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单位聚餐后猝死算不算工伤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单位聚餐后猝死算不算工伤?单位聚餐后猝死算不算工伤需要做过工伤认定才知道,如果是公司组织的带有团建、拓展等工作性质的聚餐活动,应认定为工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工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二、工伤认定的标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算不算工伤,在没有做工伤认定之前所有的推定都是不准确的,如果聚餐本身跟工作无关,是员工在工作之余自发组织的聚餐,即便在聚餐过程当中去世的也不算是工伤。如果职工家属和公司对此各执一词的话,可以在事故发生后的30天之内申请工伤认定。
  
  
  


·劳动保障协理员是基层组织协助居民办理与劳动就业相关的各项事务
      劳动保障协理员是基层组织协助居民办理与劳动就业相关的各项事务,作为劳动保障协理员是需要进行资格考试的,并且熟悉相关规章制度,以更好的履行自己的职责,那么陕西劳动保障协理员的具体职责是什么呢?我们给你做了一些整理。 一、什么是劳动保障协理员 1、劳动保障协理员就是在社区协助辖区...


·女职工安胎假可以请多久?
      女职工安胎假可以请多久?保胎假是指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怀孕女职工,经医师诊断出具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假期工资可按病假工资标准发放。对于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怀孕女职工,经医师诊断出具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可以请保胎假,保胎假按照病假待遇处理。保胎休息和病假超过六个月后领取疾病救济费...


·申请工伤认定能撤销吗?
      职工在工作岗位上发生人身伤害后,如果属于工伤范围的,单位应该为其申请工伤认定。单位没有处理的,职工本人也可以委托家属提出工伤认定。按照规定,只有经过认定,职工才能享受到工伤待遇。那么申请工伤认定能撤销吗?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申请工伤认定能撤销吗? 工伤认定申请...


·装修工程承包方式都有哪些
      装修工程承包方式都有哪些? 家装不仅是个人风格的外在体现且与我们的居住体验直接挂钩,良好的家装可以使得我们的居住生活更为愉快,为此在进行家装时大多数的置业者会将此工程承包给有经验的家装公司。但是对于家装公司的承包方式很多置业者都不是特别的了解,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详细介绍具体的装修工...


·工伤认定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是什么
      虽然说在我国工伤认定是由社保局来具体执行的。但是社保局进行工伤认定的时候,所参照的法条也是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当中对工伤认定的范围,认定的流程等都有着明确的规定,工伤认定保险条例的法条也是非常详细的。我们在下文为您特地整理的是工伤认定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是什么? 一、...


·办理流程工伤认定是怎么规定的
      虽然说员工在遇到工伤以后,肯定对于工伤认定的结果也是较为关注的。但是不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内心有多着急,都必须严格的遵守工伤认定的办理流程来进行,这样才能尽快的拿到工伤认定的结果。下面我们就为您特地整理了一下办理流程工伤认定是怎么规定的? 办理流程工伤认定是怎么规定的? 一、申...


·工伤发生至鉴定期间的待遇主要包括哪些?
      工伤发生至鉴定期间的待遇主要包括哪些?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二、工伤索赔途径有哪些?...


·工商所行政处罚权限有什么规定?
      工商所行政处罚权限有什么规定? 每天工商局的管理人员为了维护蔬菜市场的稳定,工商局有权对违法所得的摊贩做出罚款的处罚,在小贩收到工商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要求被处罚的当事人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那么关于这个工商所行政处罚权限都有哪些法律依据呢?下边我们就为您整理出这方面...


·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咋办
      聘请农民工干活,支付劳动报酬是理所应当的事情,但是总有一些无良用人单位和“黑心”老板,恶意拖欠工人工资,甚至拒不支付工人工资。这样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近日,审结一起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案件,被告人因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28年上半年...


·一、未签劳动合同试用期辞职有没有补偿?
      一、未签劳动合同试用期辞职有没有补偿?未签劳动合同试用期辞职是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的,用人单位未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做法是违法的,根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对于没有依法签订劳...


·二级工伤鉴定的标准是怎样的?
      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导致工人上午的,单位要组织进行救治,在工人伤情稳定后,申报工伤鉴定。劳动局拿到资料后,要查看是否齐全,决定受理的话,组织专家开展鉴定。目前,工伤等级分为十级。那么,二级工伤鉴定的标准是怎样的?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 一、二级工伤鉴定的标准是怎样的? 1、...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