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产品质量不合格合同支付价款拒绝是否可以?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产品质量不合格合同支付价款拒绝是否可以?产品质量不合格合同支付价款拒绝是可以的,当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后,双方都应该按照合同约定来履行合同,一方按时付款,另一方按时提供符合约定的货物,否则,都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合同法》规定,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二、卖方提供的货物质量不合格的,就是违约行为,买方可以如下处理:(1)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如买卖合同约定一方违约的要支付违约金的,当卖方提供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时,买方就可以拒收货物,并要求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2)合同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双可以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解决纠纷。买方可以要求对方承担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3)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法院打官司的方式维权索偿。实践中,卖方提供的货物质量不合格时,买方要求赔偿的,卖方时常会找种种借口拒绝赔偿,甚至反咬一口,要求支付货款甚至赔偿。这时,就只能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了。三、产品质量的判断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二)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三)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当代社会目前为止产品质量问题是您非常关注的,尤其是在签订相应的产品买卖合同过程当中,都会约定产品的质量,必须要符合当时所约定的具体的品质问题,否则的话,那么对方是享有拒绝支付价款的权利的,这样的一种拒绝程度是非常公平的。
  
  
  


·我打了借条但没见到钱需要还钱吗?
      我打了借条但没见到钱需要还钱吗?1、打了借条但实际没有拿到钱,如果没有证据就需要还钱。这是由于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只要借条内容齐全并且违背法律,借款人签字或者盖章就具有法律效力。相关法律规定:《最高...


·合同约定全款退还违约金如何计算?
       一、合同约定全款退还违约金如何计算? 一般认为,现行合同法所确立的违约金制度是不具有惩罚性的违约金制度,而属于赔偿性违约金制度。即使约定的违约金数额高于实际损失,也不能改变这种基本属性。关于当事人是否可以约定单纯的惩罚性违约金,合同法未作明确规定。通说认为此种约定并非无效,...


·个人债务纠纷发生该怎么防止
      个人债务纠纷发生该怎么防止 一、个人债务纠纷发生该怎么防止 (一)个人借款可以约定无息借贷,但如果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经催告不还后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的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二)出借人明知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法律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


·根据法律规定股东个人欠债影响公司?
      根据法律规定股东个人欠债影响公司?根据法律规定股东个人欠债影响公司,毕竟个人所欠债务较多,那么在遇到公司本年代债务的时候,就会导致无意进行,经常会影响到整个公司。存在股东连带责任的情况如下。(一)股东虚假出资如股东虚假出资导致公司实有资本虽然没有达到公司章程记载的数额但达到法定最...


·违法发放贷款罪法律条文有哪些
      违法发放贷款罪法律条文有哪些《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银...


·债权债务清偿证明书怎么写
      债权债务清偿证明书怎么写债权债务清偿证明书是一种常用的应用文,并且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及债权债务问题的增多,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处理债务债权问题过程中,当所有债务得到清偿后,债权与债务双方在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终将划上一个句号,债务人最终应该出具一份清晰有效的《债权债务清偿证明书...


·一般父母欠债子女要还吗
      父母欠债子女要还吗我国法律没有父债子还这种规定的。也就是子女没有义务给父亲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除非子女继承了父亲的遗产,那么同时是继承他的债务的,这时候就有义务返还了。父亲在世,子女如果已经有自己的独立经济收入,各自都有自己的财产。一般父亲欠的债,子女没有必须偿还的的义务。但是子...


·能否随意撤销债权转让合同
      能否随意撤销债权转让合同一、能否随意撤销债权转让合同 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的债权转让合同,并且通知了债务人的,且该转让未损害第三人利益,债权转让合同是合法的,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一)债权转让合同...


·丈夫在外借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丈夫在外借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一、丈夫在外借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除了特别约定,原则上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债务应为共同债务,夫妻双方都应当承担还款责任。共同债务包括: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


·对于有借条的钱算诈骗吗?
      借条是债权债务关系的凭证,通过正当合法途径出具的借条是合法有效的,债权人有权依据借条向债务人主张债权,不算诈骗。借条注意事项有:1、借钱时一定要打借条,如果不打借条,一旦发生纠纷,将很难保障债权人的权利。2、借款时如果明知对方将用于非法活动,不要借款给对方。依据我国法律规定,该借...


·债务人部分还款中断诉讼时效可以认定吗?
      债务人部分还款中断诉讼时效可以认定吗?债务人部分还款的情况下,可以认定诉讼时效中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第173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后,权利人在新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再次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