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申请工伤认定要提交哪些材料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申请工伤认定要提交哪些材料工伤职工去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一般是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里边有专门处理工伤认定的部门,公司给交了有工伤保险的,去参保地的相关部门,公司没有交的,去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表格后面也会列明具体需要准备的材料,可以在领取表格时咨询下工作人员)。这个表格一般要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需要提交几份,根据当地的规定。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签订有劳动合同的可以直接提交劳动合同,若没有签订的,一般来说需要提供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虽说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提交的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材料直接认定存在劳动关系,但是很多部门不会直接进行认定,需要去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劳动关系的仲裁。3、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等材料。这方面的材料容易准备,就不再过多的叙述。4、两份以上的证人证言并附上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这项证据材料也是根据当地的具体要求来准备,有的地方需要,有的地方是不需要的,不过根据笔者的经验来看,一般都会要证人证言,注意提前准备好。5、工伤认定申请报告。这个其实是个别地区会这么要求,其实也简单,工伤职工本人详细描述受伤的经过等内容就行。6、发生交通事故的。还需要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二、单位给工伤超时申报了怎么办如果是工伤申请超时一年以内,可以以个人名义申请工伤认定,一年以上就不能申请认定工伤了,一般按照人体损伤进行索赔。《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申请工伤认定的权利,受伤职工所在的用人单位有,然而受伤职工及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也是有的。因此,受伤职工不能一味坐等用人单位去申请认定,因为有些单位不想承担责任,就会故意拖延时间,迟迟不去提出申请,导致超过了规定的时间之后就无法再申请了。因而,受伤职工一定要积极主动的来处理事故。
  
  
  


·交通事故脸部留疤精神赔偿的内容有哪些
      说到交通事故的赔偿的问题,我们一般首先想到的一定是医疗费,但是如果在交通事故脸部留疤,我们是否可以申请交通事故脸部留疤精神赔偿呢?后期的整容的费用是否可以进行赔偿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 一、交通事故脸部留疤精神赔偿 留下的疤痕达到一定程度,可以构成伤残级别...


·在我国摩托车与汽车醉驾一样吗?
      在我国摩托车与汽车醉驾一样吗?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之一的相关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根据国家机动车辆安全检验标准的规定,机动车类型有大型汽车、小型汽车、专用汽车、有轨电车、二轮摩托等10多种类型。因此,根据法律规定,只要是构成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居间合同交房时间约定不一致怎么办
      居间合同交房时间约定不一致怎么办在实际履行居间合同过程中,因为种种因素的影响,时常会发现基于居间合同而产生的买卖合同与居间合同内容有不一致的地方。具体到房屋居间合同中,居间合同交房时间如果与买卖合同约定不一致应该如何处理,是我们可能会遇到的问题。下面我们来解答这个问题。 一、居间...


·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责任怎么划分?
      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责任怎么划分?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划分建立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基础之上。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在我国有统一的规定,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我国《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等一系列法律在交...


·一、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什么吋候做伤残鉴定好?
      一、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什么吋候做伤残鉴定好? 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做伤残鉴定的时间规定是: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


·交强险可以先行赔付吗
      交强险可以先行赔付吗?一、交强险可以先行赔付吗? 可以,但有以下条件: 第一、涉事金额有严格限制 根据相关条款规定,满足车险先行赔付的条件必须要是涉事金额不超过两千元。超过两千元以上的事故,则必须要等到事故鉴定和责任划定以后,在进行按程序赔付,这是车险先行赔付的首先必要前提,也是...


·投标保证金什么时候交
      投标保证金什么时候交投标活动中要求投标人交保证金,主要是对投标人的投标行为进行一个约束,避免给招标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投标保证金的数额需要根据项目的金额才能确定,但一般都有一个最高额限制,那么这个投标保证金什么时候交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投标保证金什么时候交 投标保...


·离婚车子怎么分配
      离婚车子怎么分配 一、离婚车子怎么分配 车辆其实和其他财产一样,如何分割都要分情况。车辆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车辆和其他财产一样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分割,如果是协议离婚,由男女双方协商一致即可,也就是说,车辆可以分配给女方,也可以分配给男方,这都不影响离婚手续的办理...


·交强险优先赔偿的依据是什么?
      交强险优先赔偿的依据是什么?首先,先予执行是指法院在终局判决之前,为解决权利人生活或生产经营的急需,依法裁定义务人预先履行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财物等措施的制度。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行为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


·随着我国汽车数量的增加
      随着我国汽车数量的增加,交通事故也在逐渐增加。营运车辆作为一种以汽车为赚钱工具的车辆,在我们的身边也随处可见,但在受到交通事故的伤害时有谁对车主或司机进行营运车辆因无法营运而造成的伤害呢。下面我们就营运车辆误工费谁付有哪些法律依据问题为您进行详细解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


·一、交通事故全责致死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全责致死赔偿标准是什么?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死亡的,除赔偿抢救期间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精神损失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其中:1、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