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分公司合同有什么注意事项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分公司合同有什么注意事项
  
  一、与分公司签订合同——有无营业执照
  
  (一)、若分公司有营业执照
  
  1、合同效力:根据《公司法》14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因此,分公司领取营业执照后,具备一定的经营资格,其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依法缔结的合同,在司法实践中通常不会被认定为无效。
  
  2、法律后果: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无法人资格,无独 立财产及完整的责任能力,无法独 立承担民事责任,应由总公司承担补充责任,故在司法实践中,合同向对方可选择由分公司承担、总公司承担或分公司与总公司共同承担。
  
  3、诉讼主体:《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其他组织包括:(5)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基于以上规定,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虽不具有独 立的法人资格,但属于民事诉讼法上的“其他组织”,可作为原告或被告参加诉讼。
  
  (二)、若分公司无营业执照
  
  1、 合同效力:
  
  (1)若总公司授权分公司签署合同或事后追认,则分公司签署合同的行为应视为代理总公司签署合同,其合同效力、责任承担、诉讼主体详见第二条。
  
  (2)《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因此,如分公司没有领取营业执照且无总公司的授权或追认,因其不具备经营资格、行为能力,其所签订的合同无效。
  
  
  实践中对于合同的签字盖章,分公司可能有公章或无公章,分三种情况:
  
  (a)分公司抬头签约,分公司盖章:如上所述,因无营业执照,该公章或其他印章无法律效力。
  
  (b)分公司抬头签约,总公司盖章:由总公司承担。
  
  (c)分公司抬头签约,个人签字:个人如系总公司授权代表或其他重大构成表见代理的情形则由总公司承担责任;否则,一般由该个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在此情形下,该个人可能与总公司之间系挂靠、合作或者其他关系,但总公司未依法设立该分公司,而是个人挂靠在该总公司名下,对外却以所谓的分公司名义。
  
  2、 法律后果。无营业执照的分公司无经营资格、责任能力,其签署的有效或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应由设立它的总公司全部承担或由个人承担。
  
  3、 诉讼主体。无营业执照的分公司,不属《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其他组织,不能作为诉讼主体,故,相关的诉讼应由总公司或个人参加,分公司不能作为原告或被告参加民事诉讼。
  
  二、与分公司签订合同——授权及代理权限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第一百七十二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九条规定:“合同法第四十九条所称“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情形主要包括:
  
  (一)被代理人明知行为人以其名义订立合同而不否认的;
  
  (二)被代理入的高层管理人员从事与其职责相关的民事活动的;
  
  (三)行为人持有被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负责人名章或单位印章和单位介绍信订立合同的;
  
  (四)被代理人授权范围不明的;
  
  (五)代理权被终止或者被限制,但被代理人未及时通知相对人的。”
  
  基于以上规定:
  
  1、有权代理。若分公司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签订合同,属有权代理,其签订的合同有效;
  
  2、无权代理。若分公司无总公司的授权,或超越总公司的授权,属无权代理,其签订的合同无效;
  
  3、表见代理。虽属无权代理,但合同相对方(如贵司)有理由相信分公司有完全的代理权的,属表见代理,其签订的合同仍然有效。
  
  然而,无论是否涉及表见代理,分公司的某些民事行为无效,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
  
  三、与分公司签订合同——企业资质证书
  
  某些所谓的“分公司”,并非总公司设立的真正的分公司,只是挂靠在“总公司”名下,并借用“总公司”的相关资质而已(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证书等)。
  
  由于资质证书属于特别法对于主体资格的强制性规定,以上“分公司”签订的需要特定资质完成事项的合同,往往是无效的,也违反招投标法的规定。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
  
  以上合同虽属无效,然一旦发生争议,“总公司”仍然可能需要承担相应责任,如,《建筑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需要注意,分公司与子公司有所不同,其中分公司是不具有独 立法人资格的,因此在签订合同方面其能力是有一定限制的。分公司签订合同的能力取决于分公司是否有法人资格。只有具备法人资格的分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一般认为无效,由此产生的财产责任,分公司有财产能力的应自行承担,没有财产能力的由总公司承担。
  
  
  
  
  


·上市公司收购程序是怎样的
      上市公司收购程序是怎样的?一、上市公司收购程序是怎样的? 1、收购双方协商收购事宜。 尽管收购协议的当事人是收购方以及目标公司的股东。但是通常情况下,收购方进行收购之前会与目标公司董事会提出收购意向,双方就收购事项进行磋商和谈判,最终就收购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在大多数情况下,这些工...


·收购公司的注意事项?
      收购公司的注意事项有哪些方面 收购公司的注意事项有哪些方面 注册资本、资产负债、财务会计、税务和诉讼风险。 一、资本、资产方面的风险 (一)注册资本问题 目前,随着新公司法对注册资本数额的降低,广大投资人通过兴办公司来实现资产增值的热情不断高涨。但是,根据我们的办案经验...


·公司裁人我坚持不走行吗
      公司裁人,员工坚持不走一般是不行的,员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公司裁员,只要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提前通知您,并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进行经济赔偿,公司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


·一、企业里面试用期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企业里面试用期可以随时辞职吗?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辞职的话,最好先跟公司协商,协商一致的话,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只需要提前三天告知用人单位,就可以办理离职手续。公司规定的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申请,那是在订立的正式劳动台同范畴下所行使的。试用期提前三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


·公司法中的公司章程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中的公司章程的规定是什么? 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同时我国是一个法制社会,在法治社会中,我们需要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无规矩不成方圆,不仅是个人我国有很多公司在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中如雨后春笋般出现,我国出台公司法专门来进行管理公司企业,这能够规范市场管理我国的公...


·非独立核算分公司合同签订后具有法律效力吗?
      非独立核算分公司合同签订后具有法律效力吗?非独立核算分公司合同签订后具有法律效力,分公司虽然不是独立的法人,但是一般也是领取营业执照了的,可以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可以对外签订合同。而且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就是并不一定需要盖总公司公章,可以盖分公司自己的公章。...


·装修公司签订合同流程应该怎么走?
      装修公司签订合同流程应该怎么走?注意事项是哪些?当遇上装修的时候,装修公司签订合同流程应该怎么走?装修合同签订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明确责任。装修合同是家装质量的约束凭证,也是避免家装纠纷保证书,是业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武器”。网站的我们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装修公司签订合同流程的知...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的职权和义务权利?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的职权和义务权利? 我们都知道一个公司的法人是有很高的权力,他可以掌握着公司的一切职权,一般要做决定的时候必须要由法人签字才能生效,那法人的具体职权又是那些呢?那就来了解一下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的职权和义务权利?下面就来听听我们的看法。 一、股份有...


·公司法关于减资的规定
      公司法关于减资的规定有什么 一、公司法关于减资的规定 (一)减资条件 公司减资,无论是否造成剩余资本少于法定标准的情况,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为了切实贯彻资本确定原则,确保交易安全,减资要从法律上严加控制。按照资本不变原则,原则上公司的资本是不允许减少的。考虑到一些具体情况我...


·企业改制必须资产评估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企业改制必须资产评估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企业改制本身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因为企业改制的时候涉及到多方的利益,而且为了防止企业在改制的时候发生躲避债务和税费的情况,其实改制之初,国家都是要要审核企业改制的方案,并且要对企业的资产进行评估的。这是改制之前的重要步骤。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


·一人独资企业章程的内容
      一人独资企业章程的内容 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公司名称: 第二条 公司住所: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万元,由股东一次足额缴纳。 公司增加、减少及转让注册资本,由股东作出决定。公司...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