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上下班被车撞属不属于工伤?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上下班被车撞属不属于工伤?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可以认定工伤,需要事故责任认定书肇事者按责任比例赔偿,赔偿项目、标准,可以参考工伤保险条例、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一般来说,只要在上下班之中的交通事故不是自己的主要责任那么用人单位就有义务赔偿员工的相关治疗费用以及治疗后所需要的后续费用等内容。并且工伤赔偿和肇事者的相关赔偿不进行冲突,用人单位必须进行赔偿,肇事者也必须对员工进行相关的赔偿。
  
  
  


·一、交通事故护理费误工费需要什么证据?
      一、交通事故护理费误工费需要什么证据?1、护理费的证据1)提供护理人数的证据2)提供护理人的工资收入证据3)提供护理期限的证据2、误工费的证据1)提供证明收入状况的证据有固定收入的,由用人单位提供受害人最近一年的工资表和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内容包括受害人在单位的...


·全款二手房买卖交易流程是什么
      在房产市场如此火爆的今天,买一个二手房成为许多人选择的买房方式。而在买卖二手房的时候,很多人选择全款交易,不要每个月承担分期付款的压力,那么买房者在进行全款交易需要注意什么事项,全款二手房买卖交易流程是什么? 一、签署买卖合同 网签。由中介促成的交易,必须通过中介的电子密匙网...


·一、交通事故赔偿的项目?
      一、交通事故赔偿的项目有哪些1、医疗费2、住院伙食补助费3、误工费4、护理费5、交通费6、住宿费7、营养费8、残疾辅助器具费9、残疾赔偿金10、被抚养人生活费11、死亡赔偿金12、丧葬费13、精神损害抚慰金(构成犯罪的没有此项)二、交通事故赔偿金额怎么计算?1、医疗费赔偿金额为医...


·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责任怎么划分?
      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责任怎么划分?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划分建立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基础之上。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在我国有统一的规定,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我国《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等一系列法律在交...


·私家车交强险多少
      私家车交强险多少钱机动车车主和管理者购买交强险是国家强制规定的,如果被发现没有按照要求购买的话,就要受到处罚。那么对于常见的私家车来讲,一般购买交强险要多少钱呢?关于这方面的内容,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私家车交强险多少钱 交强险的基础费率共分42种,各种车型保险费...


·不符合交房条件购房者怎么办
      开发商就商品房交付给购房者的时候,首先一定要满足国家规定的交房条件才行,否则的话是不允许进行商品房交付的。那实践中,要是发现交付的商品房不符合交房条件的话,那么此时购房者应该怎么办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开发商交房的条件是什么 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预售商品房,应...


·交通肇事逃逸司机会怎么处罚?
      交通肇事逃逸司机会怎么处罚?1、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2、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一、醉驾没发生交通事故会被吊销驾照吗?
      一、醉驾没发生交通事故会被吊销驾照吗?醉驾没发生交通事故会被吊销驾照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十年内不得重新...


·交通事故前期医疗费垫付有哪些法律规定
      一、交通事故前期医疗费垫付有哪些法律规定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四条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


·交通事故现场照片规范要求有哪些?
      交通事故现场照片规范要求有哪些? 交通事故现场照片规范要求有照片要清晰;要体现现场的地理位置、现场与周围环境的相互关系;拍摄现场局部照片时,宜围绕现场重要局部,采用多向拍摄法拍摄;关键的物件要重点拍摄。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照相可分为:方位照相、概览照相 、局部照相、元素照相、细目照...


·辽宁省车船税新标准是什么?
      辽宁省车船税新标准是什么?一、辽宁省车船税新标准 辽宁省人民政府制定并颁发的辽宁省车船税新标准已于2012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新车船税法明确规定,车船税不再按车型征收,而是采用与车辆价值息息相关的“排气量”作为计税依据,对乘用车按“排气量”划分为7个档次征收。排气量2.0成为临...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