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房多卖最终房产归属谁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房多卖最终房产归属谁《合同法》第10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各个买家都有权利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将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即都有权要房子。然而房子只有一套,不可能多人同时购买,如果各个买家都要房子,根据相关法律以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应该按照以下顺序处理:如果卖家给一方办理了过户,另一方没有办理过户的,房屋归先办理过户的一方所有。如果双方或者多方都没有办理过户的,房屋归已经办理预告登记的一方所有。如果双方都没有办理过户,也都没有办理预告登记手续,房屋归先占有房屋的一方所有。如果双方都没有办理过户及预告登记,并且都没有实际占有使用房子的,房子归已经先支付了房屋价款的一方所有。在司法实践中,一房多卖,房子的归属顺序大致为:已经办理过户登记的优先于已经办理预告登记的,办理预告登记优先于已经交房的,已经交房的优先于已经申请过户的,已经申请过户的优先于已经网签或者预售备案的,已经网签或者预售备案优先于已经支付房款的,已经支付房款的优先于在先签订合同的。二、遇到“一房多卖”后如何维权?有何法律依据?我国早已为限制“一房多卖”这个行为,制定了相关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出现一房数卖的情况,受损的往往是买方。毕竟房屋只有一处,存在多个购买者的时候,最终也只能由一个购买者实际获得房屋所有权。那是不是其他的购房者就只能吃哑巴亏呢?其他购买者此时可以追究卖方的法律责任,要求解除之前签订的购房合同,同时退还自己已经支付的购房款及利息,因此遭受的损失也可以要求作出赔偿。
  
  
  


·关于房产遗嘱怎么写才好(1)写明立遗人的姓名、性
      关于房产遗嘱怎么写才好(1)写明立遗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等。(2)写明立遗嘱的原因,要处理的财产的名称、数额,财产分割意见,有关继承人应得的具体数额,以及其它有关要求。(3)立嘱人、证明人、代书人分别签字盖章,最后署明立嘱时间。因为是房屋继承,所以最好就去公证一下。二...


·夫妻离婚时如何分割房产夫妻房产分割情况相当复杂
      夫妻离婚时如何分割房产夫妻房产分割情况相当复杂。按照房产的性质,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一)夫妻双方婚后出资获得的房产。对于这种房产,无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应该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分割。即按市场价计算房屋价值,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


·离婚房子给孩子费用是多少
      对于很多离婚的家庭,房子的处置问题一直热点问题,很多父母双方对于房产的处置会有一种共同的选择就是把房子过户给孩子,再由孩子自行处置,然而不管是哪种处置方式都会涉及很多问题。那么,离婚房子给孩子费用是多少,简单来讲就是过户费用是多少呢?的我们来为您解答。 (一)、可赠予过户 ...


·一、疫情期间公寓房租怎么办?
      一、疫情期间公寓房租怎么办?疫情期间公寓房租建议和房东进行合理的协商,可以沟通减免的事项,因为此类案件标的较小,建议先进行协商,沟通减免事宜。受本次疫情影响,部分省市的政府采取措施限制外来人员的流动,有些住宅小区也自行采取封锁措施禁止租户进入,使得租赁合同无法履行,若承租人继续支...


·购买二手房要注意哪些方面的问题
      我国二手房市场刚刚起步,行业相关条例规范尚未明确,购房者很容易遭受风险。而想要避免遭受不利风险,建议购房者就需要先了解一下这方面需要注意的问题都有哪些,这样才有可能避免落入对方的陷阱之中。接下来,我们就来告诉您购买二手房要注意哪些方面的问题。 一、购买二手房要注意哪些方面的问题 ...


·四川省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内容
      四川省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内容 四川省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内容 四川省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指的是《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是具体内容。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


·商品房预售风险
      

商品房预售,俗称“卖楼花”、“卖期房”,这种制度是从香港引入的,而国外大多实行的是商品房现房销售制度。商品房预售是我国目前房地产转让的一种最主要的买卖方式。虽然国家近来出台了一些规范商品房销售的条例、规定及司法解释等,但在商品房预售中仍存在着很多问题。

  ...


·继承房产如何过户手续是怎样的?
      继承房产如何过户手续是怎样的?继承房产过户需要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具体手续如下:1、继承房产过户需要继承人需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办理被继承人死亡证;2、到市公安局或区公安局办理继承人证明文件;3、继承房产过户需要携带被继承人的房产证或其他有效证件以及继承人身份证明文件前往房管部...


·一、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买房子有哪些证件?
      一、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买房子有哪些证件?个人买房后拿到的证件分别有购房合同,首付款收据,《个人房屋贷款申请表》,《房屋他项权利证》等证件。二、具体见下文介绍:1、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此时需要注意审查开发商是否具有“五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


·租房押金条丢失怎么办
      租房的过程中,房东会要求承租人交付一定数额的押金,当然此时房东也会提供一个租房押金条。一般最后没有什么意外的话,这个押金都是会退还的。那要是承租人发现租房押金条丢失了该怎么办呢?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租房押金条丢失怎么办 租房押金条是一个重要的原始凭证,如果丢失将会对租房者的...


·房屋买卖终止协议怎么写?
      房屋买卖终止协议怎么写?房屋属于价钱昂贵的商品,一旦签字盖章确认就产生了法律效力,签订购买合同与撤销合同都应该慎重对待,注意合同中所使用的字句。双方协商一致即可签订买卖合同解除协议书。需注意一切合同都必须符合法规。若产生合同纠纷,可以咨询本站的专业律师。 一、示例一 《房屋买...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