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分公司有权订立劳动合同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分公司有权订立劳动合同吗?是有的;分公司虽然没有单独的主体资格,但是其实际领取了营业执照,并且从事相关的经营活动,对于普通劳动者而言,可能并不能辨认其主体资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0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5)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从上述法律的规定来看,分支机构单独从事的法律行为原则上是有效的,除非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只是其责任最终由总公司承担。《〈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4条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因此,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分公司或者分支机构是否能作为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主要标准在于是否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二、分公司有哪些特点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分公司的特征具体表现为:①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单独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②分公司不单独承担民事责任。③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④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⑤分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综合上面所说的,分公司就是属于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对于这个机构也是可以单独的实施各种活动,但前提也是要有授权书才能保障这分合同是属于有法律效力的,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要按公司法的条款来进行办理,这样才能保障到劳动者与公司不会产生劳动纠纷。
  
  
  


·施工噪音属于环境噪声污染。
      施工噪音属于环境噪声污染。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建设项目中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擅自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对单位和个人处以罚款;造成重...


·劳动纠纷二审当庭判吗?
      劳动纠纷二审当庭判吗?必须当庭判决,二审又称上诉审程序,是第二审人民法院根据上诉人的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的抗诉,就第一审人民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理时,所应当遵循的步骤和方式方法。人民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理时...


·一、济南市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一、济南市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济南市工伤赔偿标准规定职员工伤的等级越高获得的赔偿金的数额会越低。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


·在我国,大部分的工作在刚开始的时候,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都会
      在我国,大部分的工作在刚开始的时候,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都会约定不超过6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就意味着劳动者不属于用人单位的正式员工,那么约定的试用期存在法律风险吗?接下来,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试用期单位能否随意解约 滥用试用期单方解除权是用人单位经常出现的问题。其...


·老板受伤了算不算工伤?
      老板受伤了算不算工伤? 一、老板受伤了算不算工伤? 老板受伤了算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


·一、劳动合同中基本工资是什么意思?
      一、劳动合同中基本工资是什么意思?基本工资,即劳动者所得工资额的基本组成部分。它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工资标准支付,较之工资额的其他组成部分具有相对稳定性。具体来说,在企业中,基本工资是根据员工所在职位、能力、价值核定的薪资,这是员工工作稳定性的基础,是员工安全感的保证基本工资,即...


·单位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理?
      单位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理? 员工必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但通知的内容必须是肯定的,不能出现:...


·劳动合同期满争议仲裁怎么申请?
      在生活中,找工作时都会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用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那么如果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续签该怎么办,根据相关规定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下面为您介绍一下劳动合同期满争议仲裁的相关事项,您可以了解一下。 一、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如何申请劳动仲裁呢? 1、去当地人力资源...


·普通职工误工费证明找谁开
       一、普通职工误工费证明找谁开 找用人单位开具误工证明。 1、误工费车保险赔偿需要根据法律规定提供劳动合同,工资证明,证明误工事实与误工期间,以及工资收入水平等。 2、工费车保险赔偿需要提供证明收入状况的证据: (1)《收入证明》 有固定收入的,由用人单位提供...


·申请工伤认定所需条件有哪些?
      劳动者在工作工程中受到伤害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一旦申请工伤认定申请成功,受伤劳动者就可以得到一笔赔偿用于治疗。通常,工伤认定的流程比较复杂、严谨。那申请工伤认定所需条件有哪些?下面就随我们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工...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丢了怎么办?
      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相互的劳动合同的时候,根据中国现行的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这是劳动者证明自己已经解除劳动合同的唯一依据。那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丢了怎么办?接下来,我们为您解惑。 一、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丢了怎么办 1、给原用人单位写出书面申请,...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