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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财产保全可冻结哪些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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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前财产保全可冻结哪些财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规定:“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所谓限于请求的范围,是指被保全的财物的价额,应在利害关系人的权利请求或者诉讼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的财产范围之内,不应超过权利请求或诉讼请求的标的物的价额,二者在数额上应大致相等。限于请求的范围,也可以是利害关系人或诉讼当事对某项具体财物提出的保全申请,或者是诉讼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标的物,或者与本案的标的物有牵连的物品。诉讼保全的范围,在现实生活中尤为重要,如果申请人申请保全的范围超出请求的范围或者保全的财物与本案无关,那么,申请人应该承担由此而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有关赔偿责任,赔偿的范围应与造成的损失的范围相一致。(一)财产保全的种类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财产保全以时间为标准可以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中财产保全。1、诉前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诉讼前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对有关的财产或争议的标的物采取强制保护措施的诉讼保障活动。其适用应当符合一定的条件,即利害关系人与他人之间争议的法律关系所涉及的财产处于情况紧急的状态下,不立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将有可能使利害关系的合法权益遭受不可弥补的现实危险。其程序条件是,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人民法院将驳回其申请。2、诉中财产保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了保证人民法院的裁判能顺利实施,保证将来作出的裁判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在必要时依职权决定对有关财产采取保护措施的诉讼保障活动。其适用也应当符合一定的条件,即存在各种主、客观因素可能使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难以或不能实现的情况下。其程序条件是,当事人向受诉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或由人民法院依职权决定进行财产保全,人民法院接受申请时,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3、诉前财产保全与诉中财产保全的区别。第一,提起的主体不同。诉前财产保全,只能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利害关系人,不仅包括对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也包括对民事权利负有保护责任的人。诉讼中的财产保全,一是由当事人申请,一是由人民法院依职权采取。当事人申请,一般是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原告一方提起,但也不能排除被告一方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在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诉前财产保全则不是由人民法院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第二,提起的原因不同。诉前财产保全发生的原因,是因情况紧急,利害关系人来不及起诉,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诉讼中财产保全,则是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其他原因,有可能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情况。第三,提供担保不同。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诉讼法》第93条第1款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民事诉讼法》第92条第2款规定的是“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第四,裁定的时间不同。诉前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必须在接受申请48小时内作出裁定。诉讼中的财产保全,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对情况不紧急的,则可以适当延长作出裁定的时间。第五,保全措施的解除不同。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解除财产保全。诉讼中财产保全的解除,则是以被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为条件,即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二)财产保全的措施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财产保全措施有查封、扣押、冻结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冻结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冻结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被申请人的财产,应当妥善保管,如果交当事人或有关单位保管的,当事人、有关单位应妥善保管,原则上任何人都不得使用、处分,但被查封、扣押物是不动产或特定动产(如车辆),若由当事人保管的,其仍然可以使用,但不得处分。保全的对象是抵押物、留置物的,法院在采取保全措施后,抵押人、留置权人仍享有优先受偿权。被查封、扣押物是季节性商品,鲜活、易腐烂以及其他不易长期保存的物品,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当事人及时处理,由人民法院保存价款,必要时,可以由人民法院予以变卖,保存价款。对于当事人从事正常经营活动必须的财物,如需要采取保全措施,应尽可能采取查封、扣押、冻结以外的措施,如扣押权利证书、限制使用、禁止处分等。法院对不动产或特定动产进行保全可以采取扣押有关财产权证照,并通知有关产权登记部门不予办理该项财产的转移手续的保全措施,若由当事人负责保管的,其仍然可以以使用,但不得处分,若必要时,也可以查封或者扣押该项财产。综上所述,诉前财产保全可冻结请求范围的财产或者是和本案有关系的财物。法院在采取保全措施的时候会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是会严格遵守法定程序的,对于滥用职权的情况是会受到法律处罚的。
  
  
  


·诉前财产保全可冻结哪些财产
      诉前财产保全可冻结哪些财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规定:“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所谓限于请求的范围,是指被保全的财物的价额,应在利害关系人的权利请求或者诉讼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的财产范围之内,不应超过权利请求或诉讼请求的标的物的价额,二者在数额上应大致相...


·附带民事诉讼保全财产的条件是什么
      刑事法庭在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这种案件的时候,是不会以任何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就影响庭审进程的。有可能在庭审的过程当中,被告方的家属是有时间将相关财产进行转移的。所以受害者如果认为有必要并且也符合条件的话,可以申请法院对被告的财产保全。那么,附带民事诉讼保全财产的条件是什么? 一...


·财产保全的程序
      财产保全的程序主要是: 一、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法院立案庭立案后,申请人即可向法院提出书面的要求进行财产保全的申请。实务中,越早提交申请,对申请人越有利。 二、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费用和适当的担保。财产保全费用由法院审核确定,但最高不超过5000元。有些法院可能还会要求申请人...


·请求保全的财产价值高于诉讼请求的标的可以不?
      请求保全的财产价值高于诉讼请求的标的可以不?保全财产的价值应与诉讼请求的数额相当,原则上小于或者等于诉讼标的额。当然也有例外情形,例如对于不可分割的房地产的查封等。(保全)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超标的保全属于保全错误,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超标...


·处理案外人诉前财产保全异议提出的处理程序是怎么样的
      处理案外人诉前财产保全异议提出的处理程序是怎么样的?法院受理案外人提出的异议,应当按照法定程序作出处理。《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


·民事诉讼诉前财产保全法条规定是什么?
      民事诉讼诉前财产保全法条规定是什么?民事诉讼诉前财产保全法条规定是利害关系人由于情况比较紧急,如果不立即申请这样的一种财产保全的话,很有可能使自己的财产利益受到损害,所以是可以在向法院提起诉讼活动之前就进行一种财产保全的申请的。所谓诉前财产保全,也就是诉前保全,是指利害关系人因情...


·财产保全的法律规定包含哪些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人民法...


·诉讼保全保险标的有哪些?
       一、诉讼保全保险标的有哪些? 根据法律的规定和现实情况,可以进行财产保全的对象主要是被告所有、占有、享有的实物财产和财产权利。具体主要有: 1、被告在银行开立的账户(户名必须与被告名称一致)及存款。 2、被告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在案的、拥有所有权的房产,或者拥有使用...


·诉前财产保全准备资料有哪些
      诉前财产保全准备资料有哪些根据《民事诉讼法》等相关规定,诉前财产保全需向法院提交的资料有:1、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2、申请人的身份证或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证明;4、被申请人身份证明:被告是法人的,提交在工商局打 印的企业机读档案资料;是自然人的,打 印常住...


·诉前保全措施采取后
      诉前保全措施采取后,利害关系人在15日内未起诉的;第二、 被申请人依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第三、 申请人在财产保全期间撤回申请,人民法院同意其撤回申请的;第四、 人民法院确认被申请人申请复议意见成立,而作出新裁定,撤销原财产保全裁定的;第五、 被申请人依法履行了人民法院判...


·诉前财产保全应向哪个法院提出
      诉前财产保全应向哪个法院提出1、诉前财产保全,由当事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2、采取了诉前财产保全案件的管辖:在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起诉的,原则上可以向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这里需要注意:(1)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法院与案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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