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小偷小摸犯罪吗,小偷小摸算犯罪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公交车上,商场里,我们经常看到有的人在摸人家的包包,这也是属于盗窃行为中的一种,但往往偷到的东西价值不是很大,因此有人就认为小偷小摸不属于犯罪行为,那到底小偷小摸犯罪吗?请跟随徐爱吧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小偷小摸犯罪吗
  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的新司法解释出台,与1998年的盗窃罪司法解释相比,盗窃罪“数额较大”的认定标准大幅提高,由原来的500元提高到1000元,部分发达地区的标准更高。是否一定要达到认定标准才认定为犯罪呢?最高法院与最高检察院司法解释,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言下之意,两年内三次以上盗窃,即使是小偷小摸也构成犯罪,也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二、相关法条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盗窃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
  (四)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
  (五)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六)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七)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八)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三条 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的,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
  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者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的,应当认定为“携带凶器盗窃”。
  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应当认定为“扒窃”。
  按照最新司法解释的规定,现在小偷小摸犯罪。也就是说一旦抓住小偷小摸的人,即使盗窃的财物价值比较小,只要是在两年内三次以上实施盗窃的,这也是构成盗窃罪的。在具体处罚的时候,就要累计计算他盗窃的财物数额。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刑拘到逮捕之间的流程
      刑拘到逮捕之间的流程如下:1、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2、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3、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


·虚假诉讼罪侦查机关是哪个
      虚假诉讼罪是刑法修正案九当中新增的罪名,一般只会发生在民事诉讼当中,要是在刑事诉讼中有虚假诉讼的行为,那也有可能认定为犯罪,但却不会是虚假诉讼罪。在构成犯罪之后,需要由相应的机关来立案侦查,那么虚假诉讼罪侦查机关是哪个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虚假诉讼罪侦查机...


·电信诈骗缓刑抗诉规定是怎样的?
      电信诈骗缓刑抗诉规定是怎样的?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水平的发展,电子网络行业也随着得到了繁荣,随着而来的是一些没有道德约束的公民,利用网络的虚拟性,在网络平台上随意暴露他人的信息,导致了电信诈骗案件的频繁发生。由于此类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是比较大的,故而国家立法机关在刑法中规定了电信诈...


·对于我国的扒窃罪判几年?
      对于我国的扒窃罪判几年? 一、对于我国的扒窃罪判几年? 扒窃判刑的时间长短,主要取决于扒窃金额高不高,是否到达刑事处罚的标准。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事案件中嫌疑人自首后会拘留吗
      刑事案件中嫌疑人自首后会拘留吗?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自首的也有可能会被刑事拘留,自首和拘留之间没有任何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


·刑事案件判刑后是否还赔偿
      刑事案件判刑后是否还赔偿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是两个法律关系。侵权侵害行为造成被害人伤害或损害的,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有一个诉讼名称——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就其解决的问题而言,是物质损失赔偿问题,与民事诉讼中的损害赔偿一样,属于民事...


·寻衅滋事什么意思?属于犯罪吗?
      寻衅滋事什么意思?属于犯罪吗? 在酒吧附近,或者是一些偏僻的小巷,有时候会出现一些人无缘无故的拦住路人,追逐路人,有些因为喝酒了心情不好的还会逮着路人就一顿殴打,不为别的,只为发泄自己的负面情绪,一般治安管理机关会以寻衅滋事进行处罚。那么,寻衅滋事什么意思?属于犯罪吗? 一...


·逃亡自首的减刑规定是怎样的
      逃亡自首的减刑规定是怎样的 犯罪分子自首后一般可以得到从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还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但是也有的犯罪分子自首后没有得到从轻处罚,这是因刑法规定的是可以从轻处罚,而不是必须从轻处罚。我国刑法对自首规定的是相对从宽处罚原则即“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在一般情...


·重伤害量刑标准判几年
      故意伤害致重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依据《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


·刑事诉讼法若干解释的内容在我国是如何进行规定的?
      诉讼法在我国一直以来和实体法相互配合,共同发挥这重要的作用。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诉讼法也有着若干的解释,因为我国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并不是特别的明确,那么刑事诉讼法若干解释的内容在我国是如何进行规定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第一章 管  辖 第一...


·犯罪预备是怎样处罚的?
      犯罪预备是怎样处罚的刑法第22条第2款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具体应注意两点:1、在使用罪名时,应在罪名后加括弧标明预备形态问题,如“抢劫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形态也应如此,如抢劫罪(未遂)、抢劫罪(中止)。下文不再赘述。2、对预备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