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可以暂予监外执行的病种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可以暂予监外执行的病种是什么?
  
  一、可以暂予监外执行的病种是什么?
  
  1、经精神专科医院司法鉴定确诊的经常发作的各种精神病;
  
  2、各种器质性心脏病;
  
  3、高血压病Ⅲ期;
  
  4、空洞肺结核、反复咯血,经两个疗程治疗不愈者;
  
  5、各种肝硬变所致的失代偿期,如门静脉性肝硬变、坏死后肝硬变、胆汁性肝硬变、心源性肝硬变、血吸虫性肝硬变等;
  
  6、各种慢性肾脏疾病引起的肾功能不全,经治疗不能恢复者,如慢性肾小球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双侧肾结核、肾小动脉硬化等;
  
  7、脑血管疾病等;
  
  8、各种脊髓疾病及周围神经所致的肢体瘫痪生活不能自理者;
  
  9、癫痫频繁大发作,伴有精神障碍者;
  
  10、糖尿病合并心、脑、肾病变或严重继发感染者;
  
  11、胶原性疾病造成心脏功能障碍,治疗无效者;
  
  12、内分泌腺激素疾病,难以治愈者;
  
  13、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者;
  
  14、寄生虫病侵犯肺、脑、肝等重要器官;
  
  15、心、肝等重要脏器损伤或患有严重功能障碍。
  
  二、取保候审和监外执行有什么区别
  
  1、两者本质不同
  
  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将其交付一定机关,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2、两者适用人群不同
  
  监外执行适用于判决生效后符合法定条件的服刑人员;而取保候审适用于涉嫌犯罪被拘留或逮捕后符合法定条件的嫌疑犯或被告人。
  
  3、两者执行地方不同
  
  取保候审是在审判前,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采取的强制措施,最后不一定定罪;监外执行,是法院判决定罪量刑后,因符合条件,不在监狱或看守所,而在外面执行刑罚。
  
  不得不说在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中,有一种就是犯罪分子身患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因而,要是得了《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中规定的严重疾病,保外就医得到了批准的,其实也就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了。不过需要注意,对于适用暂予监外执行可能有社会危险性,或者自伤自残,或者不配合治疗的罪犯,不得暂予监外执行。
  
  
  
  
  


·诉讼时效中止后恢复何时执行?
      诉讼时效中止后恢复何时执行? 一、诉讼时效中止后恢复何时执行? 诉讼时效中止一般是2年内恢复执行,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四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向那个法院进行?
      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向那个法院进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7条:“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案件,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


·在执行被执行人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时,该第三人提出异议的,是否一律不予审查且不得执行?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零一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 63 、64 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执行被执行人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第三人对到期债权有异议的,人民法院对异议部分不得强制执行,对第三人的异议...


·监外执行什么条件能适用
      监外执行什么条件能适用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至于罪犯所患何种疾病属于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需要由执行机关根据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的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确定。以防止一些人利用此规定,逃避刑罚的执行。而确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来出具证明文件,也是为了防止...


·适用监外执行包括哪些情形
      监外执行包括哪些情形《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有哪几类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有哪几类 一、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有哪几类 我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二条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 (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二)划拨存款、汇款; (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五)代履行; (六...


·2023强制戒毒能监外执行吗
      强制戒毒能监外执行吗强制隔离戒毒不存在监外执行。只有所外就医。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患严重疾病,不出所治疗可能危及生命的,经强制隔离戒毒场所主管机关批准,并报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备案,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以允许其所外就医。属新颁布的“戒毒条例”有规定的。二、戒毒条例对强制隔离戒毒规定了哪...


·暂予监外执行哪个部门决定
      监外执行哪个部门决定监外执行的决定可以由人民法院判决时,直接决定。也可由执行机关批准决定(监狱)。监外执行具体由当地的社区矫正机构执行,一般是当地的司法局。二、哪些人可以监外执行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14条规定,监外执行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只要具备以下任何一种条件,就可以申请...


·被执行人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法院能否执行被执行人名下的商品房预售监管账户中的资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应当综合考量相关法律、法规等对有关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管理规定,在保证建设工程施工正常进行、工程建设资金充足的前提下依法执行。...


·监外执行到期了提前多久通知收监?
      监外执行到期了提前多久通知收监《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 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


·一、执行案件中买卖不破租赁的适用规则是怎样的?
      一、执行案件中买卖不破租赁的适用规则是怎样的? 根据买卖不破租赁的适用规则的规定执行案件中若是要拍卖房屋的需要先告知租赁人,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租赁物即使被转让,买受人亦不得对抗承租人,此为买卖不破租赁规则。该规则主要体现在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