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国庆加班工资按最低工资算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国庆加班工资按最低工资算吗?国庆加班工资不是按最低工资来计算的。因为加班费计算基数是指用于计算劳动者加班费的工资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该条法律规定表明:加班费计算基数应为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关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理解。实践中,正确理解“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可以从以下两方面入手:(1)什么是正常工作时间?正常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为履行劳动义务,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在法定限度内应当从事劳动或工作的时间。正常工作时间是以标准工时为参照的,也就是以每周五天八小时工作制为参照的。(2)什么是工资?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令)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同时第十一条规定了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等十四项不列入工资总额的范围。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是指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在法定限度的工作时间内从事劳动或工作,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工资报酬。二、关于“加班费计算基数”约定的注意事项关于加班费计算基数“约定优先”原则的适用并非不受任何限制,双方约定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当然无效。因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加班费计算基数,应当特别注意以下两点:1、加班费计算基数不得畸低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员工工资结构通常分很多细项,但计算加班费时仅以“基本工资”或“底薪”作为计算基数,这种情况相对较多,偶尔有用人单位以“基本工资”或“底薪”与其他工资项目之和作为计算基数,也并没有包括所有工资项目。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加班费计算基数畸低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该约定将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归于无效。2、加班费计算基数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标准是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底线,也是法律关于工资的强制性规定,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因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加班费计算基数,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否则该约定将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归于无效。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第十条的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由于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周期短,而劳动合同关于加班费计算基数约定的变更不及时,经常出现滞后导致约定失效。因此,当本地最低工资标准作出调整后,用人单位应当及时调整加班费计算基数的约定。综上所述,国庆的时候国家是给所有人都放了法定意义上的假期,而单位此时要求员工不放假而在单位上班就是要给与其工资相对应的加班费的,而且在工资的水平之上还要乘以相应的倍数作为补偿的,而这个基准必然应该是员工的应得工资而不是最低标准。
  
  
  


·入职签订劳动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入职签订劳动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签订劳动合同,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劳动者。在劳资关系中,因为劳动者是通过付出劳动获得报酬的一方,所以很明显是弱势一方。特别是在建筑领域中,普遍存在着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而且许多劳动者只与包工头接触,直接从包工头手中领钱,其余一无所知;这样在权益受到...


·劳动合同的解除有几种情形
      合同有订立的时候,自然也就有解除的时候,这点对于劳动合同而言也是不例外的。但由于劳动合同属于比较特殊的合同,因此在对这类合同进行解除的时候,自然法律中规定的具体情形也不太一样。那到底劳动合同的解除情形有哪些呢?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劳动合同的解除有几种情形 劳...


·年终奖属于工资范围吗
      劳动者在找工作时,一般都会喜欢找有“十三薪”或者是有年终奖的用人单位,并且这类单位的工资福利待遇也都比较好。那么,在法律上,年终奖属于工资范围吗?如果用人单位认为不属于该范畴,并且将年终奖拖在年后发属于违法吗?我们马上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年终奖属于工资范围吗 现实中,劳动关...


·还没入职劳动合同可以提前签吗?
      还没入职劳动合同可以提前签吗?1、《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上述条款强制性地规定:单位在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最迟应在“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因此,这实际上是有限度地放宽了订立劳动合同的时...


·钟点工被辞退有补偿金吗?
      钟点工被辞退有补偿金吗这要看是否与单位签署劳动合同,如果签署劳动合同,那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被单位辞退是可以获取经济补偿金的。如果没有签署劳动合同,且也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而是雇佣关系的话,那除了获取合理的报酬之外,就没有其他补偿了。二、辞退的方式包括哪些(一)预告性辞退预...


·解除劳动合同补偿年限是怎样的
      用人单位要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话,那么此时需要对劳动者做出补偿。而在计算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的时候需要知道具体的补偿年限。下面,我们就来告诉您解除劳动合同补偿年限是多少。 一、解除劳动合同补偿年限是多少 解除劳动关系的理由不同,经济补偿金年限计算不...


·工程质量保修期规定怎样?
      工程质量保修期规定怎样? 我们在生产生活中,会有接触到很多的建筑工程,比如最常见的公路建设,还有我们日常生活居住的房屋建筑等等。如单位工程,建设项目,分部工程等等,一般有合格,不合格之说,还有优良之说。那么工程质量保修期规定怎样? 一、工程质量保修期规定怎样? 建筑工程质...


·试用期主动离职公司什么时候发工资?
      试用期主动离职公司什么时候发工资? 试用期主动离职公司什么时候发工资? 劳动者依法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在办理解除合同手续时一并结清工资。但实务中,公司处于财务方面的便利,辞职所在当月工资,公司通常在规定工资发放日发放。就是说,你在职的时候工资什么时候发,辞职当月的工资也在通...


·工程质保期5年具体是怎么规定
      工程质保期5年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一、工程质保期5年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建筑工程质量最低保修期限相关规定: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


·一、天津工伤保险待遇核定时效是多久?
      一、天津工伤保险待遇核定时效是多久?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应当向经办机构提交有关材料。经办机构应当在15日内核定完毕,并按照规定落实相关待遇。职工退休后确诊为职业病的, 应当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后死亡的,其供养亲属应当...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时限是多久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时限是多久 我国现正处于一个飞速发展的时代,各种建筑工程每天都在进行,我国对于工程质量的把控是比较严格的。可是在现实生活中,有可能因为各种的原因,工程发生一些安全问题。当工程发生质量问题时,我国对于处理事故的时间是有限制的。编将针对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时限是多久的问题...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