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法院审理事实婚姻的认定特征有哪些?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法院审理事实婚姻的认定特征有哪些?
  
  
  1、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
  
  
  事实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要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也已构成重婚。
  
  
  2、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男女双方是否互以配偶相待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内容上的重要区别。因为,一切不合法的性行为,不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3、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又为周围的群众所公认。也就是说,不仅内在具有夫妻生活的全部内容,在外部形式上还应有为社会所承认的夫妻身份。这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形式上的重要区别。一切违法的两性关系和行为,均不具有夫妻的名义,群众也不会承认其为夫妻。
  
  
  4、事实婚姻的当事人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不具有法定的结婚登记要件,这是事实婚姻与合法婚姻区别的主要标志。在我国,不论当事人是否举行过结婚仪式、凡未进行结婚登记的,均不是合法婚姻。
  
  
  二、事实婚姻的处理方式
  
  
  对事实婚姻关系的处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1)事实婚姻关系具有婚姻的效力。凡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的,实际是确认其为合法有效婚姻关系,双方当事人的关系适用婚姻法中有关夫妻权利义务的规定。
  
  
  (2)审理事实婚姻案件,当事人撤诉的,确认婚姻关系有效,发给裁定或应判决准予离婚。
  
  
  (3)事实婚姻关系离婚时,子女的抚养、财产的分割及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等问题,适用婚姻法第36条至第42条的有关规定。
  
  
  自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后,未办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条件的,补办登记后,则产生合法婚姻的效力。未补办结婚登记的,其非法同居关系的处理原则如下:
  
  
  (1)经查确属非法同居关系的,应一律判决解除。
  
  
  (2)离婚后,双方未再婚,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一方起诉“离婚”的,一般应解除非法同居关系。
  
  
  (3)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应一并予以解决。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在此期间双方各自继承和受赠的财产,一般按个人财产对待。
  
  
  我国法律上对事实婚姻是有明确的规定的,如果对相关情况的认定不清楚的,可以聘请律师来进行界定,但法律上也明确规定了只要在1994年2月1日之前的事实婚姻才是认可的,不属于这一期限的是不合法的,具体情况由司法机关判定。
  
  
  
  


·认定事实婚姻的标准有哪些?
      认定该事实婚姻的标准有哪些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并且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所形成男女两性结合。其具有以下特征:(1)未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欠缺婚姻的法定形式要件;(2)具有目的性和公开性。即双方当事人具有终生共同生活的目的,并以夫妻名义...


·离婚案件少分财产的情形有哪些
      离婚案件少分财产的情形有哪些1、双方约定。婚前协议或离婚协议可以约定一方不分或少分。2、《婚姻法》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没有收入需要付抚养费么?
      夫妻双方办理离婚手续时,会涉及到孩子抚养权的问题。如果孩子很小的话,则应该由女方抚养,男方按月支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按照有关规定,抚养费的支付标准应该按照月收入的20%到30%执行,具体金额双方可以协商。那么没有收入需要付抚养费么?下面我们具体给您讲解下。 一、没有收入需要付抚养...


·母亲争如何取抚养权
      母亲争如何取抚养权 在抚养权存在争执,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形下,判由女方抚养子女的有利条件有: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3)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4)无其他子女,而...


·一、现在农村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一、现在农村离婚财产怎么分配?现在农村离婚财产的分配方法是: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


·养父母子女能否解除收养关系
      一、养父母子女能否解除收养关系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115条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其第1116条还规定:“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


·当前社会上,在什么情况下女方会在离婚时“净身出户”?
      当前社会上,在什么情况下女方会在离婚时“净身出户”?在司法时间中,离婚女方净身出户只有三种可能:第一,协议离婚,女方自愿放弃所有财产权;第二,诉讼离婚中,女方与男方之间有书面的协议约定,并且满足该协议的条件时;第三,诉讼离婚中女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二、净身出户净身出户,是指...


·一、夫妻l离婚前转移财产的行为怎么办?
      一、夫妻l离婚前转移财产的行为怎么办? 夫妻l离婚前转移财产的行为的解决方式为:如果还未起诉或已经起诉离婚,发现另一方已经存在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而要是在离婚之后才发现对方在离婚时或者离婚前有转移共同财产的行为,此时可以在发现次日起三年内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中的调解程序是怎样的
      在离婚诉讼中,法律明确规定了调解是必经程序。因此一般在对离婚案件作出判决之前,往往需要先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调解失败的情况下,才会实际对案件作出判决。那此时离婚诉讼中的调解程序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离婚诉讼中的调解程序是怎样的 1、调解的开始 法院调解无...


·法院怎么判决无效婚姻?
      法院怎么判决无效婚姻?法院对无效婚姻的判决就会认定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自始无效,是无效或者可撤销婚姻在依法...


·哪些情形可以提出离婚赔偿请求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
      哪些情形可以提出离婚赔偿请求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这不仅是判决离婚的法定事由,还是无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的依据。当事人有上述...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