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行政强制执行对象分类有多少种?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行政强制执行对象分类有多少种?
  
  一、行政强制执行对象分类有多少种?
  
  行政强制执行对象分类有12种。
  
  1、强制传唤。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34条的规定。
  
  2、强制拘留。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35条的规定。财税。
  
  3、强制履行。如《兵役法》第61条的规定。
  
  4、遣送出境。如《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27条的规定。
  
  5、强制遣回原地。第33条的规定。
  
  6、强制隔离治疗。《传染病防治法》第24条规定。
  
  7、强制许可。《专利法》第52条规定。
  
  8、强制扣缴。《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第26条规定。
  
  9、强制退还。《土地管理法》第43条、第52条规定。
  
  10、强制拆除。《城市规划法》第40条、第42条规定。
  
  11、变价抵缴。《海关法》第37条规定。
  
  12、强制拍卖。《税收征收管理法》第26条规定。
  
  二、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执行的区别
  
  1、性质不同。
  
  行政处罚是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行为的一种制裁,而行政强制执行不是制 裁,不以设定某种新的义务为宗旨,本质上属于执行行为,在相对方开始履行或应允履行行 政处理决定或义务时,强制执行措施即应停止。
  
  2、目的不同。
  
  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是为了促使被强制人履行法定义务,而行政处罚的主要 目的是为了惩戒行政违法行为。
  
  3、实施的机关不同。
  
  行政强制执行除由行政机关实施外,主要由人民法院依行政机关 的申请而实施;而行政处罚只能由行政机关或法定组织实施。
  
  在当代社会目前为止行政强制措施它是有很多的种类的,除了行政强制措施的话,还有执行执行规定当中,它根据实施机关的不同会分为不同的一个种类。比如说行政处罚的话,它只能够是由专门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所规定的机构来进行实施。
  
  


·有文件不执行是否行政不作为?
      有文件不执行是否行政不作为?有文件不执行属于行政不作为,所谓行政中的“不作为”行为,是基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符合条件的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应该实施某种行为或履行某种法 定职责,而行政机关无正当理由却拒绝作为的行政违法行为,亦称“不作为违法”或“消极违法”行为。二、行政不作为是不...


·民事诉讼关于执行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执行开始方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


·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执行的区别是什么?
      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执行的区别是什么?性质不同、目的不同、原则不同,这三点是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执行的区别。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都是针对违反行政法上规定的义务而采取的行政行为,二者具有承接关系。在相对方拒不接受行政处罚时,行政机关可以强制其履行。1、性质不同。行政处罚是在行政管理相对方...


·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是否可以被执行?
      《关于无证房产依据协助执行文书办理产权登记有关问题的函》(建法函〔2012〕102号 ) 一、对已办理初始登记的房屋,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按照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予以办理。 二、对未办理初始登记的房屋,在完善相关手续后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按照...


·执行仲裁裁决所需材料具体有哪些
      执行仲裁裁决所需材料具体有哪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案件,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裁决书生效并经过裁决书规定的履行义务期限,便可到法院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所需材料包括:1、仲裁申请...


·暂予监外执行和假释的区别是怎样的
      一、暂予监外执行和假释的区别是怎样的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剥夺自由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


·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申请条件有几种
      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申请条件有几种 一、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申请条件有几种 根据我国《仲裁法》的有关规定,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法定条件有六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二百三十七条 仲裁裁决执行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


·一、被执行人财产不足以分配应该如何处理?
      一、被执行人财产不足以分配应该如何处理?被执行人财产不足以分配的处理方式为:当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人,首先应当区分被执行人是自然人或其他组织还是企业法人,然后再针对不同的情况,考虑不同的应对措施。涉及到的内容比较多我们会在正文中详细的展开说明。二、债权人参与分配的条件...


·执行金额超出冻结金额可以吗
      不可以,法院在冻结银行账户时,会严格的遵从于执行的标的(标的由:申请金额(含申请中的相关利息、罚息及违约金等)+执行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执行费)来冻结。《民法典》第四十九条规定:“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2023年强制执行新法规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强制执行新法规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


·申请强制执行多久可以逮捕对方?
      除非对方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否则不存在逮捕的问题。一、申请强制执行后,对方应当自动履行;二、对方不自动履行的,法院可以强制执行;三、对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1条规定,可以处以罚款或15日以下的司法拘留。如果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案件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