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故意杀人罪犯罪构成特征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故意杀人罪犯罪构成特征是什么(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法律上的生命是指能够独 立呼吸并能进行新陈代谢的活的有机体,是人赖以存在的前提。(二)、客观要件首先必须有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作为、不 作为均可构成。以不 作为行为实施的杀人罪,只有那些对防止他人死亡结果发生负有特定义务的人才能构成。杀人的方法多种多样,可以借助一定的凶器,也可以是徒手杀人,但是如果使用放火、爆炸、投毒等危险方法杀害他人,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应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对于教唆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或没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去杀害他人的,对教唆犯应直接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其次,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必须是非法的,既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执行死刑、正当防卫均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经受害人同意而剥夺其生命的行为,也构成故意杀人罪。对所谓的“安乐 死”,仍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当然,量刑时可适用从轻或减轻的规定。第三,直接故意杀人罪的既遂和间接故意杀人罪以被害人死亡为要件,但是,只有查明行为人的危害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才能断定行为人负罪责。(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本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须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故意杀人的动机是多种多样和错综复杂的。常见的如报复、图财、奸情、拒捕、义愤、气愤、失恋、流氓动机等。动机可以反映杀人者主观恶性的不同程度,对正确量刑有重要意义。二、故意杀人不民事赔偿可以吗故意杀人是刑事案件,可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被告人没有财产或赔偿能力的,可暂不赔付,但赔偿义务不会免除,受害人家属可申请民政部门困难救助。故意杀人罪不是一定就是既遂的情况,杀人行为最终没有造成死亡结果的,一般就按照故意杀人罪(中止、未遂或者预备)进行处理。成立故意杀人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有剥夺对方生命权的故意,若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伤害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伤害结果的发生,即使由于伤势过重,出乎其意外地导致死亡的应定故意伤害罪。
  
  
  


·盗窃罪最高量刑处罚是什么 如何认定为盗窃罪
      无论是怎样的犯罪其实都是有一个最高的量刑标准的,即法官在依法作出判决的时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作出,但同时也不能超过《刑法》中关于此罪的最高量刑作出处罚。那您知道盗窃罪最高量刑处罚是什么吗?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盗窃罪最高量刑处罚是怎样的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


·盗窃罪抢劫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虽然盗窃罪和抢劫罪都会对公民的公私财物构成侵犯,但其中盗窃犯罪中往往不会涉及到暴力行为,而抢劫罪中的暴力则是比较严重的,这也可以说是这二者之间比较大的一个区别,另外在量刑上面,盗窃罪抢劫罪量刑标准的规定也不一样。那究竟我国是如何对盗窃罪抢劫罪量刑处罚的呢?请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刑事审判公开的例外情形有哪些
      一般来说在对刑事案件进行审理的时候,基本都是开庭审理,同时也是会进行公开审理,也就是允许其他人到庭旁观。但在刑事案件中也存在特殊的情况,此时就不能公开审判了,也就是刑事审判公开的例外情况,那究竟法律规定的例外情形有哪些呢?下文中本站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刑事审判公开的例外情形有...


·刑事案件上诉换押由谁接收?
      刑事案件上诉换押由谁接收?对于当事人需要上诉的,换押时,由移送机关填写《换押证》并加盖公章,一联送达看守所,其余各联随案移送。接收机关接收案件后,填写《换押证》,加盖公章后送达看守所。对进入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程序的,由移送案件的高级人民法院填写《换押证》并加盖公章,送达看守所。...


·刑事诉讼证据种类
      我们经常说办案就是要讲证据的,这个证据除了办案机关调查取证到的以外,很多时候也是由当时人自己提供的,当事人提供真实有效对自己有利的证据越多,本案最后的判决就对自己越有利,所以当发生刑事案件时,需要提前准备好相关的证据,目前我国的诉讼法对于证据的种类分了7个种类,所谓犯罪的证据就是...


·无罪释放案底怎么消除?
      无罪释放案底怎么消除? 一、无罪释放案底怎么消除? 仅是刑事拘留,没有判处刑罚的,不算有犯罪记录。 《公安机关出具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工作规定》第五条本规定所称的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事项不包括以下情形: 1、行政 (1)治安调解协议,不予处罚决定; (2)警告、没收违法所...


·河北省抢夺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我国法律规定了各种刑事罪名,其中就包括了抢夺罪。对于抢劫罪许多人都比较熟悉,但抢夺罪却并不太为人所熟知。事实上,抢夺罪也是将他人财物强行夺走的一种行为,年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实施抢夺的行为都有可能构成抢夺罪。那河北省抢夺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


·玩忽职守罪的客观表现是什么?
      玩忽职守罪的客观表现是什么? 一、玩忽职守罪的客观表现是什么? 1、违反国家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玩忽职守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所谓玩忽职守的作为,是指国家工作人员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的行为。有的工作马马虎虎,草率从事,敷衍塞责,违令抗命,极不负责任。有的阳奉阴违,弄虚作...


·量刑5到7年可能判3年以下吗?
      量刑5到7年可能判3年以下吗? 一、量刑5到7年可能判3年以下吗? 对于量刑的标准在五到七年的是没有可能会判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 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有下列情形...


·刑诉法中故意伤害拘留的条件是什么
      故意伤害别人的这种行为其实就很有可能构成刑法当中规定的故意伤害罪的,而故意伤害一般也是属于突发性比较强的,大多是在一时冲动的情况下大打出手结果造成了非常严重的后果。对涉嫌故意伤害罪的犯罪嫌疑人进行拘留的时候,我国刑诉法中故意伤害拘留的条件是必须已经掌握了充足的证据,而且当时的情况...


·刑诉法指定管辖的处理办法有哪些?
      根据法律规范的规定,我们知道,各种类型的案件都是有管辖的规定的,各司法机关只能受理管辖范围内的案件,对于其他类型的案件,需要进行移交。在刑事诉讼法中有指定管辖的情形,在出现情形后,需要按照既定的刑诉法指定管辖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刑事案件指定管辖的处理方法: 指定管辖,是指上级...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