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购销合同违约金比例是如何确定的?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购销合同违约金比例是如何确定的? 一、购销合同违约金比例是怎样规定的?
  法定违约金是指法律法规中明文规定的违约金数额或比例;约定违约金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或比例。
  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则应该按照相关法规条例的具体规定处理;如果有关条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的,则应该按照《民法典》及《民法典》中关于承担违约金责任的一般原则执行。如果合同中没有规定违约金的条款,但只要由于违约造成了对方的损失,违约方就应向对方支付赔偿金。该赔偿金的数额,可按照签订合同时有效的有关条例的规定执行,有关条例对违约金比例未作规定,而违约又未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下面谈谈法定违约金与约定违约金数额的确定和适用。
   二、法定违约金如何规定的?
  由法律直接规定的违约金为法定违约金。法定违约金是在一些法规(如《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等)中,明文规定的违约金比例。合同对违约金作了原则性规定,且有关条例规定了违约金比例,适用法定违约金。在此情况下,由于合同的内容、违约的性质、程度的不同,确定违约金的方法与数额也有所不同。
  1、有关条例明确规定了违约金比例的,即可按该比例直接计算出违约金的数额。如《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四百九十三条第5项规定,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总值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这里明确规定了延期交货的违约金比例为每日万分之三。再如,《如工承揽合同条例》第四百七十九条第4项规定,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由此可见,延期履行合同的法定违约金的计算标准是固定的。各种滞期费、滞纳金等适用如上规定。
  2、机关确定一定的比率,才能计算出违约金的数额。如《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四百九十三条第1项规定,供方不能交货的,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通用产品的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五。一般来讲,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法定违约金为一定的比例范围。
   三、何为约定违约金?
  违约金是由当事人约定的,为约定违约金。约定违约金是一种合同关系,称违约金合同。这种合同属从合同。主合同无效,违约金合同无效。违约金合同是诺成合同,与定金合同不同,不以预先给付为成立要件。约定违约金又是一种附条件合同,通常,违约行为发生,违约金合同生效;违约行为不发生,违约金合同不生效。
  违约的种类繁多,违约金合同则有概括性和具体性之分。概括性违约金合同,指当事人对违约行为不做具体区分,概括约定凡违约即支付违约金。具体性违约金合同,指当事人针对不同的违约行为所约定的违约金,如约定根本违约违约金、债务不履行违约金、债务部分履行违约金、债务迟延履行违约金。
  综上所述,关于购销合同违约金形式分为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在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比例时,就要参考法律法规对合同违约金的规定。在实践操作中,购销合同违约金比例通常确定为20%。太高太低都不利于合同的有效执行。


·没有达到河南合同诈骗罪立案标准公安机关会立案吗?
      没有达到河南合同诈骗罪立案标准公安机关会立案吗? 一、没有达到河南合同诈骗罪立案标准公安机关会立案吗? 没有达到河南合同诈骗罪立案标准公安机关不会立案处理,具体的立案标准如下: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


·未办理登记的不动产买卖合同有效吗?
      生活中,我们常见的不动产买卖其实是关于房屋的买卖,由于此时需要办理登记备案,同时日后也会涉及到过户问题。因此就需要当事人之间签订书面的不动产买卖合同。不过有的人在签订了相关合同之后却没有办理登记,那么未办理登记的不动产买卖合同有效吗?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未办理登记的不动...


·合同诈骗退赃的最佳时间是什么时候?
      合同诈骗退赃的最佳时间是什么时候? 一、合同诈骗退赃的最佳时间是什么时候? 合同诈骗退赃的最佳时间是受害者还未向公安机关报警前,此时可能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也可以在开庭审理前积极退赃,方便法官裁量。此种情形可能会被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 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


·合同生效时间是以什么为准
      合同生效时间是以什么为准大部分的合同在成立的时候就会同时生效,但实践中也会出现一些特殊情况,此时合同成立了,但并不能马上生效。那么这种情况下合同生效时间是以什么为准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介绍。 一、合同生效时间是以什么为准 合同生效时间是以条款约定为准。不一定要注明地点...


·孕妇合同到期怎么处理
      孕妇合同到期,公司是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的,只有延续到孕期、产期、哺乳期满时,方可终止。法律依据:《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34条,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


·合同违约起诉需要律师吗?
      合同违约起诉需要律师吗? 一、合同违约起诉需要律师吗? 合同违约起诉需要律师,律师可以进行起诉状书写,并进行辩护活动。发生合同被违约可以到被起诉方所在地的法院进行起诉,一般到区县级法院起诉,但涉及不动产的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


·发生的合同纠纷归哪个部门管
      发生的合同纠纷归哪个部门管不归哪个部门管,如果是合同纠纷,需要起诉到法院。如果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事后也没有达成仲裁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将合同纠纷起诉到法院,寻求司法解决。除了上述一般特点之外,有些合同还具有其自愿的特点,如涉外合同纠纷,解决时可能会援引外国法律、而不是中国相...


·一、租赁合同约定出租人任意解除权的情形有什么?
      一、租赁合同约定出租人任意解除权的情形有什么?第二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第二百二十四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一、出租人未经催告单方解除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一、出租人未经催告单方解除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1、明确出租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事由。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了房屋出租人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八种事由: (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


·买卖合同的违约金上限是多少
      买卖合同的违约金上限是多少?现如今,进行交易的事情越来越多,而交易事情也又大有小,为了防止交易的一方违约,制定一个买卖合同是十分有必要的事情,让想违约的一方必须支付合同上写明的违约金,那么就有人疑惑了,买卖合同的违约金上限是多少?下面,我们就来为您介绍一下。一、买卖合同的违约金上...


·合同中提起诉讼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在发生合同纠纷后,当事人可以选择协商和解、调解、仲裁以及诉讼等方式来解决,其中,如果满足了起诉的条件,当事人可提起合同纠纷诉讼来有效维权。那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当中的规定,在合同中提起诉讼需要符合怎样的条件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合同中提起诉讼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