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本质和特征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本质和特征是什么?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本质和特征是对于住宅和内部的部分享有专有的权利这一特征,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1、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客体具有整体性。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建筑在整体的建筑物上区域所有的所有权形式。2、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容具有多样性。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由专有权、共有权和管理权(成员权)三个部分组成。3、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本身具有统一性。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不是权力的组合,而是一个统一、整体的权利。4、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专有权具有主导性。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权利人拥有了专有权就必然拥有共有权、管理权。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有哪些类型?1、纵割式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它是指在纵割式区分所有建筑物上所成立的区分所有权。纵割式区分所有建筑物是指将一般连栋式和双并式等分间所有的建筑物纵切为数户的建筑物。这种形态之区分所有建筑物,各区分所有人之间的共用部分极为单纯,除共同壁、梁、柱外,屋顶、楼梯、外廊都是分开的,外围壁、梁、柱外,屋顶、楼梯、走廊都是分开的,外围壁、基地等均以境界壁为界,分属于各专有部分。因此,纵割式区分所有建筑物与一般独门独院的单独所有的建筑物,几乎没有什么区别,其纵割式区分所有权与一般单独所有权亦无多大的区别,其区分所有权特有的问题比较少,所以这种类型的区分所有权不是研究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重点。2、横割式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它是指在横割式区分所有建筑物上所成立的区分所有权。横割式区分所有建筑物是指上下横切分层所有的建筑物。例如将一栋四层楼的建筑物,上下横切为四层,分别为甲、乙、丙、丁四人所有。这种形态的区分所有建筑物,其区分所有人间的共有部分,除共同壁、梁、柱外,尚有共同的屋顶、楼梯、走廊、外围壁、基地等,其横割式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完全不同于一般的所有权,是研究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重点之一。3、混合式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它是指在纵横分割式区分所有建筑物上所成立的区分所有权。纵横分割区分所有建筑物是指上下横切,左右纵割分套(单元)所有的建筑物。例如将一栋四层楼的建筑物上下切为四层后,再于以左右纵割为一套套的套房,我国称为单元。现实生活当中,目前为止对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本质性的问题,指的就是拥有一种所有权,它是物权当中的一种,当然所有权包括使用和收益的所有一切的主导的权利,并且和其他的所有权存在的区别,它具有多样性,统一性。
  
  
  


·农村违法建筑怎么处理
      农村违法建筑怎么处理 一、农村违法建筑怎么处理 责令违建人立即停止建设;对于仅仅违反法律规定,未办相关审批手续但不妨碍社会公共利益的,责令其补办手续;对于违反法律规定且轻微妨碍社会公共利益的,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或者应当并处罚款;对于违反法律规定并严重妨碍社会...


·建筑工程合同无效逾期竣工的,发包人能否要求赔偿工期拖延损失?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常见的具体情形有: (1)没有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的单位或个人,冒用、盗用具有资质等级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去承揽工程。 (2)低资质等级的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承揽工程。 (3)具有建筑施工企业资质...


·分公司没有建筑资质可以签合同吗
      分公司没有建筑资质可以签合同吗?分公司没有建筑资质可以在经营范围内签合同。建筑公司的分公司如果有营业执照的,具备了经营经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但一般要在公司的授权范围内进行。建筑企业分公司可以直接签订施工合同,不管是建筑还是销售类型的分公司,若是在分公司成立之初就已经...


·建筑承包合同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建筑承包合同司法解释是怎样的工程承包合同事关重大,其中需要结合建筑工程的相关事宜,又需要遵守我国的合同法和其他诸多的法规,这样的话,工程承包合同才是有效的,受法律保护的承包合同。关于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法律要约在我国有着明确的规定。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建筑承包合同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建筑面积的范围包括哪些
      不知道您注意过没有,我们在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候,上面写的房屋买卖面积其实并不是实际能够使用的房屋面积,其中分为了建筑面积、公摊面积等等。那具体来说这个建筑面积的范围包括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建筑面积的范围包括哪些 建筑面积的范围包括: (一)...


·农村违章建筑强拆程序是怎样的
      我们都知道建筑物的修建必须取得相关的许可证书,没有获得批准的建筑物是违章建筑,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强制拆除。那么农村违章建筑强拆程序是怎样的呢?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希望帮助您解决这方面的法律问题。 一、农村违章建筑强拆程序是怎样的 违法建筑是指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主要内容有哪些根据《民法典》规定,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包括了三个方面的基本内容:一是对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即业主对建筑物内属于自己所有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门可以直接占有、使用,实现居住或者经营的目的;也可以依法出租、出借,获取收益和增进与他人感情;还可以...


·建筑法实施细则全文内内容是什么?
      建筑法实施细则全文内内容是什么? 关于建筑质量问题很要关心的,因为建筑安全问题会直接影响到人们的切身利益,在生活中,我们经常也会遇到一些建筑物出现了质量问题,直接给人们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相关法规中有对于建筑的详细规定,那建筑法实施细则全文内内容是什么?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


·国家赔偿建筑物标准是怎样的?
      一、国家赔偿标准: ? 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2019年5月15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315.94元。 据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


·城市中的城管能强拆违法建筑吗
      城管能强拆违法建筑吗依据我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对于违法的建筑进行拆除时,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城管进行强制拆除,并且对违建人员进行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


·违规建筑高空坠物有法律责任吗
      违规建筑高空坠物有法律责任吗《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理论上认为,整个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