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员工在怀孕期间没有工资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员工在怀孕期间没有工资吗?
  
  一、员工在怀孕期间没有工资吗?
  
  产前假:工资按80%发放。
  
  女性职工是享有产前假的,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就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而且产前假后可直接休产假。
  
  对于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80%发放。
  
  如果是产假,当然是三个月,按底薪算。计件按过去三个月的平均工资算。
  
  二、对于女职工在孕期休长病工资给付标准
  
  1、职工应履行请病假手续,提供符合法律要求的病假单。一般由医疗单位开具病假条(通常为2周/次),并由职工提交给企业。经企业审核通过后,职工开始休病假。
  
  2、在长病假前六个月内,企业支付病假工资,具体标准如下:
  
  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计发;
  
  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本人工资按“职工正常情况下实得工资的70%计算。”
  
  说明1:总体上是在原有实得工资的基础上“折上加折”。
  
  说明2:“职工正常情况下实得工资”是包含在职在岗期间的奖金、津贴、补贴等。因休病假的职工未能正常参加工作,因此前述因生产工作而产生的工资性收入是无法享受的,典型的示例如高温补贴。
  
  3、在长病假六个月期满后,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具体标准如下: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其中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4、病假待遇低的“两个保底”和病假待遇高的“一个封顶”,具体标准如下:
  
  第一个保底: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待遇低于本企业月平均工资40%的,应补足到本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
  
  第二个保底:职工疾病休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标准的80%。企业职工疾病休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最低标准不包括应由职工个人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如果说劳动者在入职后,用人单位也是需要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的,那么社会保险中也是包括以可生育保险这一项目,当员工在劳动合同期间生育了子女后也是可以通过生育保险领取相应的生育津贴,同时用人单位也是不可以随意的与怀孕、哺乳期的员工解除劳动关系。
  
  
  
  
  


·合肥九级工伤赔偿应该怎样赔偿
      合肥九级工伤赔偿应该怎样赔偿1、医疗费用法律依据:根据医院发票计算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9个月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584元(2013年合肥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


·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先生/小姐(员工工号 ): 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公司依法解除此前您与××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解除您的理由是: 1.过失性解除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公司的规...


·哪些情况下单位辞退职工属于违法辞退
      哪些情况下单位辞退职工属于违法辞退辞退员工中经常出问题的基本都是不正确的甚至是违法的辞退。比如,试用期可以随便辞退员工;员工违 纪,可以辞退;只要公司给经济补偿金并提前一个月通知,可以辞退员工……这些观点都是很危险的,实践中发生的大量案例已经证明,持有这些观点的企业往往都是劳动争...


·一、劳动合同主体不合法合同生效吗?
      一、劳动合同主体不合法合同生效吗?劳动合同在主体不合法的情况下合同是不生效的。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也是劳动合同关系的主体。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作为用人单位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只有这样的...


·建筑工程质保金返还规定是什么?
      建筑工程质保金返还规定是什么? 工程质量问题一直是我国关注的重点,但是近几年也有出现豆腐渣工程,出现了事故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因此对建筑工程质量有着严格的规定和监督,承包商要给予建造者一定的保证金,来保证工程质量不出问题,那建筑工程质保金返还规定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员工被辞退未签合同怎么赔偿标准
      员工被辞退未签合同怎么赔偿标准按照法律的规定,如果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时,需要依法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有些劳动争议的核心是因为当事人将自己的雇佣关系也
      有些劳动争议的核心是因为当事人将自己的雇佣关系也看成了事实劳动关系,那当然雇主在这种情况下肯定针对所谓的劳动关系就会提出争议的,面对本身就属于雇佣关系的情况,国家相关机构也不可能将雇佣关系改判为劳动关系的。您平时在生活当中还是一定要搞清楚雇佣与事实上劳动关系的区别主要是什么才比较...


·哪些收入可以不算在工资里面
      哪些收入可以不算在工资里面工资支付的项目,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但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1)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2)劳动...


·打上班卡途中摔伤算不算工伤
      打上班卡途中摔伤算不算工伤预备性工作受伤算工伤,按工伤处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的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里有两点应该注意,其一是伤害必须发生在“上下班途中”,也就是从职工居住地到工作...


·工伤我们大家肯定都有自己各自的了解
      工伤我们您肯定都有自己各自的了解,对于工伤我们您也都知道国家规定的是用人单位肯定要给我们一定的补偿的。但是我们现在也有很多员工受到了工伤之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拒不赔偿的案例,那么工伤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有什么损失? 工伤 解除劳动合同 五至十级伤残的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浙江死亡职工工伤保险待遇是怎样的?
      浙江死亡职工工伤保险待遇是怎样的? 浙江死亡职工工伤保险待遇是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丧葬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的供养亲属...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