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丈夫赌博欠债妻子离婚要还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丈夫赌博欠债妻子离婚要还吗我国新《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如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由此可看出,“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一般包括: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因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夫妻双方或一方因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但是赌博欠债不属于共同债务。因此,一方在婚内因为赌博行为欠债,此时另一方并不需要承担偿还责任。2017年2月28日,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基础上增加两款,分别作为该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二、赌债受法律保护吗对于因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而形成的借贷关系或者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上述违法犯罪活动的借贷关系,依法不予保护。《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 下列民事行为无效: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 立实施的;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5、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6、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7、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应当指出的是,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违法的债务不受法律保护,不过要注意这里要求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才行。但一方主张是赌债的,就需要拿出证据证明属于赌债,也就是要承担举证责任。可提供的证据就包括证人证言、银行卡信息清单等等。
  
  
  


·如果聚众斗殴会有罚款吗?
      如果聚众斗殴会有罚款吗? 聚众斗殴会有罚款吗?根据有关法律,聚众斗殴破坏了社会秩序和安定,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可以拘留5-10天,并罚款500-1000元,聚众斗殴一次,双方参与人数达到5人的可以判处6-18个月有期徒刑,聚众斗殴三次,人数达到20人的,严重影响社会秩序,...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上市公司发行的吗?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上市公司发行的吗? 一、概念 可转换债券 (Convertible Bond)是债券的一种,可以转换为债券发行公司的股票,通常具有较低的票面利率。本质上讲,可转换债券是在发行公司债券的基础上,附加了一份期权,允许购买人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将其购买的债券转换成指定公...


·欠条被骗走怎么办
      真实的欠条,是债权债务的重要证据。若被他人无故骗走的,应与当事人协商,要回原始的欠条。若确实无法要回的话,债权人要搜集其他确能证明债权债务真实发生的证据,比如还款协议、货物结算的单据、收货验收凭证、工程结算凭证或债权债务发生时的证明人等,经催讨无效的情况下,就在诉讼时效内向法院起...


·遗产债务的偿还方式有哪些
      众所周知,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可以继承其财产。可是如果被继承人尚有欠债,此时需要就其遗产首先进行债务的清偿才行。那具体来说遗产债务的偿还方式有哪些呢?关于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遗产债务的偿还方式有哪些 根据我国继承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


·债权债务律师远程指导怎么收费?
      债权债务律师远程指导怎么收费? 律师是我国常见的一个司法体系里面的额职业,但他相对于法官、检察官甚至公安机关这些国家拟定的国家机关来说要更为的灵活和私人化。律师往往是储备着专业的法律知识为当事人辩护的一种有偿职业。其收费标准根据不同案件而有所改变,今天,要和您要求探讨的是债权债务...


·供应商欠钱不还没合同怎么办
      供应商欠钱不还没合同怎么办?需要收集相关证据,直接到法院诉讼解决,起诉需要准备的证据主要有:①证明当事人(原、被告或第三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簿、暂住证等;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


·债权人撤销权的规定是什么?
      债权人撤销权的规定是什么? 一、撤销权的含义及规定 债权人撤销权,又称撤销诉权或废罢诉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有害及债权的行为,得申请法院撤销的权利。 我国《合同法》第74条、75条明确确立了债权人撤销权制度。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


·企业债务融资有什么风险
      企业债务融资有什么风险 一、企业债务融资有什么风险 (一)公司的债务融资会降低公司投资能力,控制其无限的投资冲动,保护投资者利益。 当公司有较多经营盈余时,股东一般希望能将盈余资金以股息的形式返还,而经理人一般愿意用来投资。即便在投资机会较少时,经理人也希望去兼并和收购扩张...


·不安抗辩权借款合同的行使条件是什么?
      不安抗辩权借款合同的行使条件是什么?我们在订立各种合同时,都会对合同的内容和违反条件仔细斟酌,以免损害自身权益。在维护合同订立双方的全权益上,我国法律特别规定了不安抗辩权,以免不可抗拒等因素对合同的正常履行造成影响。那么,不安抗辩权借款合同的行使条件是什么?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


·根据法律规定欠钱就不还怎么办?
      根据法律规定欠钱就不还怎么办? 一、根据法律规定欠钱就不还怎么办? 起诉处理,法院会采取措施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以查明被执行人是否有隐瞒的财产情况,实在没有钱的,需要中止执行。 欠钱不还是民事纠纷,那么就可以通过法院诉讼来解决。 1)收集相关证据证明债务属实 2)去...


·诉讼离婚期间能有债务吗?
      诉讼离婚期间能有债务吗?有债务是可以离婚的。离婚时,一方起诉要求另一份承担共同债务时,若另一方不认可,法院一般的观点是因该债务与案外人有利害关系,须案外人参与后才能查明事实,应由债权人直接向债务人主张,一方可以待债权人主张债务时一并处理,故在离婚诉讼中不予处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