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不属于工伤人身损害怎么赔偿?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不属于工伤人身损害怎么赔偿?
  
  一、不属于工伤人身损害怎么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指的是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体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害、残疾、死亡及精神损害,要求赔偿义务人以财产进行赔偿的侵权法律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具体标准如下:
  
  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必要时,可以委托法医予以鉴定。
  
  所在地治疗医院,一般是指距离受害人住所或侵权行为发生地较近的医院。
  
  受害人先后到数个距离基本相等的医院治疗的,一般应认定最先就诊医院的医疗费,但该医院治疗失误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除外。
  
  应经医务部门批准而未获准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
  
  受害人重复检查同一科目而结果相同的,原则上应仅认定首次的检查费用,但治疗医院确需再行检查的除外。如检查结果不一致,确诊之前的检查费用均应认定。
  
  受害人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不予赔偿。
  
  受害人确需住院治疗或观察的,其费用应予赔偿。但出院通知下达后故意拖延,或治疗与损害无关的疾病而延长住院时间的,其延长期间的住院费不予赔偿。
  
  受害人进行与损害有关的必要的补救性治疗的费用,应予赔偿。
  
  在诉讼过程中,治疗尚未结束的,除对已经治疗的费用赔偿外,对尚需继续治疗的费用,经有关医疗机构证明或者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的,可以一次性给付;也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告知受害人在治疗结束后另行起诉。
  
  受害人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法医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等认定。
  
  受害人的实际误工日期少于休假证明的,应以其实际的误工日期认定;实际误工日期多于休假证明的,一般应当根据休假证明认定。
  
  受害人确需休养但无休假证明的,可在征求法医或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情处理。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的赔偿应当按照其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
  
  固定收入,包括工资、资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但不包括特殊工种的补助费。
  
  奖金,以受害人上一年度本单位人均奖计算,超出奖金税计征起点的,以计征起点的,以计征起点为限。受害人受害前由于自身原因无奖金收入的,其次奖金不予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或者受害人是承包经营户或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的赔偿,可以参照受害人前一年的平均收入或者当地同行业、同工种、同等劳动力的平均收入酌定。如依法应向税务机关纳税的,应以税单为据。
  
  受害人依法从事第二职业的,其实际减少的收入,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是另谋职业的离、退休人员的,其误工费的赔偿可以区别以下情况处理:
  
  (1)符合政策法律规定的,其实际减少的收入应予赔偿;
  
  (2)违反政策法律规定的,其赔偿要求不予支持。
  
  受害人无劳动收入而要求赔偿误工费的,不予支持。如果受害人是家务劳动的主要承担者,因受害确实无法从事家务劳动造成其他家庭成员负担过重的,可酌情予以经济补偿。
  
  受害人的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
  
  伙食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赔偿。
  
  护理费
  
  受害人受害后的生活自理能力,一般应以法医的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认定。
  
  受害人生活确实不能自理的,其护理费应予赔偿。
  
  护理期限,可以委托法医鉴定;也可以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征求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定。
  
  护理人员一般设一至二人,但确有必要的除外。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本意见关于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护理人员无收入的,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计算。
  
  受害人到所在地医院治疗或者必须转院治疗的,其本人和必要的护理人员的交通费应予赔偿。
  
  交通费的赔偿,一般应以公共电(汽)车、火车的硬座、轮船三等以下舱位等的收费标准计算。但伤情危急,交通不便或当地无上述车(船)的除外。
  
  交通费的票据应与就医次数相符。票据少于就医次数的,一般可根据实际票据认定;票据多于就医次数的,应以实际就医次数认定。
  
  必须到外地医院治疗的受害人,因医院无床位或其他原因的限制确需候诊且伤情不允许往返家中,或者往返家中的交通费高于住宿费的,其本人和必要的护理人员的住宿费应予赔偿。
  
  住宿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以住宿费的收据为凭。
  
  营养费
  
  经法医鉴定或治疗医院证明,受害人伤情严重,确需补充营养食品作为辅助治疗的,其费用可以酌情赔偿。
  
  营养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百分之四十至六十的比例计算。应赔偿的期限,可以委托法医鉴定,也可以在征求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定。
  
  侵害人探视受害人时携带的食品,一般应当视为赠与。
  
  侵害他人身体致其丧失全部或部分劳动能力的,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
  
  依照法医学的鉴定标准,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分为十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残疾者的误工费与残疾赔偿金不得重复计算。以残疾者定残之月为界,之前由侵害人赔偿误工费,之后由侵害人赔偿残疾赔偿金。
  
