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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拒绝调动不去新岗位仍在原岗出勤,算不算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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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变更经营地属于社会经济生活中的正常现象,但由于劳动合同履行地发生了变化,是否影响到劳动合同的正常履行,应当考量该变化是否对劳动者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带来实质性的困难和影响。若未给劳动者带来实质性的困难,则劳动者有容忍、服从的义务;若已给劳动者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带来了实质性困难,则应认定劳动者未到新的工作地点上班具有正当理由,用人单位也不得以劳动者未提供劳动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兼职不能直接成为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
      兼职一般是指在完成本职工作以外,在业余时间内,与其他单位建立的工作关系。《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指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可见,兼职劳动的存在必须以不侵犯原用人...


·公司搬迁员工不去能不能得到赔偿?
      公司搬迁须向全体职工征求意见。一般对于同意到新地址工作的,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不同意去的,则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给予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未履行告知义务对劳动合同效力影响?
      《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信原则”;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劳动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合同,也应当遵循“...


·公司聘用员工不慎的赔偿责任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从该条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出,只要用人单位招用了未与其他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且因此造成了经济损失,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不需要考虑该用人单位主观上是否有过错...


·劳动合同中的保密事项
      通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约定保密事项来规范主体双方的行为。 (一)保密范围要适宜。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可见,商业秘密的范围是技术...


·职业培训属不属于专项培训
      用人单位按《劳动法》规定提取职业培训经费用于劳动者日常的职业培训,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能适用《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另外,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的规定,为劳动者支付了上岗培训费,并经劳动行政部门培训取得《上岗...


·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培训费
      劳部发[1995]223号《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补偿办法》第4条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的下列损失: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 3、给生产经营、工作造成的直接...


·试用期内辞职需要承担培训费吗?
      根据《劳动法》及《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的劳动合同中关于试用期的约定、服务期协议均合法、有效。Jack在试用期内依法享有的随时解除合同的权利,这是劳动者的法定权利,不应被任意剥夺。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的规定,用...


·催债电话打到公司,公司可以开除该员工吗?
      不可以,被催债电话打到公司并不属于法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事由,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赔偿。但如果催收已经严重影响公司的运营,以及你的正常工作,致使劳动合同无法正常履行了,公司也可能会解雇你。 所以,负债逾期后,应当及时积极协商债务处理方式,从根源上杜绝催债到公司的情况。 如果仍有...


·不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的赔偿
      依据《劳动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此系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亦属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罗某已按法律规定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故其向公司提出辞职合法有效。依据上海市的有关规定,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


·员工拒绝调动不去新岗位仍在原岗出勤,算不算旷工?
      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变更经营地属于社会经济生活中的正常现象,但由于劳动合同履行地发生了变化,是否影响到劳动合同的正常履行,应当考量该变化是否对劳动者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带来实质性的困难和影响。若未给劳动者带来实质性的困难,则劳动者有容忍、服从的义务;若已给劳动者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带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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