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女方要离婚小孩谁抚养权怎样判决的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女方要离婚小孩谁抚养权怎样判决的
  
  一、女方要离婚小孩谁抚养权怎样判决的
  
  对于孩子抚养权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意见。但是在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有权探视并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标准,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其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无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据孩子实际支出、当地的生活水平及双方经济状况综合认定。
  
  二、离婚后一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1、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抚养费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如果不给抚养费方存在减少给付情况,那他可以减少给付。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2、如果一方拒不交纳人民法院有关抚养费的判决或者裁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协助执行。
  
  如果一方不执行的是离婚协议中约定应给付的抚养费,另一方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而必须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原协议约定为证据,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履行其应尽的义务。
  
  三、抚养费新规付到多少岁
  
  1、一般期限:
  
  根据子女成年的含义,原则期限一般是支付到子女18周岁为止。如果子女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也可停止给付抚育费。也就是16周岁以下,父母必须支付抚养费,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视情况给付,18周岁以上就不再给付。
  
  2、特殊期限:
  
  一些特殊情况下虽然子女成年,但如果父母有经济负担能力,仍要负担其抚养费,其停止期限视具体情况而定,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成年子女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成年子女尚在校就读的;
  
  (3)成年子女确无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如果有上述特殊情况之一的子女,有负担能力的父母仍要负担抚养费,这也是为了合理维护子女的利益。
  
  如一方存在重大疾病、吸毒、嗜酒、赌博等不良行为时,我国的人民法院在判处时不会判给这类人员进行抚养。还应积极地缴纳抚养费用,如拒不支付的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这类离婚的当事人员对子女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
  
  


·现在我们国家对于未婚先孕是不支持的
      现在我们国家对于未婚先孕是不支持的,但是在生活中未婚先孕的案例其实也不少。农村基本上都是很早就结婚然后生孩子,到了可以领证的年龄再去领证,其实这个就属于未婚先孕。对于未婚先孕有的时候会有矛盾,那么未婚先孕孩子的抚养权怎么确定呢? (一)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的原则 1、确保孩子健...


·离婚财产分割的注意事项有哪些?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时怎样的
      离婚财产分割虽然是按照法律规定的平均分配方式,但是在分割财产的时候还是要注意一些情况,免得以后出现纠纷。所以,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离婚财产分割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离婚财产分割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属有书面约定,或者有口头约定,双方没...


·分居两年怎样离婚
      相信您都知道夫妻是可以通过分居的方式来离婚的,那么夫妻分居两年怎样离婚呢?此时,需要满足法律规定的离婚条件才行,否则的话起诉到法院,也是不会做出离婚判决的。下面,请跟随我们一起了解一下。 一、分居两年怎样离婚 1、必须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 夫妻分居,有客观原因造成的、感情不...


·上海离婚率高的影响有哪些?
      上海作为我国的经济中心,经济发展始终走在全国的最前列。随之而来的使人们婚姻观念的改变。多年来高的离婚率就是这一现象的重要体现。那么,上海离婚率高的影响有哪些?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上海离婚率高的影响有哪些? 据上海民政局有关数据显示,2...


·一、离婚夫妻共有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
      一、离婚夫妻共有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


·法院女方起诉离婚程序是怎样的
      法院女方起诉离婚程序是怎样的 单方向法院起诉分为三个阶段:起诉阶段、审理阶段、判决阶段。 (一)法院起诉离婚程序的起诉阶段 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离婚案件起诉时,起诉者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和副本。 诉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离婚子女抚养权判决标准是什么?
      离婚子女抚养权判决标准是什么?《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084条第2、3款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


·国家银行允许倒闭吗
      国家银行允许倒闭吗 一、国家银行允许倒闭吗 目前允许。国家不再为储户在商业银行的存款兜底,允许银行破产倒闭,一旦有银行破产,储户的存款将由存款保险机构赔偿,但赔偿有一定限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六十四条 商业银行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的利益时...


·批捕通知家属可以不签字吗?
      一、批捕通知家属可以不签字吗?可以不用签字,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后,公安机关不一定会通知家属去签字,但会按规定将逮捕的事实告知家属。《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


·起诉离婚律师代理是怎么收费的
      起诉离婚的时候,有的当事人为了争取到自己想要的,往往会选择聘请律师来帮助自己,也就是让律师来代理离婚案件。需要注意,此时就要支付相应的律师费。那通常起诉离婚律师代理是怎么收费的呢?下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起诉离婚律师代理是怎么收费的 (一)民事诉讼案件按审判阶段确定收费...


·夫妻婚内财产公证怎么申请
      夫妻婚内财产公证怎么申请 一、夫妻婚内财产公证怎么申请? 公民、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申请公证的,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并提供与申请事项有关的材料,不能亲自申请的,可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公证程序规则》 第十七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