  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应当根据治疗医院的证明或法医意见,结合使用者的年龄、我国人口平均寿命、器具使用年限等因素,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赔偿数额。
  
  一般,工商是因为在工作时候受伤才会由用人单位进行相关赔偿,而人身伤害赔偿是因为受到了他人的伤害,而由责任方来进行相关的赔偿,责任方不仅要对受害者进行相关的责任赔偿,如果涉及到相关的刑事法律的话,那么其需要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
  
  


·依法辞退员工年假及婚假工资要补发吗
      依法辞退员工年假及婚假工资要补发吗?1、依法辞退员工不需要补发年假及婚假的工资,而且也没有其他任何补偿。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


·建筑法规在建筑工程中的重要性是什么?
      建筑法规在建筑工程中的重要性是什么建筑法规在建筑工程中的重要性是什么1、建筑法规明确建筑行为各主体的质量责任与义务《建筑法》颁布后,明确了建筑行为的主体有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多元化使工程质量的责任划分有了明确的界限,各个主体都要按照法...


·在我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何待遇?
      在我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何待遇?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与其它劳动合同只是期限上有所不同,在其它方面仍应适用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因此,当出现约定的解除条件或者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时,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可以被解除。因此,当约定的解除条件或者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出现时,用人单位或劳动...


·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签发单位是什么?
      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签发单位是什么? 在房产开发商进行开发建造时,需要取得一系列证书,如建设许可证、工程质量认定书等等,它们关系到之后建筑工程的质量,牵扯着未来住户的安全问题,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的细节,如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签发单位是什么? 一、建设工程对相关...


·一、误工费年龄规定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误工费年龄规定法律依据是什么?误工费年龄的规定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因为从《民法通则》和《解释》对误工费的相关规定来看,均未对受侵害者获得误工费赔偿的年龄作出限制性规定,只要是受害人遭受侵害,客观上因侵害的发生导致误工而致其收入实际减少,受害人不必考虑到年龄、性别等因素,均有权要...


·一、买房子钱给完不给过户是否可以主张解除劳动合同?
      一、买房子钱给完不给过户是否可以主张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合同,同时,适用定金罚则或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1、定金罚则,如果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定金条款,或者另外订立了定金合同,则可以适用定金。以...


·用人单位应当对员工类型作出基本的判断
      用人单位应当对员工类型作出基本的判断,即从解除的原因、事前的沟通、同事的反馈等情形,来判断这个员工对于解除或终止合同是什么样的态度,是否存在抵触情绪。 如果员工对于解除或终止原因能够理解或接受,心态平和,则可以采取直接送达的方式让其签收,否则可能需要准备其他送达方式。 二...


·工伤伤残鉴定流程有的劳动者可能会在用人单位工作的
      工伤伤残鉴定流程有的劳动者可能会在用人单位工作的时候受到意外伤害,如果伤残情况比较严重的,是需要申请伤残等级鉴定的。有的人可能会想要在医院做鉴定,那么,如果工伤要到医院做伤残鉴定吗,需要多少费用?下面,本站我们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伤残鉴定不是医院办理的,像工伤伤残鉴定需要向劳动...


·武汉工伤鉴定流程是什么
      在日常生活当中,像遭受工伤这样的事,您可能都遇到过。很多人由于对我国法律并不太了解,在受到工伤的时候,没办法很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其实,工伤在我国的劳动法中有着明确的规定。职工是可以做工伤鉴定以后,向单位进行索赔的,下面我们将为您整理武汉工伤鉴定流程是什么的资料。 一、武汉工伤...


·建筑工程劳务承包合同书 目前建筑工程劳务承包过程中存在不少
      建筑工程劳务承包合同书 目前建筑工程劳务承包过程中存在不少用工乱象,工程款也不按时发放,为了更好的约束建筑工程劳务承包活动,发包方与承包方需要签订相关的合同。对于建筑工程劳务承包合同书怎么写呢?接下来,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 建筑工程劳务承包合同书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


·上海工伤鉴定要等多久才出结果?
      在日常工作中,我们的安全要永远放在第一位,但是实际上工伤的发生是不可完全避免的,由于工伤引起的损失按照法律条例相关单位需进行补偿,那么在上海这样的大都市,是怎么处理工伤的呢?首先今天来总结一下上海工伤鉴定要等多久才能出结果。 一、在上海从递交认定材料到鉴定结果出来要多久 工伤...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