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调解仲裁程序规定的时间是多久?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劳动调解仲裁程序规定的时间是多久?当事人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七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60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是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二、劳动争议仲裁调解程序是如何规定的?根据法律规定和仲裁实践经验,仲裁调解大致包括以下三个阶段:1、开始阶段劳动争议仲裁调解,应在查明案情、分清责任的基础上进行。无论是仲裁委员会依职权主动进行调解或当事人主动提出调解,必须是双方当事人均同意调解才能进行调解,否则,仲裁委员会不能强行调解。在开始阶段,仲裁委员会应做好下述准备工作:(1)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摸准争议焦点,分析和研究当事人的心理状况。根据调查、分析和研究所得情况,可拟定调解预案。(2)根据案件需要和方便当事人的原则,选择调解地、确定调解时间。调解地点,可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也可以当事人单位。(3) 将调解时间、地点通知当事人及有关组织和个人。有关组织和个人带有选择性,一般包括企业主管部门,企业劳资部门、工会组织,以及当事人的亲友,以便让他们协助进行调解。2、进行阶段在上述工作准备就绪后,即可进行调解。调解既可由仲裁员一人主持,也可由仲裁庭主持。一般遵守以下程序:(1)向当事人宣讲国家的劳动法规和政策。(2)向当事人说明调解的好处和意义,进行疏导工作。(3)提供适用法规,明确各方应负的责任或承担的义务。(4)提出本案的调解意见,以供当事人参考或选择。(5)组织双方当事人就调解意见进行协商。在协商中,允许当事人提出不同意见,允许当事人就有关问题开展辩论。(6)宣布调解结果:调解不成或调解达成协议的具体内容。3、结束阶段调解结束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虽然达成协议,但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均意味着调解结束,仲裁委员会应及时以裁决的方式结案 。二是当事人经过民主协商,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对经过协商达成调解协议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制作仲裁调解书。调解书要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并由主持调解的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员署名或盖章。从而完全结束调解程序。综合上面所说的,劳动调解如果利用仲裁的方式那么作为当事人就要在规定的时间之内提起,这样才能保障到当事人的权益,而对于发生了劳动争议那么就可以在时效期间的一年之内提出来,那这样自己的胜诉权才不会进行消失。
  
  
  


·员工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需要什么手续
      员工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需要什么手续 现在就连我国的国有企业,也已经打破了所谓的铁饭碗的制度,都是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并且到期以后,结合实际情况再办理续签的。也就是说,在这期间,如果员工各种消极怠工的话,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甚至可以不续签。问题是即使不续签,也要正常的办理离职手续的...


·计件员工加班工资法律规定有哪些?
      计件员工加班工资法律规定有哪些?计件工资制是贯彻按劳分配原则的主要形式之一,是按照劳动者生产的合格品数量和企业规定的计件单价来计算报酬的一种工资形式。《劳动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智能化工程质量检验批是怎样划分?
       智能化工程质量检验批是怎样划分? 检验批划分的规定 1.室外智能化子分部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按建筑群及小区大小、投运时间先后、功能区域不同划分。 2.智能话动力和智能话照明子分部的分项工程建筑物等电位联结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划分区域应与土建工程一致。 3.备用和不间断...


·在试用期辞职有工资拿吗
      劳动者在试用期辞职是有工资的,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被拖欠的工资。一、如果是给用人单位工作,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


·2023年湖南误工费是多少?
      湖南误工费标准是多少?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的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


·通常来说,入职一般是指劳动者已经接受用人单位招聘,到用人单位
      通常来说,入职一般是指劳动者已经接受用人单位招聘,到用人单位处工作,但还处在试用阶段的情形。转正则是劳动者已经与用人单位建立了稳定的劳动合同关系的情形。因此,入职和转正在很多方面都存在着不同。那么,入职三天被辞退是正常的吗?下面,我们将为您详细介绍。 一、入职三天被辞退是正常的吗...


·井巷工程质量保修期为多久?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当今社会的大部分商品或者工程都有着保修期。保修期是一项相对公平的在消费者和商家之间权衡利益的项目。井巷工程质量同样也有着保修期。那么井巷工程质量保修期为多久?下面就随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井巷工程质量保修期为多久? 建筑工程质量最低保修期限相关规定:《建筑...


·辞退直接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补偿金劳动者被用
      辞退直接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补偿金劳动者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开除、解雇、炒鱿鱼),是否应该支付补偿或赔偿,大体分以下四种情况。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或者没有履行合法程序,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


·沈阳市工伤伤残鉴定申请用什么材料
      工伤与伤残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后,在其医疗正式结束之后,由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及伤残程度有关情况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就是指在工作中受到的伤害,而伤残鉴定通常是指对人身伤害的一种程度的鉴定。工伤鉴定与伤残鉴定有相同之处也有不同之处。本文将详细为您介绍沈...


·疫情期间不发工资的行为是否合法
      疫情期间不发工资的行为是否合法?疫情期间不发工资的行为是不合法的,受疫情影响,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按照劳动合同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若职工未提供正常劳动,应按照当地标准发放生活费。根据《中华人民...


·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的处理规定是什么?
      建筑对于每个老百姓来说既是长时间居住和工作的地方也是能够在内获得必要的安全的场所,但是一旦质量没有符合国家先前设计好的要求就必然需要按照规定进行适当地处理,而处理的规定主要就是要求把没达到要求的建筑部分进行严格的修建。下面来看看具体的内容。一、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的处理规定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