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专业刑事辩护律师的业务范围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专业刑事辩护律师的业务范围是什么?
  
  一、 专业刑事辩护律师的业务范围是什么?
  
  刑事辩护一般分为三个阶段,即刑事侦查阶段、刑事审查起诉阶段、刑事审判(一审、二审)阶段,在刑事诉讼的不同阶段律师的工作内容是不尽相同的。
  
  (一)刑事侦察阶段的律师服务:
  
  1、向侦察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2、会见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
  
  3、代犯罪嫌疑人提出申诉、控告;
  
  4、为犯罪嫌疑人提出取保候审。
  
  (二)刑事审查起诉阶段的律师服务:
  
  1、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相关情况;
  
  2、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
  
  3、申请取保候审,要求解除或变更强制措施;
  
  4、申请人民检察院向犯罪嫌疑人提供的证人或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调查和收集案件有关材料;
  
  5、提 出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书面辩护意见;
  
  (三)刑事审判阶段的律师服务:
  
  1、到人民法院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
  
  2、会见在押被告人;
  
  3、依法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
  
  4、出庭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提交书面辩护意见。
  
  5、听取被告人对判决结果的意见,并给予法律帮助。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十三条 辩护律师申请向被害人及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的,应当准许,并签发准许调查书。
  
  第四十四条 辩护律师向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因证人、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同意,申请人民法院收集、调取,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应当同意。
  
  第四十五条 辩护律师直接申请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人民法院认为辩护律师不宜或者不能向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并确有必要的,应当同意。
  
  人民法院根据辩护律师的申请收集、调取证据时,申请人可以在场。
  
  人民法院根据辩护律师的申请收集、调取的证据,应当及时复制移送申请人。
  
  第四十六条 辩护律师根据本解释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提出的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说明申请的理由,列出需要调查问题的提纲。
  
  辩护律师在对刑事案件进行辩护处理时,需要结合自己的法律适用情况来进行认定,特别是对于犯罪事实的认定上,还需要进行合法的调查处理,并向司法机关提出合法的辩护意见,最终由司法机关来进行合法的判决处理。
  
  


·拒执罪单位犯罪主体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想必提到拒执罪的话应该从字面意思上也能够理解,就是拒不履行和执行的一种特殊的罪行,而且拒执罪的犯罪主体一直以来就是比较特殊的,当法庭对单位作出某种判决结果以后,单位如果拒绝执行的话就有可能构成拒执罪。下面我们就详细的给您介绍一下,拒执罪单位犯罪主体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一、拒执罪...


·如何对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进行认定
      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利用其影响力进行受贿,构成犯罪,即利用影响力受贿罪。那具体来说应该如何对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进行认定?也就是说,认定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标准是什么?本文就上述问题介绍如下。 一、如何对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进行认定 1、客体要件 ...


·故意伤害罪轻伤赔偿标准及量刑标准
      故意伤害罪轻伤赔偿标准及量刑标准 ?故意伤害犯罪中涉及到的赔偿主要包括了医疗费、误工费、伙食费、护理费、抚慰金、营养费等等。而此时也会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按照《刑法》中的规定,一般是对行为人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故意伤害罪致轻伤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 ...


·刑事强制措施是什么,有哪些种类?
      在刑事案件中,为确保刑事活动的正常开展,更好地打击犯罪、保护人民,各国都规定了不同类型的刑事强制措施。我国现有五种刑事强制措施,每种强制措施有不同的适用范围。那么,刑事强制措施是什么?如何适用?我们为您答疑解惑。 一、概念 刑事强制措施是国家为了保障侦查、起诉、审...


·批捕后的无罪释放的可能性大吗?
      一、批捕后的无罪释放的可能性大吗?逮捕后无罪释放的可能相对比较小,但也要看最终调查的情况,如果经调查没有犯罪行为的的,依法不承担刑事责任的,犯罪证据不足的,在侦查阶段应释放,在检察院阶段应作出不起诉决定,在法院阶段应作出无罪判决。如果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


·集资诈骗罪犯罪手段有哪些?
      目前随着我国经济发展速度的加快,许多人都会将手头上的闲钱用于投资,以获得一定的回报。但由于公众缺少防范意识,使得许多诈骗分子有机可乘,其中集资诈骗由于手段五花八门,难以辩认,使许多 人遭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那集资诈骗罪犯罪手段有哪些?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集资诈骗罪犯罪手段有...


·犯罪骨干成员能判多长时间
      看犯什么罪。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刑法》...


·无主物偷盗是否成立盗窃罪?
      盗窃罪是我国最常发生的犯罪,对于一般情况的盗窃行为比较容易认定,但是也存在一些难以认定的边缘性案件。例如无主物偷盗、盗窃他人的遗忘物等等。对于这些问题刑法学理论都有过争论,目前已经形成了公认的通说,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偷盗无主物不构成盗窃罪盗...


·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发现新犯罪事实怎么办?
      一、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发现新犯罪事实怎么办?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发现有新的犯罪事实,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情况下,可以直接起诉,或者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属于检察院管辖范围内的自行侦查。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


·刑满释放后有一些什么规定
      刑满释放后有一些什么规定一、刑满释放后有一些什么规定?首先,对城市(含城镇)户籍的刑释解教人员,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各级民政部门应将其纳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确保维持正常生活。对刑释解教人员在2005年底以前从事个体经营的,给予三年免征营业...


·刑拘到批捕一般是多久?
      一、刑拘到批捕一般是多久 1.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2.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3.人民检察院应...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