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行政强制执行措施有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交通行政强制执行措施有什么?
  
  一、交通行政强制执行措施有什么?
  
  交通运输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主要包括:
  
  (一)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二)扣押车辆、船舶、设备等财物;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交通运输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主要包括:
  
  (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二)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四)代履行;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二、交通运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执行,包括以下情形:
  
  (一)法律规定由交通运输行政机关具体实施本规定第九条的行政强制执行的,交通运输行政机关可以直接实施;
  
  (二)法律未明确规定由交通运输行政机关具体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交通运输行政机关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实施加处罚款的行政强制执行;
  
  (三)法律未明确规定由交通运输行政机关具体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但符合《行政强制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代履行条件的,交通运输行政机关可以依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实施代履行的行政强制执行。
  
  三、交通运输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
  
  对符合法定情形,确有必要实施交通运输行政强制措施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制作《交通运输行政强制措施(执行)审批表》(附件1),并报经交通运输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
  
  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实施交通运输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两名以上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并主动出示执法证件。
  
  实施交通运输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交通运输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交通运输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实施交通运输行政强制措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制作并当场送达《交通运输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附件2)。
  
  当事人拒绝接收或者未到场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
  
  如果公民触犯了相关的行政法规后,司法机关也是可以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如果说被处罚人在接收到处罚通知后没有按照规定期限履行自己的义务时,相关机构也是可以对其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交通管理部门为了更好的维护公民的合法利益也是可以采取强制措施的。
  
  


·交警可以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有哪些
      交警可以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有哪些 一、交警可以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有哪些 交通警察在执法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避免危害发生、防止证据灭失的需要或者机动车驾驶人累积记分满12分的,可以依法采取下列行政强制措施: (一)、扣留车辆; (二)、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三)、拖移机动车;...


·交通肇事取保驾驶证会被吊销吗?
      一、交通肇事取保驾驶证会被吊销吗?只要构成交通肇事罪就肯定会吊销驾驶证的。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


·车贷签好合同可以毁约吗
      车贷签好合同可以毁约吗?车贷签好合同后是不可以毁约的,除非贷款合同是无效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向银行借款,合同中一般都有违约金的约定,而...


·交通事故责任书签字后多久出来
      交通事故责任书签字后多久出来 对于未造成人员伤亡且事实清楚的交通事故,交警可以走简易程序处理,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当场对损害赔偿争议进行调解。如果有争议的,交管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察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


·交通事故致残的,受害人再度主张侵权人继续支付残疾赔偿金的,法院是否予以支持?
      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


·一、交通事故发生在上班的路上算不算工伤?
      一、交通事故发生在上班的路上算不算工伤? 交通事故发生在上班的路上也不一定算是工伤。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且是合理的时间合理的路线的才能认定工伤。关于工伤认定的具体情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


·出卖方该怎样才算交付房屋了
      怎样才算交付房屋了交房,并不能简单地从字面理解出卖人在约定的时间将房屋转移于买受人占有。交房必须达到交付使用条件。交付使用条件,指的是房屋具备了按照房屋的性质、用途使用的完整功能。在非商品房买卖情况下,由于非商品房通常不是新建房屋,往往具备了一般的交付使用条件,所以其交付使用条件...


·一、交通事故误工期有没有年龄限制?
      一、交通事故误工期有没有年龄限制? 1、有,需要年满16周岁才可以主张误工费,一般情况下,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就没有误工费,但有证据证明伤者还在工作,有收入来源 可以要求误工费。 2、误工费的计算公式 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元/月)×误工时间 (1)有固定...


·股权外部转让要交税吗
      要交。如果是转让给个人,那么是要交个人所得税。财产转让所得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包括: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


·股权转让需交增值税吗
      股权转让需交增值税吗 一、股权转让要不要交增值税? 1、个人 转让非上市企业股权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转让上市公司股权免收增值税,转让限售股免收增值税,转让资管计划、信托计划、契约型基金也免收增值税。 2、公司 转让非上市企业股权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转让上市公司股权按...


·分期车抵押了算诈骗吗
      不算,但是有一定限制。分期付款车辆在售出时就已经存在了一个抵押权,银行或车贷公司因为对车辆享有抵押权,如果消费者不还贷款,就可以将车收回。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