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财产分割五险一金怎样办理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离婚财产分割五险一金怎样办理
  
  1、住房公积金分割
  
  已经使用部分,无论一方还是双方使用住房公积金购置房屋的,该部分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应在房屋部分分割;未使用部分,因公积金提取只限于购房、退休、中止劳动关系等法定情形,实践中一般计算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各自账户内资金总额,差额部分依法分割(多为资金总额高的一方支付折价款)。
  
  2、养老保险金分割
  
  已经通过退休等法定形式取得养老保险金部分,双方的养老保险金资金确定,可以向其他共同财产一样分割;对于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的部分,可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养老金账户中个人实际缴付部分(包括企业替个人缴纳部分)进行分割。
  
  3、举证责任
  
  在离婚诉讼中提出分割对方婚姻存续期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部分的当事人,因依据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需对分割金额及来源进行举证,当然对方也可查询你的相关账户金额要求分割,最终以双方账户内差额为依据合法分割。
  
  二、离婚后的共同财产应该如何办理
  
  1、离婚后发现新的夫妻共同财产能够要求人民法院重新分割吗?
  
  根据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八条的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分割”。
  
  同时根据这一规定,离婚时未对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进行分割的,可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再次分割。那么离婚之后很长时间了才知道那是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对这种未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再次分割有没有时间上的限制呢?目前的司法解释还没有对这个问题明确规定,但从相关的法理来看,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离婚时未分割,仍是处于共有状态。所以要求对共有财产进行分割是不受诉讼时效限制的。因此,原则上,离婚后如果确有尚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分割,是可以随时向法院提起分割诉讼的。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在这种情况下,并不是任何时候都可以提起诉讼,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算。
  
  
  2、需要注意的证据事项是什么?
  
  根据上述《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如果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隐藏、转移、变卖财产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此类纠纷发生以后,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如下证据。
  
  (1)新的共同财产存在的证据
  
  首先,主张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必须提交证据证明该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且是离婚的时候没有涉及,没有分割的,否则根据一事不再理的规定,当事人不得要求人民法院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发现共同财产存在时间的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一)》第三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2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所以双方就再次分割共同财产发生争议后,如果被告方有证据证明原告方发现共同财产的时间距其提起再次分割共同财产的诉讼日期间隔了2年的话,可以主张时效抗辩。当然,被告必须主动提出诉讼时效已经过了的抗辩主张,人民法院不会主动审查时效问题,换句话说,即使时效确实已经过了,但是当事人不主张的话,人民法院也不会因为时效问题而驳回原告起诉。
  
  相关的案件当事人应积极的提出这类案件的诉讼,保护自身的婚姻合法权益,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进行办理。递交这类案件的证据和相关当事人的诉讼书,我国的司法机关对这类婚姻财产案件进行审理,保护公民的合法婚姻权益。
  
  


·非婚生子女的认领形式有哪些?
       一、非婚生子女的认领形式有哪些? 1、非婚生子女认领形式之一:自愿认领 自愿认领是指生父自愿承认该非婚生子女为自己的子女。自愿认领可因生父明示的意思表示或抚养的事实而产生。 自愿认领一般要求以一定的方式进行,为要式行为。如《日本民法典》规定,须向户籍部门申报认领;如...


·审查起诉阶段家属会见嫌疑人可以吗?
      一、审查起诉阶段家属会见嫌疑人可以吗? 审查起诉阶段,亲属是不可以会见嫌疑人的。在审查起诉阶段,家属作为辩护人的,经过检察院的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犯罪嫌疑人会见。与辩护律师相比,被限制了许多条件。已涉嫌构成犯罪,判决前只有律师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到监狱服刑之日起,家属可以探监。监...


·阻碍解救被绑架妇女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1、本罪的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其既侵犯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信誉,而且还侵犯了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人身权利。其侵害的对象由其所侵害的客体的多重性所决定,亦具有多重性,一般包括依法正在执行解救公务活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协助执行解救活动的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


·家庭暴力要保存哪些证据?
      家庭暴力要保存哪些证据? 家庭暴力简称家暴,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体,使受害者身体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受到家庭暴力要保存哪些证据?大多数家庭暴力都是发生在夫妻之间。此时遭受家暴的一方可以要求离婚吗?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家庭暴力...


·小孩长大了也要支付以前的抚养费吗?
      父母对孩子的抚养责任,不因离婚而发生改变。没有直接抚养的一方,要按时支付抚养费。按照规定,离婚父母一方支付抚养费,要一直支付到小孩年满十八周岁。可是很多时候,一方因为种种原因,没能按时支付,或者少支付。那么,小孩长大了也要支付以前的抚养费吗?下面我们通过本文告诉您。 一、小孩长大...


·一、夫妻财产可不可以公证?
      一、夫妻财产可不可以公证? 一般,财产公证都是在婚前,婚后很少有做财产公证的。财产公证的目的不是为了离婚时分清各自的财产,而是为了保护夫妻双方合法的利益。虽然夫妻结婚后是可以做财产公证的,但是要考虑双方的意思,夫妻之间要多进行沟通和商议,不能一意孤行。 二、财产公证如何办...


·一、离婚时保护个人财产的方法有哪些?
      一、离婚时保护个人财产的方法有哪些?预防因离婚引起的财产纠纷的最好办法是财产公证。夫妻双方进行财产约定时,不仅要约定婚前财产,还应该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以及离婚时的财产如何分割进行约定;同时,夫妻双方也可以通过订立书面协议的方式,私下约定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后共同财产的归属。财产...


·起诉离婚的时间是多久,起诉离婚要多长时间
      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需要当事人办理相应的手续,同时也就需要花费一定的时间,但是相对而言协议离婚所花费的时间是比较少的。那么您知道起诉离婚的时间是多久吗?现在,我们将在下面的文章中就该问题做详细的阐述,希望能帮助您解决相关的法律问题。 一、协议离婚需要多长时间? 协议离婚...


·出轨离婚财产分配原则是什么?
      出轨离婚财产分配原则是什么? 第一、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一方经济收入较低、没有经济收入而少分或部分给他(她)财产。 第二、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条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


·登记结婚的相关法律条文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结婚登记应当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


·法院判决变更抚养费的依据有哪些?
      夫妻俩离婚了,就会产生抚养费的问题,前提是子女未成年,抚养费的数额可以由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根据法院判决的结果。当然抚养费还可以变更的,那么我们和您聊聊法院判决变更抚养费的依据有哪些?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法院判决变更抚养费的依据有哪些? 1、增加抚养费的条件 《最高人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