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司法鉴定与医疗鉴定有何不同?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当患者和医疗机构发生医疗纠纷时,患者可以就受到伤害程度选择第三方机构进行鉴定,这时有司法鉴定机构和医疗鉴定机构可以选择,那么司法鉴定与医疗鉴定有何不同?我们整理了两者的区别,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
   一、鉴定的性质不同
  医疗鉴定属于行政鉴定;司法鉴定属于民事鉴定。
   二、鉴定的目的不同
  医疗鉴定是为医疗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纠纷与医疗事故提供技术服务;司法鉴定是为医疗损害赔偿民事诉讼、医疗纠纷与事故行政处理引发的行政诉讼以及涉嫌“医疗事故罪”的刑事诉讼提供技术服务。
   三、鉴定的决定权不同
  医疗鉴定的决定权在于医疗卫生行政部门,依《条例》的规定,医疗纠纷双方当事人也可共同提请鉴定。司法鉴定的决定权在司法机关。
   四、鉴定的委托方式不同
  医疗鉴定的委托方式有二种:
  1、卫生行政部门转交;
  2、当事人双方共同委托。
  司法鉴定包括两种方式:
  1、法院决定鉴定,由法院内的技术部门统一对外委托;
  2、申请鉴定,即由当事人向法院提出鉴定申请,法院同意后,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鉴定机构与鉴定人员,达不成一致的,由法院指定。
   五、受理鉴定的权限不同
  医疗鉴定只有卫生行政部门移交和当事人共同委托医学会两种方式。司法鉴定的权限却十分广泛,只要诉讼过程中需要鉴定,都可以采取司法鉴定的方式进行。
   六、鉴定主体的范围不同
  医疗鉴定只能由医学会组织医疗鉴定专家组进行。司法鉴定则可由司法机关交由法定的鉴定机构进行。
   七、鉴定主体的责任方式不同
  医疗鉴定由医学会出具鉴定书,专家组成员无须在鉴定书上签名盖章;司法鉴定的鉴定人需在鉴定书上签字或盖章,实行个人负责制。
   八、司法鉴定文书与医疗鉴定书的区别
  1、司法鉴定文书由司法鉴定机构出具,有鉴定人的签名;医疗鉴定书由医学会出具,无鉴定人的签名;
  2、司法鉴定文书对争议焦点和鉴定结论的分析十分详尽;医疗鉴定书分析部分一般比较原则;
  3、司法鉴定为一次鉴定;医疗鉴定一般为两级鉴定。
  由此可见,司法鉴定和医疗鉴定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我们从鉴定性质、目的、鉴定机构、委托方式等八个方面讲述了司法鉴定与医疗鉴定有何不同。通常意义上,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更具有权威性,所以,您应该找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医疗欺诈纠纷如何解决 ?
      医疗欺诈纠纷如何解决 ?一、医疗欺诈纠纷如何解决 患者可以在医院内和解、也可以到医调委去调解,还可以去法院起诉。这实际上涉及医疗纠纷处理的三种方式:和解、调解和诉讼。 1、可以要求医院当事科室或当事医生,说明、解释病情,了解医院对患者整个诊疗过程,为将来诉讼或调解做好准备。...


·有关医疗纠纷的法律条文有哪些
      有关医疗纠纷的法律条文有哪些?近年来,医疗纠纷频繁的发生在我们身边,有些医疗纠纷演变成了医闹,对医务人员和患者造成了不少的伤害。为了解决医疗纠纷,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条文。那么,有关医疗纠纷的法律条文有哪些?下面,就让我们带领您一起来了解下具体的内容吧。 一、与医疗纠纷有关的法律...


·医生医患纠纷处理办法是什么?
      医生医患纠纷处理办法是什么?当医生面临疑难杂症的时候,误诊的风险就会增加。如果处理不好,就可能导致医患纠纷的发生。我国每年都发生大量的医疗纠纷案件,有些医生甚至忍受不了长期的干扰,而选择用极端方式结束自己的生命。面对医患纠纷,医生要学会处理,那么医生医患纠纷处理办法是什么?下面我...


·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时限有多长
      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时限有多长1、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1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2、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当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15天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其中尸检的申请,则应当在病员死亡后48小时内提出,由所在地...


·申请医疗司法鉴定的条件是什么?
      申请医疗司法鉴定的条件是什么? 一、申请医疗司法鉴定的条件 根据三大诉讼法,对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刑事案件中,当事人要求进行伤情鉴定的,办案单位应及时开具法医伤情鉴定委托书,当事人凭委托书到被委托的法医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即应当先向办案单位申请法医鉴定,由办案单位出具鉴定委托书...


·医院病假条怎么开
      1、具有医师及以上职称且具备处方权的临床医生,才具有开放病假条的权利;2、医生只能给亲自诊治的病人开具病假条,同时在病历、门诊登记表上做好记录,以备核对;病假书必须经医务科加盖公章方才有效;3、一般门诊病人假条休息时间不超过7天,每次持续时间也不超过7天,连续休假时间不超过30天...


·医疗损害责任官司中医务人员担责的规则原则
      医疗损害责任官司中医务人员担责的规则原则在公立医院与私立医院并存的环境下,医疗事故也频频发生。关于医院及医务人员是否应当承担医疗事故的赔偿责任这个问题,法律上也做出了解释。那么在医疗损害责任官司中,医务人员在什么情况下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呢?为您解答。一、医疗损害责任官司医疗损害赔偿...


·不认定为医疗事故的情形有几种
      不认定为医疗事故的情形有几种 一、不认定为医疗事故的情形有几种 以下6种情况不属于医疗事故: 1、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危重患者生命而采取的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了不良后果的; 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3、在现有医学科学条件下,发生无法预...


·医疗过错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医疗过错赔偿的标准是什么样的 医疗过错赔偿的标准 如果医疗行为由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司法过错鉴定,结论存在医疗过错的,则适用《民法通则》及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之规定计算赔偿数额,具体如下: 其赔偿计算标准如下: (一)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


·如果遇到医疗纠纷怎么办?
      如果遇到医疗纠纷怎么办?患者在就医的时候如果因为医生的过错或者是医疗机构的条件等等很可能会造成医疗事故,而医疗事故中的医患双方无法自行协商解决的时候就会造成医疗纠纷,那么对于患者来说,如果遇到医疗纠纷怎么办呢?您跟随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关于这个问题的介绍吧。 一、医疗纠纷的处理程序...


·非法行医罪新的司法解释的详细内容有哪些
      非法行医罪新的司法解释的详细内容有哪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依法惩处非法行医犯罪,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对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