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安刑事拘留程序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公安刑事拘留程序是什么?1、根据法律规定,拘留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认为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注明有关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和拘留的理由,呈报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查批准,签发拘留证;检察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再送达公安机关执行。2、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应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签发的《拘留证》,向被拘留人出示《拘留证》,并宣布对其实行拘留。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或盖章。被拘留人拒绝签名或盖章的,应加以注明。执行拘留的人员在必要时,可以依法使用警械和武器。拘留时不出示拘留证,或先行拘留再补办拘留证,都是违法的。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1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时,应当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依照《刑事诉讼法》第83条的规定,决定拘留的机关在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二、刑事拘留的条件刑事诉讼法第80条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2、 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所以,在正式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之前,公安机关内部先要进行审查,看被拘留的对象是否符合拘留的条件。在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如果工作人员没办法出具拘留证,这样的操作程序是违法的。先刑拘后补办拘留证的也不可以。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费是怎么收费?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费是怎么收费?人民法院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不收取诉讼费。刑事附带是在刑事案件诉讼过程中同时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法规的规定是不须交纳案件受理费的。但当事人在刑事案件诉讼过程中不提起,而就民事部分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应按照收费标准交纳诉讼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


·信用卡诈骗15000元会不会被判刑?
      目前,在国内,大部分银行都能够发行信用卡,信用卡能够先透支在还款,给使用者带来极大的便利。但是,涉及到信用卡的诈骗行为也随之产生。那么,信用卡诈骗15000元是否会被判刑呢?什么样的情况会被认定是信用卡诈骗罪?法律都有相关的规定。 一、信用卡欠款15000元是否会被判刑?...


·犯窝藏罪怎么判刑处罚?
      一、窝藏罪怎么判刑处罚 1、根据刑法第310条第1款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加重处罚事由:犯窝藏、包庇罪而情节严重的,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 这里的情节严重,是指窝藏、包庇的客体是危害严重的犯罪分子;...


·刑法中如何规定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既遂量刑标准什么?
      刑法中如何规定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既遂量刑标准什么?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既遂量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 之一 【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


·一、我醉驾复议成功了之后还会判刑吗
      一、我醉驾复议成功了之后还会判刑吗? 如果醉驾之后复议成为了酒后驾驶,那么还是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如果复议结果为不构成犯罪的,则不用判刑。 二、如何对醉驾提出复议 根据法律规定,即使被处罚当事人已经签字,但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仍然可以...


·罪犯患有什么病可监外执行
      罪犯患有什么病可监外执行 一、有什么病可监外执行 1、经精神专科医院司法鉴定确诊的经常发作的各种精神病; 2、各种器质性心脏病; 3、高血压病Ⅲ期; 4、空洞肺结核、反复咯血,经两个疗程治疗不愈者; 5、各种肝硬变所致的失代偿期,如门静脉性肝硬变、坏死后肝硬变、胆汁性...


·滥伐林木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量刑标准从来都是刑事犯罪比较重要的内容,毕竟关系到该如何出犯罪分子进行处罚的问题,当然也就是大众重点关注的内容。那么对于滥发林木罪来讲,其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我们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滥伐林木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犯滥伐林木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


·故意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故意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故意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寻衅滋事罪的量刑标准由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根据我国《刑法》第293条之规定,有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


·刑法对行贿罪是怎样界定的?
      一、刑法对行贿罪是怎样界定的?刑法对行贿罪的界定规定是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按照《刑法修正案九》中的规定,对犯...


·法律规定单位犯罪条文的内容是什么?
      法律规定单位犯罪条文的内容是什么?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单位犯罪条文中的刑法第31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抢劫罪批捕科没有逮捕是否可以
      一,抢劫罪批捕科没有逮捕是否可以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认为检察机关不逮捕决定是错误的,可以请求进行复议,但需要将拘留人的人释放。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 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