·拆迁款政府多长时间赔给企业
      拆迁款政府多长时间赔给企业随着时代发展的进步,国家政府为了城市规划改造,会对土地上的建筑进行拆迁。这是就会涉及到拆迁赔偿的问题了,国家对拆迁补偿作出了相关的法律规定。那么您知道拆迁款政府多长时间赔给企业?带着相关问题,我们一起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吧。一、征地补偿款发放流程是怎么样的...


·有借条要不回来钱怎么办?
      有借条要不回来钱怎么办?有借条要不回来钱可以收证明借贷关系确实存在之后起诉,诉讼前准备材料,搜集以下证据的方式向法院起诉,法院会公告送达缺席判决,你取得胜诉判决后可以向法院提供对方财产线索,如对方名下的 车辆、房屋或存款等,申请强制执行,冻结拍卖上述财产,用 来偿还你的债务。 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