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诉讼离婚子女抚养权的判决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诉讼离婚子女抚养权的判决标准是怎么规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在新婚姻法子女抚养权这个问题上,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应该说我国的法律制度当中对抚养权的判决标准规定的很详细,法律是不可能绝对化的规定抚养权必须要判给母亲或必须要判给父亲的,因为每一个家庭的实际情况都不一样。父母亲最好也能够理智的为孩子考虑一下。
  
  
  


·根据规定,丈夫死后孩子谁抚养?
      生老病死,是任何人都不能避免的,在现实生活中,婚姻存续期间,孩子归属于夫妻双方,若此时丈夫死后孩子谁抚养?根据我国现行法的规定,父母需要将孩子抚养至成年,那么,在此期间,父母是否需要支付孩子的教育、医疗之外的其他费用呢? 一、丈夫死后孩子谁抚养? 抚养权自然归母亲,爷爷奶奶无抚养...


·重婚罪的认定条件有哪些
      有重婚行为的一般就会被认定犯了重婚罪,但此时还是需要对重婚罪作出认定,那么重婚罪的认定条件都有哪些呢?相信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重婚罪的认定条件有哪些 1、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重婚的行为,即有配...


·结婚彩礼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结婚彩礼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结婚彩礼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应根据我国《民法典》(2021.1.1生效)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财物无特殊约定,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男女双方未共同生活的,可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


·一、离婚不付孩子抚养费怎么办?
      一、离婚不付孩子抚养费怎么办?中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规定:“当父母未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或无法独立生活的子女有权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支持包括孩子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和其他费用。“不能独立生活的儿童”是指仍然在学校接受高中以上教育的成年子女,或者由于主观原因而失去或...


·离婚以后女方户口怎么办
      法律规定,夫妻双方离婚后,女方想要迁出户口的,若是协议离婚的,女方可以凭借离婚证向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手续;若双方是诉讼离婚的,女方可以凭借判决书或者法院出具的调解书向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手续。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


·新婚姻法对婚前财产有何规定
      婚前财产是指男女在结婚之前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对于这部分财产,通常是作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来认定的。因此,要是夫妻日后不幸离婚的话,那么这部分财产也不能进行分割。那新婚姻法对婚前财产有何规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新婚姻法对婚前财产有何规定 新婚姻法规定婚前财产属夫妻之一...


·形式婚姻有哪些注意事项
      通常夫妻结婚肯定是需要有夫妻之实的,但对于一些人而言,可能结婚仅仅是因为其他的需要,这种情况下存在的就只是形式婚姻了。不得不说,由于我国不承认同性婚姻,因此多数同志会选择通过形式婚姻的方式来让家人放心。那要是订立形式婚姻有哪些注意事项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形式婚姻有哪...


·离婚后子女归属的原则是什么
      对于未成年子女来讲,如果父母离婚的话,那么其往往只能跟随其中一方生活。而实践中,确定未成年子女的归属就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那么法律规定离婚后子女归属的原则是什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离婚后子女归属的原则是什么 (一)确保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 夫妻离婚导致家庭破...


·一、离婚后不拿抚养费怎么办?
      一、离婚后不拿抚养费怎么办?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1)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抚养费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如果不给抚养费...


·婚姻关系证明的的出具程序
          一、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有两个基本条件:一个是确实丢失了《结婚证》;二是有结婚登记的档案可查。具备了这两个条件,就可申请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
     二、出具的程序 ...


·小孩抚养权是谁户口就跟谁么?
      夫妻双方在闹离婚的时候,除了要对离婚财产进行分割外,有小孩的家庭,还要解决好小孩的抚养权归属这个问题。很多时候,小孩的户口是跟随父亲一方的,这时,男方主张以户口为依据要求拿到小孩的抚养权。那么小孩抚养权是谁户口就跟谁么?针对这个问题,我们谈谈自己的看法。一、小孩抚养权是谁户口就跟...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