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继父母子女关系可以解除的情形有哪些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继父母子女关系可以解除的情形有哪些由于继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在法律上的效力有所不同 , 因此这种关系是否能够解除 , 应根据不同情况作不同的区分。可以解除继父母子女关系的情形包括 :第一 , 没有形成长期共同生活和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间仅存在姻亲关系 , 在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的婚姻关系终止时,继父母子女关系自然解除。第二 , 已经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 , 在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后 , 如果继父母不同意继续抚养未成年继子女的,继父母子女的关系解除 , 该子女由其生父母抚养。第三 , 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的生母或生父死亡或离婚后。生父母中的另一方将未成年子女领回的 , 该继子女与继父或继母的关系解除。第四 , 有长期共同生活或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恶化,双方或继父母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解除继父母子女关系的 ,可准许解除。但解除关系后 , 对年老体弱、生活困难的继父母 , 成年的原继子女仍应承担赡养扶助的义务。二、如何证明继父母子女关系1、抚养教育关系的形成前提是继子女未成年,必须有证据证明形成继父母子女关系时,继子女未成年对于这一事实,需要用再婚夫妻的结婚证,子女的户口本、身份证来证明。2、需要证明对继子女有抚养事实继父母对未成年的继子女有可以形成抚养关系的抚养事实,前提是生父或生母对子女有直接抚养权,以及继母或继父与继子女共同生活。但有一点例外,就是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继子女,如果是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虽然跟随有直接抚养权的生父或生母与继母或继父共同生活,也不宜认定继父母对继子女有能形成抚养关系的抚养事实。对于这一事实,需要有双方的财物往来证据,邻居的证人证言,继子女的日记本等一切能够证明的证据。3、需要有证据证明抚养事实持续足够长的时间对于究竟维持多长时间,法律没有统一规定。另外,在继父母与继子女的抚养、教育因子女成年而自然终止的情况下,抚养、教育的时间可以考虑得短些;如果继子女尚未成年,但由于继父母与亲生父母之间婚姻关系解除,而继父母又不愿继续抚养继子女,则继父母对继子女抚养、教育的时间应考虑长些。对于这一事实,再婚夫妻的婚姻存续长短,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联系等证据可以来证据。继父母子女关系本身就是基于姻亲关系而拟制的一种血亲关系,在我国亲生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不能解除,但是却可以解除继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一般情况下,亲生父亲或者母亲有任何一方死亡了,自然会发生子女与养母或者养父之间继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若是继父母对继子女尽了抚养义务,那日后继子女也需要对继父母履行赡养义务。
  
  
  


·未婚生子给抚养费吗?
      未婚生子给抚养费吗?未婚生子也是必须要给抚养费的;双方都有抚养教育小孩的义务.如果小孩跟一方生活,另一方必付抚养费,多少双方可协商,若协商不成,起诉到法院,一般是按收入的20%-30%。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有多少?《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


·起诉离婚期间跟别人怀孕是否有影响
      在当今时代,婚姻关系都是比较自由的。只要在正常情况下,那么婚姻关系都是受我国《民法典》保护的,所以说即使结婚以后,如果夫妻之间的关系真的出现了破裂需要离婚的话,也可以通过法院判决离婚。但是法院在判决离婚期间的一些事情,当事人还是要遵守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起诉离婚期间跟别人怀...


·再婚夫妻一方死亡财产如何分配
      再婚夫妻一方死亡财产如何分配 一、再婚夫妻一方死亡财产如何分配 有遗嘱按遗嘱,没有遗嘱的话,配偶、子女、父母三方中的每个人平均分。(如果没有父母的话),房子是共同财产,一半是女方的,剩下的一半就是女方、女方儿子、男方孩子三人平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条 遗产...


·一、起诉离婚可以保全对方的财产吗?
      一、起诉离婚可以保全对方的财产吗? 满足法定条件才可以申请保全对方的财产,在离婚案件中,一方当事人存在恶意转移、隐藏、挥霍或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或个人财产,从而产生危机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共同债务清偿等一系列问题时,在情况紧急、迫在眉睫时,另一方当事人有必要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受理...


·现在很多年轻人因为各种原因选择“隐婚”
      现在很多年轻人因为各种原因选择“隐婚”。隐婚是已经履行了结婚的法定手续,却并不对外宣称自己“已婚”身份,一直以单身的身份示人。那么,如果隐婚离婚时,财产应该如何分割?我们结合我国新婚姻法就有关规定,为您进行详细解答如下: 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


·退还彩礼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男女双方谈婚论嫁时,男方往往会给女方一定的彩礼作为诚意,这是中国近千年的习俗。但是我国法律也明确规定,彩礼在给付之后,在一定特殊的情形下也是可以要求返还的。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退还彩礼的法律规定的内容,请阅读下文。 一、退还彩礼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


·去起诉离婚怎么起诉离婚?
      去起诉离婚怎么起诉离婚? 离婚一般有两种形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在我国《婚姻法》中称作双方自愿离婚,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离婚方式。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


·打离婚官司不请律师行吗?
      我们在生活中经常遇到的问题就是关于离婚的问题,我不是相关法规对于离婚问题有详细的规定,就是为了能够保障离婚的时候能完成办理,很多时候离婚都需要通过法院来进行调节解决,只需要律师来帮助解决,那打离婚官司不请律师行吗?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打离婚官司不请律师行吗? ...


·我国无效婚姻的情形主要是包括哪些?
      我国无效婚姻的情形主要是包括哪些?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


·夫妻中的一方起诉离婚去哪里起诉
      根据《民法典》中的规定,夫妻要是协议离婚的话,则需要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离婚手续,但要是诉讼离婚的话,则此时确定管辖法院就比较麻烦了。那按照法律的规定,到底夫妻中的一方起诉离婚去哪里起诉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夫妻中的一方起诉离婚去哪里起诉 夫妻一...


·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赔偿立案标准是什么样子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是个神圣的词,一般提起我们都是充满敬畏的,为了保障人们享有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最大程度的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让当自身权利受到侵害后能够维护自身权利,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了一系列规定,那么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赔偿立案标准又是什么样的呢? 赔偿请求人提出赔偿申请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