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法警子女当律师要回避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法警子女当律师要回避么?不需要,法警不属于法院执行人员,根据规定,人民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其配偶、子女在其任职法院辖区内从事律师职业的,应当实行任职回避。执行岗位法官,是指各级人民法院未担任院级领导职务的审判委员会委员以及在立案、审判、执行、审判监督、国家赔偿等部门从事审判、执行工作的法官和执行员。法律规定所称从事律师职业,是指开办律师事务所、以律师身份为案件当事人提供诉讼代理或者其他有偿法律服务。执行岗位法官,应当自任职回避条件具备之日起一个月内主动提出任职回避申请;相关人民法院应当自申请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按照有关程序为其办理职务变动或者岗位调整的手续。人民法院在补充审判、执行岗位工作人员时,不得补充具备任职回避条件的人员。二、如果具备回避条件却没有回避怎么处分?具备任职回避条件的法院领导干部及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酌情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1、隐瞒配偶、子女从事律师职业情况的;2、采取弄虚作假手段规避任职回避的;3、拒不服从组织调整或者拒不办理公务交接的;4、具有其他违反任职回避规定行为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的配偶、子女不在本规定所限地域范围内从事律师职业的,该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不实行任职回避,但其配偶、子女采取暗中代理等方式在本规定所限地域范围内从事律师职业的,应当责令其辞去领导职务或者将其调离审判、执行岗位。其本人知情的,还应当同时给予其相应的纪律处分。综上所述,法官在办案过程中,如果其子女从事律师服务,充当辩护人的,应当执行任职回避制度,除了法院审判执行人员子女,领导干部子女在辖区内从事律师服务,也应当回避。但是,法警子女不用,因为其不在回避人员范围内,可以正常代理案件。
  
  
  


·重婚罪刑事责任如何承担
      重婚在我国的法律规定中是属于无效婚姻,不仅如此,而且还要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那么犯重婚罪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应该如何承担?下面就由我们为您介绍一下关于重婚罪的如何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


·离婚抚养权怎么判决一般说来
      离婚抚养权怎么判决一般说来,离婚时,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也就是说,离婚怎么判孩子,取决于以下几个方面。(一)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二)对两周...


·夫妻一方出轨离婚后财产怎么分
      从相关法律的规定中可以知道,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出轨行为的,并不一定就会构成法定的过错行为,除非是属于与他人同居或重婚的情况。那么夫妻一方出轨离婚后财产怎么分呢?请跟随我们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夫妻一方出轨离婚后财产怎么分 与其他原因导致的离婚一样,有外遇导致离婚时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过户到一人名下可以吗
      夫妻共同财产过户到一人名下可以吗1、共同房百产是可以过户到一人名下的。2、夫妻双方都同意,一起到房产所在地地房管局办理过户即可。3、即便过户到一人名下,即房产证上只有度一人的名字了,也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家庭法律上夫妻还是各享50%产权。4、如果一人的部分知产权转让给你,共有人...


·国家赔偿检察机关规定的国家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国家赔偿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2019年5月15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315.94元。据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


·每个月的抚养费是多少合适
      父母离婚的并不影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而此时一方实际抚养子女,那另一方就需要支付抚养费了。但这种情况下很多人都搞不清楚究竟每个月的抚养费是多少合适呢?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每个月的抚养费是多少合适 根据我国《婚姻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抚...


·一、最高法抚养权司法解释是什么?
      一、最高法抚养权司法解释是什么 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二、抚养权 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


·被检察院批捕家属说明需要执法人员通知吗?
      被检察院批捕家属说明需要执法人员通知吗? 逮捕应当通知家属。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 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 公...


·最新抚养费的计算标准是多少
      最新抚养费的计算标准是多少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子女抚育...


·子女随父方还是母方生活
      子女随父方还是母方生活 1、协议处理 离婚家庭的子女随父方生活还是随母方生活,可以由双方在离婚的时候协商决定。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应在离婚协议书上写明关于子女随哪方生活。 在离婚之诉中,如果双方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协议,一般法院会尊重其协议,但是双方协议由父方或母方抚养子女对...


·重婚非法同居的区别是什么?
      重婚非法同居的区别是什么? 一、重婚非法同居的区别是什么? 重婚非法同居的区别是主要表现在: 1、两者的构成要件不同。事实婚姻要求男女双方必须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双方结合符合法定的婚姻实质要件,与结婚登记不同的是仅在于缺乏形式要件即未到相关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而同居无此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