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交通事故运营车赔偿怎么处理?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交通事故运营车赔偿怎么处理?
  
  交通事故直接财产损害赔偿 。
  
  直接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利益的直接减损。通常包括车辆、随身携带财产损失、车载货物损失、现场抢救、善后处理的费用等。因道路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折价赔偿。
  
  1、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财产直接损失折款,还应包括现场抢救(险)、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但不包括停工、停产、停业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
  
  2、设施是指道路安全设施以及在道路上及其附近的其他设施,如电力、水利设施,房屋,树木等。
  
  3、修复。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进行修复,恢复原状。修复以就地修复为主,尽量恢复原来状态,即在功能上、形态上、价值上没有太大变化。
  
  4、折价赔偿。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没有修复的可能,需要折价赔偿。折价时应计算出原物的价值,原物的新旧市场价以及残存价值等因素进行折价赔偿。
  
  5、牲畜受伤但没有失去使用价值的,应就地治疗为主;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经有关部门评估鉴定,折价赔偿。
  
  6、实物赔偿。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用种类、质量相同或相近的实物进行赔偿。
  
  二、发生交通事故可以要求哪些赔偿
  
  发生交通事故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赔偿的具体标准如下: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护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5)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20年。但5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10年;70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6)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丧葬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8)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10年。对不满16周岁的,年龄每小1岁减速1年;对7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最低均不少于5年。
  
  (9)被抚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抚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人抚养到16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抚养20年,但5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最低不少于10年;70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对其他的被抚养人抚养五年。
  
  (10)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11)住宿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悖凭据支付。
  
  当交通事故发生时,所涉及的赔偿种类包括很多,例如交强险、误工费、工伤伤残、医疗费、意外死亡赔偿等等。交通事故发生不确定的因素有很多,有人为的,有机械造成的,都需要专业人员一一识别确定。安全驾驶一直是驾驶员的首要重点和原则。
  
  


·汽车买卖合同模板的内容是怎样的
      汽车买卖合同模板的内容是怎样的?在我们的平时生活中存在着许多东西的买卖,现代人进行事务的买卖的时候都会签订一个买卖合同,但是实际上普通老百姓并不知道买卖合同的内容是怎样的,因此大象知道汽车买卖合同模板在我国法律上是什么样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汽...


·什么情况下的交通事故将不予理赔
      理赔是按保险合同的规定进行的。有些交通事故在签订之时就已经被排除在保险行列之外了,一般来讲,什么情况下的交通事故将不予理赔呢?保险理赔也是要走一定的程序,走程序就要花费时间,那交通事故理赔需要多长时间?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深入了解。 一、什么情况下的交通事故将不予理赔 1、...


·一、交通事故有没有精神损失费呢?
      一、交通事故有没有精神损失费呢? 一般情况下有精神损失费。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中精神损害赔偿应适用如下两个方面场合: 1.侵害生命权对其近亲属造成的精神痛苦和精神创伤的救济。 2.侵害健康权对其本人或其亲属所造成精神痛苦的救济。 目前,在一般案件中判决确定精神损害赔偿的数...


·一、醉酒驾驶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如何处罚?
      一、醉酒驾驶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如何处罚?醉酒驾驶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处罚有:醉酒驾车发生车祸怎么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处罚有:酒后驾驶机动车,记6分,罚500元,暂扣驾驶证1--3个月;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记12分,罚500元,暂扣驾驶证3个月;醉酒驾驶机动车,记12...


·交通事故发生后什么时候起诉比较好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受害人首先要接受治疗,恢复身体。而且也只有治疗完结,进行了伤残鉴定之后,才能确定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的准确数额。交通事故发生后什么时候起诉,既能获得最多的赔偿,又不会超过诉讼时效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交通事故发生后什么时候起诉比较好 我国...


·交通事故后车辆保全规定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后车辆保全规定是怎样的 1、交警部门对肇事车辆采取保全措施必须根据受害人的申请,而不能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同时,可以结合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肇事双方在交通事故中的责任来确定是否要求申请人提供必要的担保,如果肇事车辆一方负事故全部责任的话,则无需申请人提供担保;如果受...


·最高院关于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类的案件,一直以来一直是受到您广泛关注的。最高院关于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也制定了相关的政策。那么,您知道最高院关于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相关的知识吗?下面,我们将会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最高院关于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一、关于主体责任的认定 第一条...


·北京交通伤残护理法规的护理费是怎么计算的?
      北京交通伤残护理法规的护理费是怎么计算的? 一、北京交通伤残护理法规的护理费是怎么计算的? (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误工费标准计算; (2)无固定收入的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金额=同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护理期限。《最高院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


·醉酒驾车酒精含量是多少
      醉酒驾车酒精含量是多少? 按照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相关条文,酒后驾车分为饮酒驾驶和醉酒驾驶两种,前者属于违法行为,酒驾人被查处后主要受到罚款、吊销驾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手段,后者属于犯罪行为,醉驾人被查处后除了行政处罚外,还会追究刑事责任,给予刑事处罚,而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驾...


·社保个人怎么交费
      个人缴纳职工社保办理如下:以个人名义缴纳,需要到户口所在地社保局申请,其手续包括本人身份证,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两张,保费申请书等即可,且只能办理养老医疗保险两种。具体缴纳多少是根据当地去年社平工资进行计算。《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


·发生交通轻微伤怎么处理?
      发生交通轻微伤怎么处理? 一、发生交通轻微伤怎么处理? 发生交通轻微伤双方主体可以协商确定赔偿金,交通事故轻微伤,伤者可以要求医疗费,营养费与误工费等。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