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交通事故工亡赔偿标准是怎样计算的?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交通事故工亡赔偿标准是怎样计算的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主要是以定型化赔偿模式来确定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和赔偿年限,具体为:一次性赔偿20年,死亡赔偿是固定的,受害人是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二、具体计算方法
  
  1、医疗费: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
  
  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4、交通费: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院伙食补助费:
  
  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6、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残疾赔偿金:
  
  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8、残疾辅助器具费:
  
  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9、丧葬费: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10、被扶养人生活费:
  
  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11、死亡赔偿金: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这类交通受害人员应积极的收集这类交通案件证据,按照我国的交通法律要求相应的赔偿。这类交通事故的办案单位,应对交通事故进行鉴定,确定这类交通事故的交通责任。相应的赔偿按照这类交通事故的责任进行赔偿办理。
  
  


·除了交强险之外,商业车险有必要买吗
      除了交强险之外,商业车险有必要买吗?大多数人在购买车辆时不清楚需要购买什么车辆保险,除了国家规定上的交强险之外,一般都是听销售人员或者推销保险的人员的话说需要进行购买商业车辆保险,因此导致很多车主都存在疑惑,商业车险有必要买吗?我们为有效解决您的疑惑,整理了以下资料。一、汽车商业...


·一、交通事故电动车定损的流程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电动车定损的流程是什么?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关受理交通事故后,需对受损车物损失价格进行评估鉴定的,应及时委托价格主管部门进行车物损失价格鉴定。 2、对车物勘估时,价格主管部门应派出二以上经鉴定中心审核批准的评估人员。评估人员根据勘估后确认的车物受损情况,按实施...


·自然人借贷的指示交付规定是什么?
      自然人借贷的指示交付规定是什么?自然人借贷的指示交付规定是指示交付是指标的物由双方以外的第三人实际占有时,转让人将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标的物的实际交付。《物权法》第26条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


·交通事故判刑一年缓刑两年重吗
      一、交通事故判刑一年缓刑两年重吗 不重,下列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 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2、 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死亡三人以上; 3、 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三十万元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且无能力赔偿的。...


·交通事故具体是指哪些
      说到交通事故,相信您都不会感到陌生吧。很多人认为只要是发生在道路上的,发生在机动车身上的事故,那么就可以认为是交通事故。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到底交通事故具体是指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交通事故具体是指哪些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


·醉酒驾车判定标准
      醉酒驾车判定标准 醉酒驾车判断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根据国家《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80毫克的驾驶员即为酒后驾车,80毫克以上认定为醉酒驾车。吹气检测不纳入醉驾鉴定...


·交通事故法院处理,保险公司给赔付这个钱吗
      当前,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当事人往往由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产生纠纷,有时经过反复协商与调解仍然无法达成一致,当一方当事人起诉至法院,那么,交通事故法院处理,保险公司给赔付这个钱吗?接下来,我们带您了解。 交通事故法院处理,保险公司给赔付这个钱吗? 1、因情况而定,看判决内容...


·上海市作为国际大都市,机动车保有量十分大,在每年发生的交通事
      上海市作为国际大都市,机动车保有量十分大,在每年发生的交通事故中,很多都和驾驶人饮酒驾驶有关,特别是醉驾,更是对道路安全构成严重威胁。自从醉驾入刑后,上海市就一直对醉驾行为保持高压态势。那么,目前在上海市醉驾的人多吗?下面我们通过这篇短文了解下。 一、在上海市醉驾的人多吗? 目前...


·一、驾照未满一年上高速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处罚?
      一、驾照未满一年上高速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处罚? 驾照未满一年的,不准单独上高速,要是上高速的话,必须有3年以上驾龄的司机陪同。要是 没有3年以上驾龄的司机陪同,事故后保险公司会拒绝赔偿。交警直接扣12分,违反规定上高速的,可以处罚200元。实习期一次扣12分的,直接吊销驾照。 ...


·交通事故车辆扣押的时间一般是多久
      一、交通事故车辆扣押的时间一般是多久公安交警部门一般情况下在交通事故中扣留车辆的期限为三十日,如果没有法定原因三十日满后必须放车。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


·应该清楚一旦有交通事故发生
      应该清楚一旦有交通事故发生,那么出现的各种需要接受检验的、鉴定的、受委托的评估机构和人员等均是由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委托或指派的,或者是当事人在事情发生时直接委托指派的;这一系列的事情都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在最后以书面的形式来进行总结,加盖机构印章,使说服力度更加强有力度。第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