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重庆黔江征地拆迁补偿的规定是怎样的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重庆黔江征地拆迁补偿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20%的土地补偿费的支付方式
  
  由区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支付给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集体经济组织在具体使用该款项时,经所在地街道、镇乡政府审查同意后可将该款项用于集体公益设施建设,也可直接支付给被征地农户,用于安排其生产生活。
  
  二、征地农转非人数的确定方法
  
  (一)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被全部征收的,该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全部予以农转非。
  
  (二)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被部分征收的,农转非人员的人数按被征收耕地面积(果园、牧草地面积按耕地面积计算,下同)与0.5倍非耕地面积之和除以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均耕地面积计算确定。人均耕地面积为集体土地所有权证记载的耕地面积(不含已征收的耕地面积)除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总人口数。被征地农户的承包耕地被征收后,其剩余的耕地面积以户为单位计算人平不足0.5亩的,除按照上述规定计算农转非人数外,被征地农户可以户为单位另行申请增加农转非人数,直至该户剩余耕地面积达到人平0.5亩以上为止。
  
  (三)在城市规划建成区内因住房被征收并拆除的,被拆除户可申请以户为单位全部农转非。以户为单位全部农转非的,剩余土地由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
  
  三、征地农转非人员安置对象的确定
  
  (一)农转非安置对象必须是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的常住农村户口的村(居)民,以当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发放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土地承包部门发放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为依据。
  
  (二)大中专在校生、现役义务兵、劳教劳改人员,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予以征地农转非安置。
  
  (三)对征地前的不属于征地农转非的非农户口人员,未退出承包地的,予以征地农转非安置。但已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军队工作或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军队等回原籍落户并已进行安置或享受退(离)休养老待遇的人员除外。
  
  (四)未参加本集体经济组织分配(正常婚嫁、自然出生除外)的空挂户口人员,不能享受征地农转非人员安置政策。
  
  (五)房屋拆迁的农转非人员安置与征地农转非人员安置不能重复享受。
  
  四、房屋拆迁补偿安置
  
  (一)房屋拆迁补偿
  
  1、被拆迁人在规定时间内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并按协议约定拆迁(腾交)房屋的,按被拆迁房屋补偿总额的20%给予奖励。
  
  2、被拆迁人自愿申请放弃残值,且在规定时间内腾交房屋的,按被拆迁房屋补偿总额的20%给予残值回购补偿。
  
  3、被拆迁人已取得合法建房相关手续,只建了基础的,对基础部分按建安造价给予补偿,不予住房安置。
  
  (二)住房安置方式
  
  1、城市规划建成区内实行货币安置或还房安置。实行还房安置的按每人30平方米建筑面积还房;实行货币安置的,按每人30平方米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300元计算货币安置费。
  
  2、城市规划建成区外按每人占地面积30平方米划地自建房安置或自选址自建房安置。
  
  (三)住房安置对象的确定
  
  1、被拆迁人属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享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常住农村户口的村(居)民,予以住房安置。享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常住农村户口的村(居)民以当地户籍管理部门发放的户口簿和土地承包部门发放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为依据。
  
  2、户口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被拆迁人因土地被征收转为非农业户口,以及被拆迁人的配偶、子女、父母为非农户口,未享受国家房改政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员工除外)或农房拆迁住房安置政策的,予以住房安置。
  
  3、对在校大中专学生、现役义务兵、劳改劳教人员的房屋进行拆迁的,予以住房安置。
  
  4、有房产,户口已迁出的,不属安置对象,但按规定对其房产进行货币补偿。因婚嫁到本集体经济组织外,户口未迁出,在他处有房产或已享受了住房安置的,不予住房安置。
  
  5、被拆迁人合法收养的子女和赡养的孤寡老人,符合本条第一款的,可以享受住房安置。
  
  6、住房安置对象已婚符合生育政策的,凭准生证和黔江区中心医院、黔江区妇幼保健院、黔江区生殖健康中心出具的已孕证明,增加一人住房安置。
  
  7、未参加本集体经济组织分配(正常婚嫁、自然出生除外)的空挂户口人员,不予住房安置。
  
  (四)住房安置对象的审查要件
  
  1、户口的审查,以拟征地公告的时间为准。
  
  2、房产的所有权确认,以产权证经公示无异议的为准。
  
  3、未享受国家福利分房、集资建房的以区住房改革办公室出具的证明为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员工未享受住房公积金的以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证明为准。
  
  五、其他构(附)着物补偿
  
  (一)规模化畜禽养殖厂(场)的补偿标准
  
  1、规模化畜禽养殖厂(场)的认定
  
  规模化畜禽养殖厂(场)(经相关部门认可的畜禽养殖企业或养殖专业大户),征地拆迁时,规模化畜禽养殖厂(场)必须具备:
  
  畜禽养殖厂(场)工商企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畜禽养殖厂(场)证明材料。
  
  2、规模化畜禽养殖厂(场)拆迁补偿办法及标准
  
  (1)规模化畜禽养殖厂(场)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调查登记、补偿标准,按黔江府发﹝2013﹞21号文件规定执行。
  
  (2)畜禽搬迁补助费(含搬迁费及搬迁损失),按拟征地公告发布时养殖厂(场)实有的畜禽数量计算,标准为:
  
