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法辞退过错员工规定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劳动法辞退过错员工规定是什么?《劳动法》第二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二、辞退员工中的特殊限制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出于对特殊人群的保护,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并且没有过错的,用人单位不能辞退:(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换句话说,对于具备上述情形之一的员工,除非其有严重等过错的,否则用人单位不得辞退。劳动法中有关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规定是非常明确的,涉及到过错员工的辞退是需要结合实际的违法行为来认定,必须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才可以进行合法的辞退,否则就是需要按照法律规定来支付经济补偿金,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哪些
      正规的解除劳动合同和签订劳动合同都应该是依法进行,公司和用人单位双方的权益才能够得到保障。就比如说劳动者单方面的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话,除了一些特定的情况之外,其他情况都需要依法办理离职手续。下面我们要了解的法律常识就是,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哪些? 一、劳动者单方解...


·持假文凭订立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持假文凭订立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劳动法》第18条规定,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因此,持假文凭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 二、劳动合同生效要件 1、劳动合同主...


·《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程》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程》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程》 1、《规程》产生的背景 2、 编制过程 3、《规程》使用的意义 4、《规程》的组成 5、 分类与编号 6、 施工质量验收 1、《规程》产生的背景 1、...


·一、公司不给我劳动合同怎么办?
      一、公司不给我劳动合同怎么办?公司不肯给员工劳动合同,如果不能协商解决,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是指劳动...


·入职前签劳务合同应该注意什么?
      出去找工作的时候一定要与用人单位签署劳动合同,只有签署劳动合同之后我们的权益才受到法律保护。可是有的企业第一个月是不签署劳动合同的,第二个月再正式签署劳动合同。下面我们来看看,入职前签劳务合同应该注意什么? 1、签订合同时,劳动者首先要弄清单位的基本情况。 要判断是否是合法企业...


·试用期有没有工资,试用期间有工资吗?
      找专长律师:知识产权律师????????????刑事辩护律师????????????土地房产律师????????????公司经营律师????????????损害赔偿律师 在很多劳动者心里试用期就相当于做白工,白白的被差遣却拿不到薪水,那么试用期到底有没有工资呢,按照法律其实试...


·一、农民工未签订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一、农民工未签订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工资”。但是,实际操作中有不少劳动者误以为,只要目前还未签合同,就都有权利得到双倍工资。实则不然,要拿到双倍工资必须具备几...


·元旦加班不给工资怎么办
      实践中,只要是员工在元旦放假期间加班的话,那么用人单位就应该按照国家的规定,支付员工加班工资。那么如果出现了职工在元旦加班而用人单位不给工资的情况,那么对于元旦加班不给工资的情形,该怎么处理?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元旦加班不给工资怎么办 单位不给加班工资,劳动者追讨加班工...


·北京劳动律师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北京劳动律师收费标准是怎样的国家有关部门在处理劳动纠纷的时候,肯定不会按照员工个人的陈述作为事实依据的,也就是说,如果没有相关的证据,员工个人将很难维权。但是员工维权的时候,如果能够得到律师的帮助肯定是事半功倍的,就比如说在北京市范围内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发生了矛盾以后,在解决劳动...


·小时工加班是否有加班工资
      小时工加班是否有加班工资一、小时工是否有加班工资 用人单位应为非全日制用工购买工伤保险,在法定休假日加班,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标准工资的300%支付工资。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周内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30小时的用工形...


·发生分包工程款结算纠纷后如何拿到工钱
      发生分包工程款结算纠纷后如何拿到工钱 一、什么是分包工程款 在建设工程领域,实践中存在的大量工程款结算纠纷都发生在实际施工人和他的直接上一级分包关系之间。这一层次的分包关系,绝大多数都是几级违法分包下来的,可能是通过多次的包工头分包下来,也可能是第一次分包就是没有合法资质的分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