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下班途中骑摩托车摔伤算工伤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下班途中骑摩托车摔伤算工伤吗?
  
  一、下班途中骑摩托车摔伤算工伤吗?
  
  属于意外原因造成的,是可以算工伤的,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到本单位重大利益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实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4.在生产工作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6.从事抢救、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7.因公、因战致残军人复原专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性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9.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属工伤。
  
  (1)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2)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3)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4)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对于工伤认定的条件,在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的,具体情况下应当基于实际的工伤形成原因来处理,如果对工伤认定的情况不清楚的,可以向工伤认定部门咨询了解,但相关情况的处理还需要通过合法的鉴定后才可以认定。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方法是怎样的
      公安交警部门在对交通事故作出处理的时候,需要先对事故的责任作出一个认定,这样才能进行下一步的处理。那么具体而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方法有哪些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方法有哪些 1、当事人有违章行为。 即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违...


·醉驾驾驶出交通事故怎么处罚机动车驾驶人因为醉酒驾
      醉驾驾驶出交通事故怎么处罚机动车驾驶人因为醉酒驾驶机动车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如果造成一人重伤以上结果的,就会构成交通肇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仅发生轻微交通事故,没有人受伤,或者伤情只是轻伤或者轻微伤的,那么构成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刑法》中 第一百三十三条...


·一、人伤交通事故交强险垫付不够怎么办?
      一、人伤交通事故交强险垫付不够怎么办?由商业险赔偿,发生交通事故时,可以申请交强险垫付医疗费用最多1万元,超出这个金额后医疗费用需由责任方或伤者支付,商业险的第三者险不负责垫付。另一般医院是可以使用信用卡支付医疗费用,可以先用信用卡支付,可以缓解燃眉之急。交强险只要有责任(次责、...


·江苏省关于适用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苏高法电〔2022〕337号 各市中级人民法院、南京海事法院、徐州铁路运输法院、各基层人民法院,本院各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于今年4月24日公布了《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醉酒驾车怎么判刑
      为了保护大家的安全,我国对于酒驾醉驾监控的是比较严格的,但是仍然有很多人知法犯法,喝酒之后抱着侥幸的心理行驶在熙熙攘攘的大道上,这是一种对自己对其它人极其不负责任的行为,有可能你这一时的侥幸,造成两个家庭的悲剧,大家一定要记住酒后一定不要开车,下面就来给大家介绍下关于酒驾的处罚。...


·醉驾最新标准是怎样的关于实施《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
      醉驾最新标准是怎样的关于实施《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国家标准的通知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小于80的属于饮酒驾驶,大于等于80的则属于醉驾驾驶。二、醉酒驾驶行政处罚:1、酒后驾驶,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此前曾...


·道路交通事故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道路交通事故构成要件是什么? 1、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 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应负交通事故责任,没有违章行为的当事人不负事故责任 2、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了损害事实。 损害他人健康的客观存在是构成侵权损害民事责任的前提。如果没有造成损害,或者某种行...


·儿童车祸伤残10级的赔偿标准具体内容是什么
      儿童车祸伤残10级的赔偿标准具体内容是什么 一、儿童车祸伤残10级的赔偿标准具体内容是什么 1、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3、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 cm2(注:...


·交通肇事者弃车逃逸怎么判刑
      交通肇事者弃车逃逸怎么判刑 一、交通肇事者弃车逃逸怎么判刑? 交通肇事者弃车逃逸的判刑标准一般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未成年人开车会如何处罚
      未成年人开车会如何处罚未成年人无法考取驾照,所以属于无证驾驶,按无证驾驶论处。但是考虑到是未成年人,所以不会拘留,只罚款,但是监护人会受到教育。《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明确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200元以上200...


·一、醉驾取车流程是怎么样的?
      一、醉驾取车流程是怎么样的? 醉驾车辆被扣取车流程是在接受完行政处罚以后,将车提回来,当事人也可以与交通部门协商。扣车是用来鉴定车辆性能的,检定完毕就得放车。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