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辞退需要开具离职证吗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辞退需要开具离职证吗吗?被公司辞退有权要求公司开离职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第八十九条 不出具解除、终止书面证明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二、怎么办理离职证明?1、离职证明是一段劳动关系结束的凭证,也是这份工作经历的凭证。离职证明应该包含员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入职日期、离职日期,所在部门、担任职务及其他竞业协议需交代的事项,并加盖公司公章方可生效。且离职证明应该开2联,公司留存一份,员工留存一份。2、对于员工来说,一份离职证明是劳动关系结束的凭证,主要用于提供给新公司作为入职材料,表明你已与之前公司撇清了关系,可以安心进入新公司上班了。另一方面离职证明也可作为产生劳资纠纷时的重要凭证。基于其用途,离职证明应该包含员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入职日期、离职日期,所在部门、担任职务及其他竞业协议需交代的事项,并加盖公司公章方可生效。3、对于公司来说,开具离职证明,也将自己与员工划清了界限。公司应将员工在司的基本信息留存好,并将离职证明编号,以便日后查证。为了离职证明的权威性,防止他人冒用公司开具离职证明,在公司存根、员工留存的两联离职证明间盖骑缝章。三、离职证明有哪些用途?1、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解除劳动关系;2、证明按照正常手续办理离职;3、证明是自由人,可以申请失业金或应聘新的职位;4、可以凭此转你的人事关系、社保、公积金等等。在劳动者离职后也是需要用人单位开具离职证明的,那么在离职证明中也是要写明员工姓名、身份证号码、离职原因以及其他需交代的事项,同时也需要加盖公司公章,离职证明也是需要公司和员工各自留存一份,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开具离职证明也是可以通过仲裁方式索要。
  
  
  


·2018最新版工伤鉴定等级标准一共是多少级?
      2018最新版工伤鉴定等级标准一共是多少级? 一共分为十级; 一级伤残 1、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 2. 意识消失; 3. 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二级伤残 1、 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孕期旷工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吗?
      孕期旷工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吗 不合法。 单位在孕妇孕期解除劳动合同赔偿多少钱 1、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在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的情况下,此时需要按照国家规定
      在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的情况下,此时需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其相应的加班工资。而在实际计算加班工资的时候,除了要知道计算的标准外,还需要搞清楚计算加班费的基数和实际加班的时间长短。其中应该怎么确定计算加班费的基数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计算加班费的基数该怎么确定...


·职工加班工资支付情形有哪些
      职工加班工资支付情形有哪些根据新的劳动合同法及工资支付规定,应付加班费情形一般包括以下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形是延时加班;第二种情形是双休日加班;第三种情形是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对于上述三种的加班情况,法律规定的支付加班费的数额是不一样的。二、如何计算加班工资基数?第一步:确定加班加点...


·公司职工利用职务之便诈骗批捕后如何处理?
      一、公司职工利用职务之便诈骗批捕后如何处理?公司职工利用职务之便诈骗批捕后按照职务侵占罪来进行处理。犯本罪的,《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规定》:1、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


·江苏省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江苏省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江苏省工伤事故伤残赔偿标准 《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已于2016年4月1日经省人民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 二、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


·去上海工伤鉴定机构进行工伤鉴定的流程是怎样的?
      上海地区的经济发展十分迅速,这给劳动者们提供了较多的就业机会。我们知道,在劳动过程中难免会有一些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的,工伤劳动者如果想要获得工伤赔偿,需要进行工伤鉴定。那去上海工伤鉴定机构进行工伤鉴定的流程是怎样的?我们在下文中为您提供了相关内容,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去上海...


·工伤诉讼时效多长时间 人身损害赔偿的一般诉讼时效
      很多时候劳动者都会因为工伤事故的处理而与用人单位产生争议,这个时候申请劳动仲裁或者提起劳动诉讼,可以说是处理这类纠纷比较好的方式。然而劳动仲裁与劳动诉讼的时效要求不一样,那么工伤诉讼时效多长时间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工伤诉讼时效多长时间 实践中,许多在工作中受伤的...


·一、工伤误工费跟停工留薪可以同时主张吗?
      一、工伤误工费跟停工留薪可以同时主张吗?不可以;事实上,虽然二者都是因受伤医疗而导致不能正常工作而在一定期间内获得相应补偿或赔偿,但二者实际上是不同的两个概念。停工留薪期工资是《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一个概念,其责任主体的用人单位,即该部分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而误工费是人身损害赔偿...


·拆迁谈判应该提前做好哪些准备工作?
      拆迁谈判应该提前做好哪些准备工作?1、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了解基本拆迁常识征地拆迁案件中,大多数被拆迁人都是普通的老百姓,对法律知之甚少,甚至自家半辈子都没有和法律打过交道,面对突如其来的拆迁,瞬间昏了头,不知如何是好。所以前期了解基本的拆迁常识和相关法律法规,能够知悉自己的法定权...


·员工合同到期有赔偿吗
      员工合同到期有赔偿吗?新员工入职后,会和企业人事部门签订一份劳动合同。在这份合同里面,会写清合同有效期。目前,大部分企业都按照一年一签的方式管理劳动合同。在合同到期之前,双方就得协商是否续签,员工的选择比较灵活,可以离职或者继续工作。那么,员工合同到期有赔偿吗?下面我们跟随我们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