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仲裁的申诉时效是怎样的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劳动仲裁的申诉时效是怎样的 一、劳动仲裁的申诉时效是怎样的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劳动仲裁的程序是怎样的
  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三、如何确定劳动仲裁申诉主体
  申请劳动仲裁时申诉主体的确定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为申诉人主体,二为被诉人主体。
  申诉人主体如果是员工的话,则一定要注意用自己身份证上的名字。当劳动合同上的名字与身份证上的不一致时,要在申请仲裁前到公安机关开一个证明,证明两个名字是一个人,然后用自己身份证上的名字申请仲裁。否则可能会导致仲裁机关不予受理,或者受理之后即使打赢了官司也无法申请执行的情况。
  如果是单位作为申诉人的话,一定要注意用自己的全名,相关名字与公章及工商机关备案一定要一致。
  还要注意的一项是无论是谁作为申诉人,被申诉人一定是与自己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对方。
   虽然说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最佳途径,可是毕竟与单位相抗衡对劳动者来说比较困难,而且为了保证自己能够取得胜利,必须准备充足的证据。了解清楚法律中规定的 劳动仲裁的申诉 时效也很重要的一方面。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赔偿标准有哪些?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赔偿标准有哪些? 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赔偿标准有哪些? 1、若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若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违法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


·工伤认定能作为劳动关系证据
      有的时候劳动关系并没有劳动合同来证明,需要一些其他的证据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虽然没有劳动合同,但是工作期间有的也会受到工伤,但是工伤认定能作为劳动关系证据合理吗,受工伤作为一种事实存在的事,到底能不能作为证据,可以随我们一起来看看。 一、工伤认定能作为劳动关系证据吗 工伤认...


·劳动关系的概念与分类是什么?
      劳动关系是社会关系中比较重要的一类社会关系,劳动关系的产生是必然的,由于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因此国家制定劳动法对劳动者进行保护,劳动关系的主体是确定的,在生活中比较普遍,但是关于概念性的东西很多人不太了解,比如劳动关系的概念与分类是什么,下面我们就此为您解答。 ...


·工伤鉴定已出还需要做司法鉴定吗
      工伤鉴定已出还需要做司法鉴定吗一、工伤鉴定的含义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


·加班费和双倍工资有什么区别?
      加班费和双倍工资有什么区别?两者的适用情况是不同的,加班费是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加班,延长了工作时间,增加了额外的劳动量,应当得到合理的报酬。双倍工资的待遇一般适用于劳动者未签订劳动合同时。二、加班费标准...


·公司辞退8年老员工是否合法?
      公司辞退8年老员工是否合法? 一、公司辞退8年老员工是否合法? 公司辞退8年老员工是合法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


·劳动合同怎样续签,如何续签劳动合同
      当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又协商一致的话,则可以续签劳动合同。不过,对于很多劳动者来讲,他们都不是很清楚劳动合同怎样续签。从另一方面来讲,若最后没有续签劳动合同的话,单位可能需要作出补偿。那究竟不续签劳动合同该如何补偿?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劳动...


·一、劳动合同到期代通知金会不会赔偿?
      一、劳动合同到期代通知金会不会赔偿? 劳动合同到期如果不续签的话,一般没有代通知金,因为合同上面有明确的合同到期时间。但是如果没到期单位提出解聘的话,那应该是前30天向劳动者提出,如果不能提前30天的话,那么单位就必须向劳动者另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然后还有经济补偿金。 ...


·确定劳动关系仲裁时效是多久?
      有些用人单位违规操作,并不和职工签署劳动合同,这对于职工的权益造成了伤害,如果后期发生劳动纠纷,职工必须首先得确定双方劳动关系。经过协商不成的,职工可以向仲裁机构提出确定劳动关系仲裁,那么,确定劳动关系仲裁时效是多久?下面我们给您具体讲解下。 一、确定劳动关系仲裁时效是多久? ...


·一、尚在试用期就辞职可以领取失业金吗?
      一、尚在试用期就辞职可以领取失业金吗?劳动者在试用期辞职是不可以领失业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


·劳动关系劳动争议处理程序
      这几年来,我国关于劳动的纠纷越来越多,许多劳动纠纷需要得到妥善的处理,否则不利于社会稳定健康的发展。很多人在遇到劳动纠纷时第一时间就想到了去法院起诉,其实还有更多种方便高效的处理方法。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一下劳动关系劳动争议处理的相关事项。 一、申请劳动争议调解程序 1、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