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对价和债权债务关系的区别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对价和债权债务关系的区别是什么? 一、对价和债权债务关系的区别是什么?
  对价从法律上看是一种等价有偿的允诺关系,而从经济学的角度说,对价就是利益冲突的双方处于各自利益最优状况的要约而又互不被对方接受时,通过两个或两个以上平等主体之间的妥协关系来解决这一冲突。换句话说,在两个以上平等主体之间由于经济利益调整导致法律关系冲突时,矛盾各方所作出的让步。这种让步也可以理解为是由于双方从强调自身利益出发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的一种补偿。
  而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
   一、债权转让是否必须支付对价?
  从理论上说,传统的普通法认为,债权的转让必须支付对价。但衡平法上的债权转让,对价就不是必不可少的了。只有对于不完全衡平法上的债权转让,才需要对价。大陆法没有对价制度,而各国民法典也没有明确规定债权转让要支付对价。实践中,国际保理中的债权转让通常是有对价的。出口商不会无缘无故把应收账款送给保理商,出口商订立保理合同的目的是想获得融资以及其他的服务。保理商在保理业务结束时,扣除预付货款、佣金、贴息、银行账目及其他费用后,才将余额付给出口商。可见国际保理协议中的债权转让对转让人出口商与受让人保理商来讲都是“牟利”性质的。
  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明确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因此,根据以上的规定可以看出,债权转让合同具有无因性,并不是必须要支付对价的。
  综上所述,对价和债权债务关系是不同的法律概念,对价和债权债务关系的区别主要集中在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上。但是两者也是有一定联系的,通常上债权转让要通过对价支付的方式。所以说,两者既有联系也有区别,您注意区分。


·合同签订后未付款可以撤销吗
      可以,合同签订就已经生效了,但解除合同的话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如果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撤销是不属于违约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调解协议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调解...


·生活中每个人都会碰到朋友或者亲属向自己借钱的情况
      生活中每个人都会碰到朋友或者亲属向自己借钱的情况,俗话说,“有借有还,再借不难”,但有的人就是借钱不还,到了约定的还钱日期一拖再拖,实在拿这个人没有办法。那么我们可以怎么样用法律“对付”这种欠钱不还的人呢?首先,比较方便的途径就是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了。该法院得是欠钱的人所在地区...


·对于欠钱不还钱的怎么办 一、对于欠钱不还钱的怎么办?
      对于欠钱不还钱的怎么办 一、对于欠钱不还钱的怎么办? 1、协商 2、起诉,起诉的流程是: 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 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


·公司债券在哪发行?
      公司债券在哪发行? 一、私募发行的发行地 1、私募发行是指面向少数特定的投资者发行债券,一般以少数关系密切的单位和个人为发行对象,不对所有的投资者公开出售。具体发行对象有两类: (1)机构投资者,如大的金融机构或是与发行者有密切业务往来的企业等; (2)个人投资者,如发行单位自...


·向银行抵押担保贷款快吗
      向银行抵押担保贷款快吗? 在向银行贷款时都会进行抵押担保,只有这样才能保障双方的权益不受侵害,那么,准备好相应的材料之后向银行抵押担保贷款快吗?为此,的我们查询了有关的贷款流程和相关的注意事项,整理出下文,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向银行抵押担保贷款快吗? 银行房屋抵押担保贷...


·怎么写债权债务清理说明?
      怎么写债权债务清理说明? 一、债权债务清理说明怎么写? ×××(单位名称)债权债务清理证明 ××工商行政管理局: ×××(单位名称)系本单位出资设立的营业单位,现申请注销。该单位的债权债务已清理完结(由本单位接收,并负责清理)。 特此证明 主管部门(出资人)盖章 年 月 日...


·构成贷款诈骗罪的行为都有哪些
      构成贷款诈骗罪的行为都有哪些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这种行为增加了金融机构运营的风险,降低了金融机构调剂社会资金的能力,应该受到处罚。那么,哪些行为构成贷款诈骗罪呢?或者也可以说,在现实生活中,构成贷款诈骗罪的行为有哪些?这些...


·男方无财产有债务离婚时女方是否需要偿还
      男方无财产有债务离婚时女方是否需要偿还?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且没有特殊约定的话女方就需要偿还,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婚姻法第41条同时还规定,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这就规定...


·挪用资金罪与挪用公款罪有何不同
      对于挪用资金罪与挪用公款罪,可能很多人都无法准确地区分这两个犯罪,不得不说他们之间是存在一定相似之处的,但他们还是有很多不同点。那究竟挪用资金罪与挪用公款罪有何不同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根据本法第384条的规定,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


·没有欠条怎么追回债务?
      没有欠条怎么追回债务? 没有欠条,还有哪些方法可以要回债务? 欠条在生活当中是双方借款的一种证明,在法律上是一种非常简单的借款协议。它的作用就是为了证明双方之间有债务关系的存在,债权人一方可以在借条里规定的时间和方法下向债务人索讨债款。那么如果在没有欠条的情况下,也就是说不存...


·借条怎么才算有法律效应
      借条怎么才算有法律效应借条要想让它具有法律效力,应具备如下内容: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4、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5、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