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被继承人有多份遗嘱以哪份为准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有多份遗嘱以哪份为准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遗嘱形式分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等。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办理。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提醒: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遗嘱人可以撤销或者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二、哪些情形会导致遗嘱无效现实生活中,下列情况经常导致遗嘱无效:(1)遗嘱形式欠缺导致无效。如代书遗嘱无见证人,或见证人身份不适。(2)遗嘱内容违反民法典强制性规定,如遗嘱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3)遗嘱人误将他人财物作为遗产处理。如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内容应当认定为无效。(4)遗嘱人生前变更或撤销遗嘱。如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在遗嘱部分无效的情形下,只能执行其有效部分。订立遗嘱,并不是由被继承人亲自写的遗嘱就一定有效。当然,即使是由他人代笔写的遗嘱,也不见得就一定无效。一般在按照遗嘱继承的时候,先要确定遗嘱是否有效力。若是同时存在多份遗嘱的话,还要搞清楚,究竟应当按照哪一份遗嘱的内容来继承遗产。如果所有的遗嘱均认定无效,往往这个时候就按照法定继承来分配遗产。
  
  
  


·一、第二法定继承人遗嘱中没有提起是否有继承权?
      一、第二法定继承人遗嘱中没有提起是否有继承权? 第二法定继承人遗嘱中没有提起的话是没有继承权的,依据《民法典》规定的继承顺序和继承人继承遗产。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法律规定遗嘱继承优先,体现了尊重遗嘱人(亦即财产所有人)意愿的...


·办理遗产继承公证要多久
      办理遗产继承公证要多久 关于遗产公证,只要前期手续具备,在公证处办理公证,能够立刻取得,也即当场出具公证书。如果审查需要补充材料等,会在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出具公证书。 如果想提高公证效率,作遗产继承公证当事人须准备与提交的材料。有下列材料: 1.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可继承的财产都包括哪些
      可继承的财产都包括哪些遗产包括以下几项:(1)公民的合法收入。如,工资、奖金、存款利息、从事合法经营的收入、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2)公民的房屋、储蓄、生活用品。(3)公民的树木、牲畜和家禽。树木,主要指公民在宅基地上自种的树木和自留山上种的树木。(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第一顺序继承人谁优先 ?
      第一顺序继承人谁优先 ?一、第一顺序继承人谁优先 第一顺序继承人没有先后顺序,一般情况下,同一个顺序的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 排在第一顺序的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其中配偶,不论男女继承权是平等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


·重婚后的配偶享有继承权吗
      重婚后的配偶享有继承权吗 一、重婚后的配偶享有继承权吗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重婚的婚姻由于是无效的,所以另一方不属于配偶,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重婚行为的另一方是没有继承权的。 《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婚姻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


·怎么打赢遗产继承官司
      在原来,人们的私有财产很少,基本没有什么遗产,继承人之间也不会发生什么争执。但是现在人们的财产显著增加,动辄就是几百万的遗产,继承人及有关权利人也常常因为遗产对薄公堂。怎么打赢遗产继承官司?下文将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怎么打赢遗产继承官司 1、去哪打官司 对于继承案件,...


·父母继承儿子遗产期限有哪些规定
      父母继承儿子遗产期限有哪些规定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


·配偶离婚财产继承权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夫妻双方在决定离婚办理离婚手续时,首先要就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问题协商达成合意,但对于哪些家庭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哪些家庭财产属于夫或妻的单方财产,界定起来不仅情况较为复杂,而且区分依据稍有偏差就会导致结果大相径庭,其中,对于夫妻中一方继承其父母的财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配偶离婚财...


·儿媳妇能继承公婆财产吗?
      儿媳妇能继承公婆财产吗?儿媳妇可以继承公婆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具体情况如下:(1)依照民法典的规定,只有老人的婚生子女、孙子女及外孙子女才有法定的赡养义务,赡养人的配偶只有协...


·放弃继承的后果都有哪些
      放弃继承的后果都有哪些放弃继承权实际上是对继承地位和继承份额的放弃。继承人一旦作出放弃遗产的意思表示,就意味着该继承人永远失去了对特定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权,不能再予以撤销变更了。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人必须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继承人,而且这种意思表示应由其本人亲自作出。无行为能力人和...


·一、继子女能否继承遗产?
      一、继子女能否继承遗产?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是否可以相互继承遗产,主要看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是否形成了抚养关系,形成抚养关系的可以继承继父母的遗产,未形成抚养关系的,则不能相互继承遗产。所谓的抚养关系是指,继子女受到继父母的抚养教育,继父母受到继子女的赡养扶助。对此我们可做如下分析:...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