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婚姻登记处不知道重婚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婚姻登记处不知道重婚么?因为目前婚姻登记的系统还没有实现全国联网,甚至有的地方,还没有全省联网,所以有些情况下是不知道重婚的。另外,重婚罪不一定是都要去婚姻登记处进行两次登记,还有一种情况是:有配偶的情况下扔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这种情况也可以视为重婚。我国刑法第258条规定,重婚罪是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重婚有2种类型:(1)登记重婚。这是非常少的,只有少数人是利用了婚姻登记机关没有全国联网的漏洞在异地进行登记,也有些人因为持有多个户口而导致他可以进行登记重婚。(2)事实重婚。虽然民法典中已不承认事实婚了,但是刑法对于该行为(有配偶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还是进行规制的。法律上的重婚,不等于通奸和出轨,法律上认定重婚必须是有两本以上的结婚证,或者是没有登记结婚,但是对外一直以夫妻宣称,并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长时间。二、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职责1、负责办理婚姻登记,办理本辖区户籍居民之间或者一方是本辖区户籍居民与另一方是内地居民、港、澳、台居民、华侨、出国人员、外国人员之间婚姻登记;2、补发婚姻证;3、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4、撤销受胁迫的婚姻;5、宣传民法典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三、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职能婚姻登记机关是具有依法履行婚姻登记行政职能的机关,是贯彻落实《民法典》、《婚姻登记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执行部门。目前社会进步和发展的迅速让您认为好多事情通过系统联网都可以查询到,事实的确如此,可不是全部。例如婚姻登记目前就没有完全实现在系统中查询到以往登记信息。如果真的有证据可以表明配偶存在重婚,可以申请离婚和经济补偿,虽然说钱财买不来感情,可没有感情的时候,金钱也能给予稍许安慰。
  
  
  


·主动提出离婚会对另一方提出补偿吗?
      主动提出离婚会对另一方提出补偿吗?   一、如何提议离婚?   如果你先提出离婚,压抑痛苦婚姻生活通常是无法忍受的。虽然不愿意面对离婚,但如果夫妻关系在一定程度上恶化或疏远,总会有一方会提出离婚。不是你提就是对方,所以无所谓是哪一个人。   主动提出离婚的好处是:   (...


·离婚实际抚养人应该是谁?
      现代社会中,常常有在婚姻生活中有了大矛盾以及不和的夫妻进行离婚。如果双方有了小孩,小孩的抚养也是一个纠结的问题。不过关于离婚后孩子抚养的问题,我国法律早已有了规定。现在就让我们来告诉您离婚实际抚养人应该是谁吧。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属于哺乳期...


·患抑郁症是否可以结婚
      我国《民法典》中对男女结婚的条件作出了区分,包括积极条件与禁止条件。而在禁止条件中,则明确禁止患有不宜结婚疾病的人结婚。现实中,有的人在结婚之前患上了抑郁症,那么此时患抑郁症是否可以结婚?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患抑郁症是否可以结婚 抑郁症也属于精神病的一种,存在下列情况下,精...


·夫妻手写的离婚协议有效吗
      夫妻手写的离婚协议有效吗夫妻手写的离婚协议是有效的。具体我国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的书写要求的规定有:1、在内容上的规范:(1)明确表示双方自愿离婚;(2)协议内容为双方自愿达成;(3)有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的一致处理意见。2、在形式上的要求:(1)使用A4纸张、蓝黑墨水笔或者黑色...


·父母离婚后,新婚姻法 子女能得到什么
      父母选择离婚后,最大的受害者无疑是子女,因为他们没有了完整的家庭,但是法律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还是相当全面的,在离婚夫妻的案件中会考虑到子女的合法权益采取判决,那么如果父母离婚后,在新婚姻法 子女能得到什么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父母离婚后,新婚姻法 子女能得到什么 ...


·最后没有结婚彩礼可以退吗?
      最后没有结婚彩礼可以退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二)〕第十条作出了如下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


·收养人必须无子女吗 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收养人必须无子女吗 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收养人必须无子女吗 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单身外国收养人如符合中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的收养条件,可以在华收养子女。但是,从“收养应当有利于被收养的未成年人的抚养、成长“的原则出发,被收养儿童最好能生活在有双亲的、健全的收养...


·双方离婚儿子谁都不要怎么判
      视情况而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什么情况下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婚姻法第四十六
      什么情况下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


·父亲不抚养孩子犯法吗
      一,丈夫在婚姻中不抚养子女是否违法?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父母有义务抚养孩子。即使他们在婚内,丈夫不抚养孩子也是违法的。如果丈夫没有尽到自己的义务,妻子可以以孩子的名义要求父亲支付抚养费。2011年8月颁布的《婚姻法司法解释》第三条明确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其中一方不想抚养孩...


·征收社会抚养费管理办法是如何规定的?
      提到社会抚养费,相信您都比较陌生。其实,在日常生活中,当出现超生现象时,就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由此缴纳社会抚养费的目的在于控制人口的增长速度,实现人口与经济的协调发展,具体来说,征收社会抚养费管理办法2017是如何规定的? 征收社会抚养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社会抚养费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