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违约责任和赔偿损失的区别?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合同违约责任和赔偿损失的区别?双方当事人如果签订了某项合同,为了今后矛盾的有效解决,一般都会对该合同的违约责任进行严格的规定,当然,一些人还会要求违约方对物品的损害进行赔偿。那么,合同违约责任和赔偿损失的区别有哪些呢?我们带着您一起来学习一下吧!一、损害赔偿与实际损失的区别《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可见,这两种救济方式是不能相互替代的。实际履行具有特殊的功能:1、实际履行是实现合同目的、维护合同纪律所必须采取的救济方式。2、实际履行的适用可以使合同得以继续存续,进而鼓励交易增加社会财富。3、从举证责任来看,受害人要求采取实际履行的补救方式可不必承担对实际损失的举证责任,因而在很多损失难以确定和举证的情况下,实际履行更有利于保护受害人的利益。当然,尽管违约方不得以其他补救方式代替合同的实际履行,但对受害人来说,在损害赔偿方式能够有效地维护其利益的情况下,完全可以放弃实际履行的补救方式而采取损害赔偿。实事上,某些情况下采用实际履行的方式不足以弥补债权人的损失。例如,债务人迟延交货使债权人生产经营停顿,从而遭受重大经济损失。尽管通过实际履行获得了合同约定的货物,但已遭受的损失仍未得到完全弥补。针对这种情况,就应结合损害赔偿救济方式,保护受害方利益,制裁违约当事人,维护交易秩序和安全。二、损害赔偿与支付违约金方面的区别损害赔偿与支付违约金都是合同责任的主要方式。前者主要是一种补偿性的责任形式,而后者则具有补偿性和惩罚性双重属性。所以,损害赔偿通常要与实际损害相结合,而支付违约金的数额与实际损害之间并无必要联系。即使在没有损害的情况下,也应支付违约金。如果支付补偿性违约金不足以补偿受害人遭受的损失,债务人还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以弥补违约金的不足部分,即违约金可与赔偿损失并用。但在两者并用的情况下,应以受害方的实际损失作为责任的最高限额,即受害方不得获取超过实际损失的补偿。三、损害赔偿与违约定金责任的区别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订立后、履行前,按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它替代物。定金具有担保性质,它具有担保、证约、预付款三种作用。而违约损害赔偿则是一种违约责任形式,双方具有独立性。定金责任作为一种独立的责任形式,其适用不以实际发生的损害为前提,而且适用的是“定金罚则”。损害赔偿以损害为前提,以赔偿实际损失为限度。定金责任的承担不能替代损害赔偿。也就是说,既不能将定金责任作损害赔偿的最高限额,也不能在计算损害赔偿时将定金列入其中。当然,如果同时适用定金和损害赔偿,其总值超过标的物价金总和的,法院应酌情减少定金的数额。以上内容就是我们针对合同违约责任和赔偿损失的区别给您做的相关分析。合同的违约责任是合同主体双方明确的规定的救济方式,可以有效的保障受损方的权利利益。当然,如果要进行损害赔偿,主张方要对自己的损失进行相应的举证证明。


·商铺合同到期后优先权是否存在?
      商铺合同到期后优先权是否存在合同到期后,出租人应保障原承租人优先租赁权的实现。我国法律并未规定优先租赁权,不过,也不排斥优先租赁权。如果承租人和出租人在租赁合同中约定了优先租赁权的,这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二、商铺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


·签订国内贸易合同的重点是什么,哪些情况会导致合同无效?
      签订国内贸易合同的重点是什么,哪些情况会导致合同无效? 一、签订国内贸易合同的重点是什么? 1、合同的基本条款要具备。合同的内容虽然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但一般包括,至少也要包括以下条款: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


·人身保险合同生效条件是
      人身保险合同生效条件是为了减少意外发生对自身带来的经济冲击,现在购买人身保险的人越来越多,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就更需要了解人身保险的相关法律知识。接下来,我们会就“人身保险合同生效条件是什么”这个方面,来为您做一个相关知识的普及。一、人身保险合同生效条件1、主体必须合格。保险人必...


·客运合同怎么写,客运合同的范本是怎样的
      客运合同怎么写,客运合同的范本是怎样的 我们知道,一方需要使用另一方的车辆进行载人的情况下,都是要签订客运合同的,而客运合同之所以经常发生纠纷,就是由于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合同中的不规范条款导致的。因此,我们下文整理了一篇客运合同的范本,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客运合同范本 ...


·合同在建委备案需要什么资料
      不同的单位需要的资料不一样。总承包单位需要盖公章的备案表、公司资质、项目经理证、总承包合同复印件。监理单位需要盖公章的备案表、公司资质、监理工程师证。分包单位需要盖公章的备案表、公司资质、项目经理证、分包合同原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


·合同诈骗罪怎么确定数额
      合同诈骗罪肯定是属于诈骗犯罪当中的一种,实践中,该罪不仅会侵犯他人的财产权,同时还会给经济市场秩序造成一定的影响。而作为财产类的犯罪,具体定罪、量刑的时候都需要实际考虑到犯罪数额,那合同诈骗罪怎么确定数额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合同诈骗罪怎么确定数额 1、合同诈骗...


·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如何计算
          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九条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


·知识产权的代理合同范本
      知识产权的代理合同范本怎么写 很多人都知道,知识产权是可以进行代理的,但是代理的时候为了避免后期的一些纠纷,双方在协商好之后最好签订一份知识产权代理合同,把彼此的权利义务、代理应支付的费用、违约方的违约责任等等约定清楚,具体来讲该类合同究竟怎么写呢?下面就为您介绍一篇知识产权的...


·合同诈骗的类型有哪些?
      合同诈骗的类型有哪些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4、接受对方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担保财产后逃逸的;5、以其他...


·合同主体变更合同是否有效
      合同在订立生效之后,其实也是允许对合同进行变更的,最常见的变更其实就是对合同内容的变更。但有些时候也会涉及到对合同主体进行变更,而此时当事人都不同了,那么合同主体变更合同是否有效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合同主体合同主体是合同关系的主体,又称为合同当事人,包括债权...


·什么情况下需要签订合同?
      什么情况下需要签订合同?一、什么情况下需要签订合同 依据各种交易不同,签订合同时间略有差异。一般来说,双方达成买卖合意后即可签订合同,与合同买卖标的物金额无必然联系。因此如果你对于签署与否还没有明确意向的情况下,建议不要签署,否则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当然,如果有签约必要的话,...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