  畜类:祖代种猪每头补助500元,有孕母猪和哺乳期母猪每头按500元的标准上浮50%后给予补助;其他能繁母猪、种公猪每头补助200元,有孕母猪和哺乳期母猪每头按200元的标准上浮50%后给予补助;祖代种猪、能繁母猪和种公猪由畜牧部门出具有效证明材料。其他生猪20公斤以上的每头补助60元,20公斤以下的每头补助30元。
  
  禽(兔)类:每只补助4元。
  
  其他畜禽类参照以上标准执行。
  
  3.机具设备搬迁补助费,按机具设备净值的20%计算。
  
  (二)具备生产经营合法手续的食用菌种植补偿标准
  
  1、种植食用菌的大棚及建构筑物按黔江府发﹝2013﹞21号文件规定予以补偿;
  
  2、种植的食用菌按黔江府发﹝2013﹞21号青苗补偿标准蔬菜类予以补偿;
  
  3、食用菌场的活菌包按每个2元给予搬迁损失补偿,死菌包不予补偿。
  
  (三)成片栽种的苗木补偿标准
  
  1、拟征地公告前占用耕地成片栽种的苗木,根据苗木大小和稀密度按每亩2000-4000元补偿;拟征地公告后抢种抢栽的苗木不予补偿。
  
  2、拟征地公告前办理林(苗)木生产许可证和林(苗)木经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成片栽种的苗木,根据苗木大小和稀密度按每亩4000-8000元补偿。
  
  3、苗木经补偿后,由实施征地单位负责处置。
  
  (四)房屋装饰物补偿标准
  
  类 别 补偿标准 备 注
  
  防盗门 640元/个 正规厂家生产
  
  铁条防盗门 80元/平方米
  
  包门 300元/个
  
  塑钢门窗 140元/平方米
  
  防盗网 80元/平方米
  
  吊顶 50元/平方米
  
  内外墙漆 50元/平方米
  
  木地板 100元/平方米
  
  琉璃瓦 50元/平方米
  
  彩钢瓦(棚) 80元/平方米
  
  太阳能热水器 300元/个 搬迁补助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提供的重庆黔江征地拆迁补偿规定的相关内容。各个地区的征地拆迁工作需要在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指导下进行,应符合相关的规定,这样才能更好的保障被征地一方的合法权益。以上规定对征地拆迁工作中的补偿事项做出了具体的规定,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苗木补偿标准等。


·南通城镇土地使用权的期限是多久?
      南通城镇土地使用权的期限是多久?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仓储用地5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二...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哪些?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哪些? 国家拥有土地所有权但不直接使用土地,使用是由具体的单位或者个人,国家通过税收和土地的有偿制获得收益所以只要符合使用国家土地的条件,我们都可以合法的成为土地的使用者。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一般都是通过出让、划拨、转让的形式进行。那么具体的国有土地使用...


·周口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周口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周口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各县(市)严格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标准通知》(豫政〔2016〕48号)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尽快科学调整建设项目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和青苗补偿费标准。调整后的新标准,以县(市)政府文...


·房随地走的土地使用权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房随地走的土地使用权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您都知道的是,土地使用权顾名思义指的就是使用土地的权利,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经常可以听到这么一句话,房随地走,那么,房随地走的土地使用权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房随地走的土地使用权的相关法...


·济泰高速公路征地补偿多少一亩?
      济泰高速公路征地补偿多少一亩?最近几年,山东基础设施建设速度很快,济南到泰州之间也在规划修建高速公路。在立项之后,沿线农村的土地会被征用,涉及到的农民可以拿到一笔补偿款。征地补偿款的发放也是当地群众关心的焦点。那么,济泰高速公路征地补偿多少一亩?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相关知识吧。...


·如何确定利用互网络金融诈骗犯罪的管辖地?
      如今是互联网时代,网络购物、网络借贷等平台应运而生,获得了极大的发展。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人们防范意识差,通过借贷平台筹集资金,进行诈骗。这类犯罪比传统诈骗要复杂一些,那么,如何确定利用互网络金融诈骗犯罪的管辖地?下面我们来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如何确定利用互网络金融诈骗犯罪的管...


·土地使用权人出租可以吗?
      土地使用权人出租可以吗? 一、土地使用权人可以出租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规定如下第二十八条 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未按土地使用权出...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包括哪些方式呢?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包括哪些方式呢?关于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方式,《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有出售、交换和赠与三种方式。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六条略作发展,将转让的方式规定为买卖、赠与或其他合法方式。“其他合法方式”一般包括: 1.买卖:作为土地使用...


·陕西省华阴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陕西省华阴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我国近几年的经济发展可谓是突飞猛进,各项公益设施都在建设之中,这就难免会涉及到对土地的征收。政府在征收土地时会制订征地补偿标准,对被征地人员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那么,陕西省华阴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下面就由我们在下文中为您详细说明。 一、...


·在我国法院拍卖土地使用证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在我国法院拍卖土地使用证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 1、及时有效的查封   不论土地使用权被抵押与否,在法院依法处置前,都应进行查封,这是执行的基础。   所谓及时,是指在债务人尚未来得及对其土地使用权进行处分前查封。只要没有进行诉前保全或诉讼保全,那么,在执行程序开始就应该对...


·重庆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登记操作规程是什么内容?
      重庆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登记操作规程是什么内容? 重庆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登记管理操作规程 第一条 为规范重庆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登记管理行为,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金融服务改革创新的意见》(渝府发〔2010〕11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土...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