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家暴判故意伤害合法的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家暴判故意伤害合法的吗?合法的;家庭暴力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以《刑法》规定的罪名为基础,以行为种类来分,家庭暴力犯罪主要有以下几种:故意伤害罪、虐待罪、遗弃罪和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故意伤害罪是必须给被害人造成达到法定伤害标准的伤害,包括轻伤、重伤。虐待罪是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冻饿、禁闭、强迫过度劳动、有病不给治疗、限制自由、凌辱人格等手段,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折磨,情节恶劣的行为。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单独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是指以暴力手段干涉他人结婚和离婚自由的行为。二、家庭暴力离婚赔偿多少:家庭暴力离婚赔偿的侵害对象是人身损害,赔偿范围是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两个方面。遭受家庭暴力一方是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由于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案件,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有过错一方进行家庭暴力离婚赔偿。家庭暴力离婚赔偿的侵害对象是人身损害,赔偿范围是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两个方面。在家庭暴力情形下。这里物质损害主要包括由于身体、精神受到伤害而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等。精神上痛苦是极其主观的感受,别人无从得知,从而精神损害不可能精确计算,只能委之于法官凭借司法经验,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恶意、情节、常理、医学鉴定等因素予以判断。下面是司法实践中运用的一些原则:(一)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家庭暴力离婚赔偿请求的,必须与离婚诉讼同时提出。(二)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没有提出家庭暴力离婚赔偿,在二审时提出来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家庭暴力离婚赔偿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家庭暴力离婚赔偿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综合上面所说的,家暴就是属于夫妻一方家暴另一方,对于此行为只要犯罪情节比较严重的话,那么就会承担刑法的责任;而对于判决的罪名就会按照案件的轻和重来进行判决,所以,案件的处理都是有法律依据的,这样才能让违法者受到相应的处罚。
  
  
  


·一方起诉离婚要哪些材料之——必备材料
      一方起诉离婚要哪些材料之——必备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5...


·一、离婚财产协议有效期是多久?
      一、离婚财产协议有效期是多久?永久有效,离婚协议书自签订以后是长期有效,没有期限限制。一般说来,离婚协议书有成立和生效两个阶段。因为离婚协议因涉及身份关系不受《合同法》调整,只能根据《民法通则》民事法律行为理论进行解释。离婚协议自夫妻双方达成共同意思表示时成立,即双方签字时成立。...


·离婚诉讼没有男方身份证该怎么办
      离婚诉讼没有男方身份证该怎么办 能不能离婚或者是想离婚,需要根据男女双方的具体情况来看,看选择哪种离婚方式,你们是否存在可以判离婚的情形等。离婚有两种方式选择,一种方式是双方协议离婚,去民政局办理相关离婚手续,这种情况是男女双方都同意离婚;另一种方式是去法院提起诉讼离婚,这种情...


·一、申请变更抚养费起诉状怎么写?
      一、申请变更抚养费起诉状怎么写? 应当包括原告、被告的姓名,身份证号,地址,联系方式,诉讼请求:子女抚养费的变更包括两种,增加和减少。事实和理由:需要有足够充分的理由才行。具状人签名,日期年月日。 原告:周小×,女,1995年10月2日生,汉族,北京市人,住北京市朝阳区××路...


·想离婚已经领结婚证彩礼退不退彩礼原则上不退还
      想离婚已经领结婚证彩礼退不退彩礼原则上不退还,满足法定条件的,可以退还。1.解决彩礼纠纷时应遵循的原则。决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如果已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一些特殊情形除外);按照习俗举办了结婚...


·起诉离婚请律师吗,打离婚官司要请律师吗
       起诉离婚说的简单点就是打离婚官司,这种情况下通常都是夫妻之间在离婚方面产生了争议,因此不得不通过诉讼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那么此时当事人起诉离婚请律师吗?有律师的帮助固然是好的,但这并不是必须的,下面我们为你做详细分析。 一、起诉离婚请律师吗? 对于部分面临离婚抉择的当事人...


·哪些是无效婚姻的情形?
      众所周知,经过结婚登记手续后,婚姻关系受到法律的保护。但并不是所有的婚姻关系都是有效的。婚姻有有效和无效之分,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一些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人是不能结婚的,但还是有人瞒着自己有病的事实与另一半登记结婚。哪些是无效婚姻的情形?为了让您有更全...


·男女解除同居关系的,同居财产怎么分割
      两个人同居就必然避免不了涉及到同居期间的财产和债务问题,分手时最大的问题就是同居财产分割问题,是同居期间的所有财产都要分割还是各归各的?那同居财产怎么分割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同居财产怎么分割 双方解除同居关系时,财产分割和债权债务承担:第一、“约定优先”,双方...


·2023年南京婚假、产假、护理假、育儿假如何规定的?
      南京市人口与生育服务规定 第一条 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


·对于小三能判重婚罪吗?
      一、对于小三能判重婚罪吗?不一定算重婚,需要提供一起以夫妻名义生活的证据。重婚是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即已经有了一个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缔结第二个婚姻关系。具有两种形式:(1)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构成的重婚。只要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论双方...


·夫妻共有财产过户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夫妻共有财产过户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一、夫妻共有财产过户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婚姻存在期间 婚姻存在期间的夫妻单方名下房产需要过户给对方的话,需要双方带着身份证明、房权证、户口本、结婚证、过户确权审批表等材料到房管部门办理,该过户属于共有财产变更,只要工本费,不需要交税;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