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不属于工伤公司给发工资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不属于工伤公司给发工资吗?会发工资的;病假期间由于员工不上班,因此其工资并非按实计发,而是按照“日工资×病假工资比例×病假天数”的公式来发放。日工资并非完全是员工每天的工资,它是“月工资计算基数÷当月计薪日”的结果。计薪日是指国家规定的制度工作日加法定休假日,例如在标准工时制度下,把每月的日数刨去双休日就是计薪日(一)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二、员工的工伤工资怎么发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五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三、劳动者维护合法权益的方式有哪些:1、炒用人单位的“鱿鱼”。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工资报酬的,劳动者可以随时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并且,这不会影响劳动者获得工伤赔偿的权利。2、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或投诉。在地方上,一般称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而此事的部门一般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的劳动监察大队。如果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工资报酬,或者您因此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是用人单位仍不支付工资和经济补偿金,这时,您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处理,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3、积极申请仲裁。如果用人单位在收到劳动监察大队的行政处理决定后仍不执行,这时劳动者可以委托律师及时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让用人单位为其违法行为付出经济代价。综合上面所说的,不管是非工伤还是工伤只要只要休息用人单位都应该要给予工资,对于非工伤的一般就可以直接按病假的条款来进行处理,只要不超过正常的医疗期限,那么在处理的时候就一定会按劳动法的条款来,从而可以更好的保障当事人的利益。
  
  
  


·一、劳动合同签1年辞退后有什么赔偿?
      一、劳动合同签1年辞退后有什么赔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


·工程合同诉讼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工程合同诉讼管辖法院如何确定?《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 " 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当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因此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未实际履行而发生纠纷时,法院管辖...


·一、受伤后公司不给做工伤鉴定怎么办?
      一、受伤后公司不给做工伤鉴定怎么办?受伤后公司不给做工伤鉴定可以采取的措施是:可以自己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被认定为工伤之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向单位主张赔偿金。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


·中秋节调整加班工资规定是什么?
      中秋节调整加班工资规定是什么?中秋法定加班工资规定是按照三天的法定节假日的时间来进行一个三倍工资的支付,因为中秋它是属于法定的节假日,并不属于周末周末的话,他的加班工资的话是按照平时工资正常支付的水平的两倍来进行一个计算的。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我国法...


·加班工资要征个人所得税吗
      加班工资要征个人所得税吗?加班工资是需要扣税的,这是我国的法律所规定的。我国对个人所得税征税时主要是对工资、薪金所得征税,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这就是说,个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与任...


·工程质量鉴定期限是怎么规定
      工程质量鉴定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本身工程的修建就是一个比较漫长,而且要求非常严格的过程。在工程修建完成以后,相关单位还会组织人员对工程质量进行鉴定,只有鉴定完成了以后,才会根据实际情况允许工程进行使用。所以对开发商和承包方来说,最关注的就是对于工程质量鉴定的时间。下面我们就为您介...


·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需要注意的问题是非常多的,
      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需要注意的问题是非常多的,比如劳动合同的签订等等。就初涉职场的菜鸟新人而言,肯定会面临试用期,这一个作为用人单位的新员工必然要面对问题。那么,劳动法中对于试用期的规定是怎样的呢?劳动合同法试用期三个月合法吗?我们将在下文为您介绍相关规定。一、试用...


·一、试用期内随时可以辞职吗?
      一、试用期内随时可以辞职吗?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试用期内,除用人单位具备法律明确规定的过错性行为外,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如果因劳动者未履行提前三日通知义务给用人单位带来的相关的经济损失,劳动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有明确的规定,劳动者在试...


·工伤鉴定中的违法行为处罚是怎样的?
      在工作中受伤是可以申请工伤赔偿的,工伤赔偿申请的程序是先向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然后进行伤残鉴定,最后根据伤残等级进行赔偿。有时候有的人存在违法的心里,通过制假来获得更多的赔偿金,或者说不是因公受伤的为了获得赔偿说成是因工受伤,这些都属于工伤鉴定中的违法行为,那么工伤鉴定中的违法行...


·工程纠纷解决方法 随着建筑业的发展,因建筑工程承包双方对建
      工程纠纷解决方法 随着建筑业的发展,因建筑工程承包双方对建筑工程承包责任及法律观念不强等造成工程款拖欠、施工质量差等问题所引起的工程纠纷案例时有发生。工程纠纷案例如何解决,在下文中将为您进行解答。 工程纠纷解决方法 向法院起诉。 一、证据收集与保全 建设工程质量纠纷案...


·一、包头工伤赔偿申请材料有哪些?
      一、包头工伤赔偿申请材料有哪些? 1、《包头市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区属单位还需加盖区劳动部门公章); 2、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3、工伤(亡)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4、伤残等级评定结论通知书原件; 5、如鉴定结果为1-4级伤残职工,提供工伤职工建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