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隐瞒婚前精神病离婚赔偿可以申请要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隐瞒婚前精神病离婚赔偿可以申请要吗?
  
  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史,导致离婚的,其行为不构成《婚姻法》规定的损害赔偿要求,因此,是不能要求赔偿的。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二、离婚赔偿的程序规定
  
  关于离婚赔偿程序,新《婚姻法》无明文规定。所以离婚赔偿程序既适用于行政登记离婚程序,也适用于诉讼离婚程序。因为,基于婚姻法的私法性质,在夫妻双方同意行政离婚的情形下,如果双方就离婚损害赔偿问题已达成协议,法律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不必进行干预;如果双方就离婚损害赔偿问题不能达成协议,则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1.符合《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2.符合《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中,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46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应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离婚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方式宜兼采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两种形式。离婚损害赔偿金的数额可由夫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由法官酌定。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责任形式,也可适用非财产责任和财产责任两种方式。过错配偶的违法行为造成无过错配偶的精神创伤的,可以请求给付抚慰金。无过错配偶的名誉权等如受损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形。
  
  综合上面所说的,精神病患者一般是结婚之前就必须要如实的告知,如果隐瞒此病情的话,那么对于另一方是有权利要求离婚的,是可以离婚但不能要求任何的赔偿,离婚赔偿只限于在重婚或者是有家庭暴力的范围之内才可以实施。
  
  
  


·一、爸爸去世孩子抚养费可以向爷爷奶奶索要吗?
      一、爸爸去世孩子抚养费可以向爷爷奶奶索要吗? 1、爸爸去世以后孩子的抚养费不能要求爷爷奶奶支付。孩子的父母与子女具有直接血缘关系,对子女具有直接的抚养义务,离婚后、不抚养孩子的一方具有支付抚养费的法定义务。 2、爷爷奶奶对孙子(女)没有直接抚养义务,离婚以后,其父亲不支付抚养...


·生完孩子多久可以离婚 离婚后孩子抚养费怎么算
      一、生完孩子多久可以离婚 1、基于对女性的特殊保护,一般情况下,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2、在上述28个月内,可以离婚的情形有两种: (1)女方提出离婚的, (2)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即女方怀孕或者生的孩...


·遭遇了家庭暴力可以离婚吗?
      可以离婚,要是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可以诉讼离婚。起诉离婚流程:1、起草3份离婚起诉状;2、准备离婚诉讼所需要的证据;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离婚起诉状和相关证据;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次诉讼;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


·起诉离婚会传第三者吗?
      起诉离婚会传第三者吗?起诉离婚会不会传送第三者需要分情况讨论。一般来说,法院不会主动要求第三者出庭作证,但是如果原被告中有一方当事人向法院申请第三者出庭作证的,也有可能会传唤第三者出庭。原告(即受害方妻子)的相关请求不能针对“第三者”,只能针对配偶即丈夫。因为请法院调查需要写申请...


·离婚财产分割诉讼时效是多久?
      众所周知,夫妻离婚的需要对财产作出分割,而很多时候离婚夫妻也就会因为财产分割问题而产生纠纷,此时如果一方向法院起诉的话,则就需要注意一下诉讼时效问题。到底离婚财产分割诉讼时效是多久?以下是具体介绍。一、离婚财产分割诉讼时效是多久《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九十...


·刚买的猪就死了怎么起诉卖家
      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起诉就可以。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


·一、离婚诉讼程序?
      一、离婚诉讼程序有哪些步骤 提起离婚诉讼至离婚判决生效,要经历三个必经阶段。 1、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


·小孩抚养费比例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小孩抚养费比例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在具体实践中,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要从以下几方面给予考虑: 1、子女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由于社会分工不同,当事人的工作情况也不同。从有无固定收入来看可以分成以下的类型: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


·一、老年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如何进行?
      一、老年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如何进行?老年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和普通的年轻夫妻分割是一样的,也就是按照法律所规定的平均分配为基本的原则来进行,当然,如果说在离婚之前或者是结婚之前,老年人就关于离婚财产的时候分割做出了一个详细规定,那么按照约定的执行即可。1、老年人再婚时,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的用处是怎样的
      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的用处是怎样的 一、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的用处是怎样的 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是离婚时的一个程序性文书,夫妻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离婚的共识,并且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时候,工作人员会要求双方填写这样的一份文书。这份资料会在婚姻登记机关存档。婚姻登记机关呢会提供文...


·提出离婚的一方是否要赔偿对方
      提出离婚的一方是否要赔偿对方 一、提出离婚的一方是否要赔偿对方? 提出离婚的一方一般不需要赔偿对方,离婚赔偿是有法定条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