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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案外人名下的不动产属于被执行人所有,法院能否执行该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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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条第三款规定,登记在案外人名下的土地使用权、房产等不动产,案外人书面认可该不动产实际属于被执行人的,法院可以采取执行措施。案外人否认该不动产属于被执行人,法院不能直接执行。经当事人提起诉讼或通过其他法律程序确认权属后,法院可执行该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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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对不予受理执行申请、驳回执行申请的执行裁定不服,应通过何种程序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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