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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作品的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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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谓合理使用, 是指在特定情况下, 使用他人受保护的作品, 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 不向其支付报酬, 但应注明作者的姓名、作品名称和出处, 并且不得影响作品的正常使用, 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利。具体包括:

   (1) 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 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2) 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 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3) 为报道时事新闻, 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4) 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事实性文章, 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5) 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 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6) 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 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 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7) 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8) 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 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9) 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 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 也未向表演者支付费用。

   (10) 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11) 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12) 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上述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什么是作品的合理使用?
      所谓合理使用, 是指在特定情况下, 使用他人受保护的作品, 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 不向其支付报酬, 但应注明作者的姓名、作品名称和出处, 并且不得影响作品的正常使用, 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利。具体包括: (1) 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 使用他人已...


·与著作权相邻的权利有哪些?
      与著作权相邻的权利, 称为“邻接权”, 邻接权, 又称为“作品传播者权”, 是指与著作权相邻近的权利。邻接权是在传播作品中产生的权利。具体包括下列各项: (1) 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和报刊享有的权利; (2) 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的权利; ...


·著作权法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六章第五十六条规定“本法所称的著作权即版权”。即:著作权法,也就是版权法,是用来调整著作权关系的基本法律,其核心是保护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的权利的法律。

    狭义的著作权法是指集中、系统地调整著...


·著作权的权利主体有哪些?
      著作权人包括:(1)作者;(2)其他依照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授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行使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依法设立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非营利法人,被授权后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为著作权...


·如何解决著作权与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冲突
      在我国,工艺美术品可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诸如手镯、耳坠、项链、戒指、装饰性玻璃制品、装饰性篮筐、装饰用的瓷器、艺术陶器、花瓶、小雕像、镶嵌画、人造花、人造水果、人造灌木枝等...


·试听作品著作权权属
      视听作品著作权权属:视听作品中的电影作品、电视剧作品的著作权由制作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作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 前款规定以外的视听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制作者享有,但作者享有署名权...


·解读著作权纠纷新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10 月14日公布了《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个总共32条的司法解释,是为了正确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


·作品著作权如何登记?
      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的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著作权人原始取得或继承遗产、接受遗赠、法定承受取得著作权的作品登记申请。通过转让、赠与或互易取得著作权的作品登记请填写著作权合同备案申请表。
各栏目填写要求:

填写“作品信息”说明:
1 作品名称
填写申请...


·什么是单位作者?
      单位-----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可以成为作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把作者分为两大类:1)公民;2)单位(即法人、其他组织)。该法第十一条第四款规定:“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这里提到的法人、其他组织作者,即单位作者。该条第三款称:“由法...


·关于“公之于众”
      “公之于众”,是指向公众公开,使公众知晓。

    著作权人将作品“公之于众”是著作权人公开发表自己作品的权利,该权利只属于著作权人,其他任何人均无权行使,未经著作权人同意,私自发表他人作品的行为,是侵犯著作权人发表自己作品...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
      为了更好地实施著作权法,全面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利,建立著作权代理组织已势在必行,没有合法的著作权代理组织的有效工作,著作权法赋于著作权人的权益都不可能实现。著作权代理组织,就是著作权法第八条所称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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